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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知青的窘境(2)

在已婚知青中,由于婚姻类型不同,住房困难程度也有轻重缓急,大体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知识青年与知识青年结婚的,双方无积蓄,住房困难最大;第二种,男知青与当地女青年结婚的,困难要比上者小一些;第三种,女知青与当地男青年结婚的,住房困难通常更小,但有些与女知青结婚的农村青年,是弟兄多、找对象困难的户,婚后一分家往往没有房子住。

1978年5月河北省保定地区知青办上报的《已婚知青住房情况》(数字截止于1977年底),为了解上山下乡运动以来农村插队已婚知青住房紧张的程度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报告称:全区已婚知青共计2685人,2501户(按双知青结婚的为一户,与农民、职工等人员结婚的为一户计算),住房4663间。其中:

自建房499户1215间知青点建房5户12间知青旧房137户227间租房57户96间借房1165户1164间祖业房638户1399间上述资料表明,该地区1222户(占总数的48�9%)借房、租房的已婚知青都属于无房户。按照该地区知青办估计,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尚需建房的有1888户4828间,包括新建房1351户3622间,扩建323户503间,改建房197户590间。为此除动用现存建房费94�6万元,尚差89万元。各地情况大同小异。

国家财政显然没有能力完全负担为知青建房的庞大开支。为此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了一些对策。吉林省制定了“依靠个人积累、家庭资助、社队扶持、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就是说,解决已婚知识青年住房问题,首先要靠知识青年本人积蓄和家庭资助,国家不能采取全包下来的办法。对于个人有积蓄或家庭有资助能力的,社队出人力、运力予以扶持;对于个人无积蓄、家庭也无资助能力的,除社队扶持外,国家补助建房基本材料费(木材款)吉林省知青办:《关于解决下乡知识青年结婚住房困难问题的报告》。。

辽宁省海城县《热情关怀已婚下乡知识青年的成长》的经验指出:已婚下乡知识青年,特别是男女双方都是知识青年,生活上最迫切要解决的是住房问题。该经验主张采取两个办法:1�将已经空闲的青年点房子腾出,优先分配给已婚知识青年居住;2�根据“自筹、群帮、公助”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已婚下乡知识青年建房。尔后,各地又陆续推出一些内容大同小异的经验《安徽日报》,1977年6月16日;《新华日报》,1975年8月30日。。

问题的关键,还是“群帮、公助”的原则难以落实。所谓“群帮”,即要求知青所在大队、生产队无偿地提供人力、物力、运力,属于“平调”、“摊派”性质,农民们对此态度消极是合乎情理的。普普通通的已婚知青,没有“知青样板”一类的招牌,若想得到“公助”,由县知青部门提供建房资助,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决定这种资助的,有时并不是申请者困难的程度,而是与有关部门干部私交的深浅,人情的厚薄。因此,真正落到实处的通常只有“自筹”。“自筹”的来源有两个,一个是知青自己的多年积累,一个是父母的资助。但各地已婚知青生活上多数不能自理拿素称富庶的“天府之国”四川省来说,1978年已婚知青达4�7万余人,生活普遍困难,约3�37万余人接受困难补助。参见四川省知青办《情况反映》1978年第25期,转引自《光荣与梦想——中国知青二十五年史》,成都出版社1992年版,第363页。,再指望他们“自筹”盖房资金又谈何容易?其结果,所谓“自筹”不过是被迫东挪西借、剜肉补疮,成为经济上的沉重负担。 电子书 分享网站

已婚知青的窘境(3)

吉林省知青部门《关于已婚知识青年问题的调查报告》称,长春市郊五社两镇490多户已婚知青中,由于盖房、买房等原因,有231户欠债。欠债总额5万余元,最多的一户达1千余元。一份关于黑龙江省呼兰县解决已婚下乡青年困难的简报提到:该县已婚知青多因盖房欠债。长岭公社已婚知青14人,共欠债5千余元,少者欠150元,多者达2千余元黑龙江省知青办:《上山下乡简报》1979年1期。。以上只是类似反映中比较典型的两个例子。因建房、修房举债的,以双知青户为多。他们既乏知青集体户的支持,又因没有当地亲族关系的维系,得不到农民的热情帮助。他们虽然经过农村劳动锻炼,但与农村青年比,无论在体力、农活技术上都不免逊色。在经营家庭副业、自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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