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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更为可敬。这是我们很明显地

可以在罗马看到的;罗马的那些高傲的贵族们总是鄙视所有

的人民,但他们却不得不在一个平凡的、既无占卜权又无司

法权的人民官吏的面前低下头来。

保民官制如果控制得高明,可以成为一个良好体制的最

坚固的支柱;但它所具有的力量只要稍微多一点,就会颠覆

一切的;至于软弱,那却不是保民官制的属性了,只要他真

有了权力的话,那就绝不会少于他所必需的权力。

当保民官篡夺了他只能作为其调节者的行政权的时候,

并且要行使他只能是加以保护的法律的时候,则保民官制

就会蜕化为暴君制。在斯巴达还能保持它的风尚时,监察委

员的庞大权力是不足为患的;但在腐化开始之后,那就加速

了它的腐化。被这些暴君们所杀害的阿基斯,终于由他的继

承者复了血仇;监察委员们所犯的罪行与所受的惩罚,同等

地加速了共和国的灭亡;于是到克里奥门尼斯之后,斯巴达

就再也无可称道了。罗马也是经历了同样的道路灭亡的;而

且保民官以法令所篡夺的过度的权力,靠着原是为了自由而

制订的法律的帮助,最后竟成为那些摧毁了自由的皇帝们的

保障了。至于威尼斯的十人会议,则它是一种血腥的法庭,

它对于贵族与对于人民是同样地可怖;而且当它堕落之后,它

远不是高尚无私地在保护法律,反而只是在暗中进行那些骇

人听闻的勾当。

保民官制,正像政府一样,会随着它的成员的增多而削

弱。罗马人民的保民官,最初人数是两个,后来是五个,他

们还希望把这个数目再增加一倍;而元老院也就让他们这样

做,元老院料定他们会彼此掣肘的,后来的情形果然不出所

料。

要防止如此之强而有力的团体篡夺大权,最好的方法

——而这样的一种方法至今还不曾有任何一个政府注意过

——就是不让这种团体成为永久性的,而是规定它必须有各

种宣告它中断的间歇期。这些间歇期也不应该太长,以免使

滥用职权得以有时间滋长;它们可以由法律来规定,使人能

在必要时很容易通过非常委员会加以缩短。

这种方法在我看来并没有什么不便,因为正如我已经说

过的,保民官制既不构成体制的一部分,所以去掉之后也不

会损害体制;而且这种方法在我看来还是有效的,因为一个

新恢复起来的行政官并不是从他的前任所具有的权力出发,

而是从法律所赋予他的权力出发的。

第六章 论独裁制

法律的僵硬性会妨碍法律得以因事制宜,所以在某些情

况下就能使法律成为有害的,并且在危机关头还能因此致使

国家灭亡。程序以及种种手续上的拖延,都需要一段时间,有

时候这是局势所不容许的。很可能出现千百种情况都是立法

者所根本未曾预料到的;因而能够察觉到我们并不能预见一

切,这本身便是一种极其必要的预见了。

因此,就绝不能要求把政治制度坚硬化到竟致于取消了

那种使法律中止生效的权力的地步。就连斯巴达也都曾让它

的法律休眠过。

然而,唯有最大的危险才值得去冒变更公共秩序的危险;

并且除非是在涉及国家生死存亡的时候,否则人们是决不应

当停止法律的神圣权力的。在这种罕见而又显著的情况之下,

人们便以一种特殊的行为而把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托付给一

个最值得信任的人。这一委托可以按危险的种类而以两种

方式进行。

如果为了挽救危局,只需扩大政府的活动就够了的话;那

末,便可以把政府集中在它的一个或两个成员的身上。于是,

这里所变更的便不是法律的权威,而仅仅是行使法律的形式。

如果危险已到了这种地步,以致法律的尊严竟成为维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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