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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理由。例如,你可能认为你不应该在森林中放火,因为财产会被损坏,人员会有伤亡。康德的新观点是指出,如果你在一种情况下,接受把某一考虑作为理由,你一定得接受在其他情况下也把它们作为理由来考虑。如果有另一种情况,财产会被损坏,人员会有伤亡,在那种情况下你也要把它作为行动的理由。说你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接受某些理由,但不总是如此,或者说其他人必须尊重这些理由,而你不尊重它们,这就不是善的。道德理由如果确实是有效的,它对所有的人、在所有的时候都有约束。这是一个融贯的要求,并且康德认为没有哪个理性的人能够否认它,这是对的。

这就是康德的思想——或者,我应该说,是康德的思想之一——它如此有影响力。它有很多重要的含义。它意味着从道德的观点看,一个人不能认为自己特殊:他不能融贯地认为,允许他以禁止他人采用的方式实施某一行为,或者他的利益比其他人的利益更重要。正如一位时事评论家指出的,我不能说我喝你的啤酒是可以的,而在你喝我的啤酒时我却抱怨。而且它意味着,在我们可以做什么上有一些理性的约束:我们可以想做某事,比如,想喝其他人的啤酒——但是要认识到,如果我们不能同时接受这一行为的含义,即他可以喝我们的啤酒,我们就不能融贯。如果康德不是首先认识到这一点,那么是他首先使之成为完全有效的道德体系的柱石。

但是,康德又继续向前走了一步,他说,融贯要求规范没有例外。很难明白他的基本思想是如何将他推向这个方向的,但是这多余的一步是不必要的,它从此导致了其理论的困难。甚至在康德的框架之内,规范也不必被视为绝对的。康德的所有思想都要求,当我们违反一个规范时,我们因这样的理由而这么做,即我们愿意任何在我们的处境中的人接受它。在咨询的谋杀者的例子中,这意味着,我们可以违反不撒谎的规范,如果我们愿意当任何人面临同样的情况时都这样做。我们中的大多数人也同意这一点。

毫无疑问,哈里?杜鲁门认为,任何其他在他那样的特定处境下的人,都有投下炸弹的充分理由。因此,即使杜鲁门是错的,康德的论证也无法证明它。有人可能说,杜鲁门是错的,因为对他来说,其他选择会有更好的结果——很多人已经讨论过,比如,他应该以日本人能够接受的条款通过谈判结束战争。但是,由于其结果而说谈判会更好,与说杜鲁门的实际过程违反绝对规范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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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康德与对人的尊重(1)

有任何人会不尊重人吗?

——乔方尼?皮科?德拉?米兰多拉:《论人的尊严的演讲》(1486)

人类尊严的思想

伊曼努尔?康德认为,在被造物中,人类占据着特殊的地位。当然,他并不是唯一这样认为的人。这是一个古老的思想:从古代开始,人类就认为自己与其他动物有着根本的不同——并且不只是不同,而且是更好。事实上,人类有着认为自己相当出色的传统。康德当然也是这样。根据他的观点,人类有着“本质的价值,例如有尊严”,这使他们具有“无上价值”。相反,其他动物只有关于服务于人类的目的的价值。在《伦理学讲演》

(Lecture on Ethics; 1779)一书中,康德写道:

但是只要与动物相关,我们就没有直接的责任。动物……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目的是人。

因此,我们可以以任何我们喜欢的方式使用动物。甚至没有

“直接的责任”来约束我的不去虐待它们。康德确实相信虐待动物是错的,但原因不是它们会被伤害,而是人们会承受虐待动物的间接结果,因为“对动物残忍的人在与人打交道时也会变得特别狠心”。因此,根据康德的观点,动物没有道德重要性。但是,人类却是另一回事。根据康德的观点,人类从来不可被“用”作达到目的的手段。他甚至建议,将此作为道德的最高法则。

像很多其他哲学家一样,康德相信,道德能够被概括为一个最高原则,从这个最高原则中可以产生我们所有的责任和义务。他将这一原则称为绝对命令。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

(Foundations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1785 )一书中,他是这样表述的:

只根据你决意依据、同时成为普遍法则的准则而行动。

然而,康德也给出了绝对命令的另一形式。在同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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