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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打骂知青,开批判会,甚至污辱女青年一类事件,便如上述那样层出不穷。本来,在这里,国家的政策、法律是应起到制约作用的,但在当时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知识青年却没有任何手段可以用来保护自己。农场是知青集中的地方,农场干部对知青所享有的权力,往往超过人民公社、生产队干部,问题的出现往往便更明显、更集中;这一问题,到“###”后知识青年大批到农场(当时多已改成兵团)去时,就变得更加严重了。

唯一能对这些干部的做法起到制约作用的,是中央文件,事实上当时的知青和家长,也都将希望寄托在“中央说话”上。“###”前,中央已经就农场干部###知青问题专门发出过两个文件,也可见问题发展的严重性了。

1964年5月9日,也就是中央开始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的时候,鉴于农场所###的问题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不利影响,直接阻碍了对于知青下乡的继续动员,###中央特地批转了共青团中央关于参加农业生产的知识青年受到歧视、打击、污辱的四份材料(即如上述),批示说:

请大家看看这四份材料。这些材料讲的都是关于知识青年到国营农场参加农业生产后遭到歧视、打击、污辱等粗暴对待的问题。这些事情的性质是严重的,影响很坏。据了解,有的农村人民公社和生产队也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很值得重视。知识青年下乡和回乡是加强农业建设,实行农村文化革命的重大措施,是知识青年革命化的重要道路。这条道路刚刚开辟,阻力很大,全党应加强领导。对于知识青年下乡的行动应当积极支持。《###中央批转共青团中央关于参加农业生产的知识青年受到歧视、打击、污辱的四份材料的批示》,1964年5月9日。

靠什么来保护自己(5)

批示还提出了四项解决措施:

1对于来自习惯势力的阻挠,应予说服教育。

2对于那些官僚主义分子的压制、报复、打击行为应当严肃处理。

3对于坏分子的破坏活动,应当依法严加制裁。

4必须迅速加强国营农场和人民公社的政治思想工作。

批示并要求有关的领导机关,对于团中央所发的四件案例,认真地加以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的办法和结果报告中央和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还决定将以上典型案例和中央批示下发2万余份,发到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解决这些问题的决心是很大的。

本着这一文件的精神,1964年10月,农垦部特地发布了《关于国营农场安置城市知识青年的纪律规定》。规定中承认,据各地反映,有不少农场发生了歧视、刁难、捆绑、打骂、扣工资、扣饭、诱婚、逼婚甚至奸污下场青年的不法行为,严重地破坏着动员城市青年下乡上山运动,摧残着青年们的身心健康,给党的农垦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和不良政治影响。该部表示要对这一系列事件进行严肃处理,并且特规定了以下几条纪律:

1要对下场青年一视同仁。对女青年在住房、劳动保护方面加强管理。任何人都不准对下场青年歧视、排斥或刁难,违者应给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2对下场青年的缺点应耐心地进行说服教育,不应简单从事。对他们犯有严重错误,需要给以适当纪律处分的,必须经农场党委讨论决定。任何人都不得对下场青年擅自停餐、饿饭、扣发工资或拘禁,更不许捆绑、打骂或施加其他变相体罚,违者除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或斗争外,还要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行政纪律或法律处分。

3必须贯彻婚姻政策,开展晚婚教育。青年下场后,任何人都不准给他们强行介绍对象,更不准诱婚,骗婚或逼婚,如有违犯,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特别严重的应依法论处。

4必须加强法制观念,尊重下场青年的###权利。不准扣压,私拆下场青年的来往信件、电报,非法搜查人身衣物,不准阻挠越级反映情况或压制批评、打击报复。违者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法律处分。对由于虐待、###造###身残疾、死亡或###女青年的违法乱纪分子,不论资历高低,职位大小,都必须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严惩。如系地、富、反、坏分子,更须加重治罪。《农垦部关于国营农场安置城市知识青年的纪律规定》,1964年10月21日。

这是迄今可以见到的“###”前对于这类问题最具体、最严厉的一份纪律规定,它对于那些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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