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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案子没办法审理,又说院里现正在为元旦唱歌排练,没有时间办案,最后又节外生枝、强人所难,要我找人来证明我以前找过有关法律部门咨询,并说江拖盖有印章的“反馈材料”,不能作为起诉证据。

联系起该案在九月份转至东湖区法院以来,对有关办案人员的做法实在令人费解,不得不产生多方面的疑虑。案件在他们手上,对开庭审理几乎失去了信心,我早知如此,何必债台高筑、疲于奔命去认这个死理呢?

在此,我仍抱一线希望,恳求中院能直接再审。

这样的材料好不好交,交得交不得呢?

我拿着材料,脑海里展开了激烈的思想斗争,一度放弃。因为那样就意味着与东湖法院经办法官彻底崩裂,即使开了庭也不会有好果子吃。但不向上反映,则坐等延误,确实没有退路,只能一搏。

下午,我来到了市中院,在大门口见有很多人在此报到,原来是江拖破产清算组准备开债权人大会,地点是设在市郊区政府里面。

我把材料交给了书记官处的王书记官。

王书记官看后十分气愤,拍着桌子吼道:“妈的,他们是怎么搞的?!我们的发文是盖了中院院章的,他们怎能不赶快执行呢,哪个法院发回重审的的工作不是这样做的,都要考虑到关系就不要做工作啦!?”

他收下了报告,再向我了解郭岚和吴卫兵两人的情况。

这时的我也很情绪化,激动的说不出话来,哽咽地回答:“我真不好说,……也不想说。”

说着,委屈的泪水都要涌出来了。

王书记官表示,他会以中院组织的名义去催东湖区法院尽快审理。

得到了王书记官的支持,我出了一口恶气,而且情况确实大有好转,这时的情绪,自我感觉是好得多了。

为了慎重起见,二十九日去了一下西湖区法院,在法官展示栏上,确定了那位是曾咨询过的行政庭法官后,便到六楼找到了那位法官。

毕竟已过了多年,又仅见过一面,我经过仔细回忆和辨认,觉得有些把握后,便上前向他说明了来意。

他开始都还可以,对《东民初字(2000)1198号裁定书》也表示是错误的,不能终结诉讼,即使江拖已经注销,也只能够是暂时中止,待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后,再恢复诉讼。这一点和我查到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三)项是一致的。

后来听说我想请他为以前所作的咨询作证,他便说这件事不大记得。我想,难道我是认错了人?当然,对于这样的事,我也没有理由去勉强人家,就是他记得的话,我也能够理解。

元月三日,我跟法官吴卫兵打了个电话,吴法官却很意外地主动说可以再审开庭。他今天的态度为何会转变得这样好?我猜可能是中院已经找了他们,但往后又会是怎样呢?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确定再审案易人 慎对交费找人证

二○○一年元月十一日,我在东湖区人民法院找了一个上午,均未找到郭岚和吴卫兵。郭庭长的办公室一直没有开门,敲也没有反应。后来我向郭岚的办公室打了一个电话,郭却竟在在办公室里面,她仍是说我的案件现还没有办。

元月十五日上午,我来到法院,这一次又是法官全体唱歌,不办理案子。

下午找到了吴卫兵,他说他已经被调到经济一庭去了,正在交接,现在已经不再管这件案子了。

我找到郭岚,郭说是否再审还没有定,案件现要另外交人来办。我见如此,只得消极等待。这样一等,便等得过了春节。

二月十二日上午,我跟郭岚打了个电话,郭说案件已经刚交到一位姓齐的法官手上。

我便又跟学校的老师打了个电话,了解到江西拖拉机制造厂的牌子已经摘掉,换上了南昌市江铃拖拉机有限公司的牌子。我的情绪又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在二月十五日这天上午,我到东湖区法院,找到了刚调来该庭才几天的齐进斌法官。他对我说:“现在院里已经准备再审开庭,你准备好证据,主要是学校拒绝你上班的证人。”

这位举足轻重的证人,我应该找谁呢?一般老师来法院作证,需要勇气,而且会有受到报复的危险。这时,我想到了学校书记邓顺茹。

我清楚的记得,在一九九五年一月,我在学校将近二十天,忍辱负重地要求上班,被夏振川一再推诿拒绝,最后夏还请了邓顺茹来作证,保证到厂组织部能够把我的编制挂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去,邓也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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