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 (第2/4页)

人(娃哈哈)不得设立任何新的非合营公司,或增加现有非合营公司的产能,以使非合营公司不会在损害达能合营公司的情况下满足将来增加的市场需求;

2)命令被申请人(娃哈哈)确保非合营公司制造的所有产品自此以后按之前代加工安排的条款通过保健食品公司出售;

3)命令被申请人(娃哈哈)确保申请人(达能)获准进出所有达能合营公司的场所;

4)命令被申请人(娃哈哈)确保给予申请人(达能)其所要求的有关达能合营公司和非合营公司的全部资料。

达能所请求的临时措施是非常严厉的,相当于“先予执行”。

尽管有心理准备,但是宗庆后还是“委屈、烦恼”了一阵子:原因是心里没底。宗庆后曾经说过,“去年(2006年)他们一提法律诉讼要到斯德哥尔摩提出仲裁,本人就感到头皮发麻,因为既不懂语言又不懂西方文化,又怕被人歧视,说不清、道不明。”但后来宗庆后想开了:中国不缺人才,国际经济仲裁中公正还是主流,没什么好怕的。

由于娃哈哈非合资公司不存在法律上的硬伤,达能不可能通过旷日持久的诉讼来达到“维权”的目的,洋人只是想吓唬“乡佬”一下。就好比十年前达能与娃哈哈合资时,想必宗庆后还不知道“资本运作”是怎么回事呢,现在他就知道“法律手段”是怎么回事吗?达能自信技高一筹,存心想让宗庆后见识见识,或者也想杀鸡给猴看:达能动手可不只是“国际仲裁”那么简单。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斩首行动:目标宗庆后(2)

起诉宗庆后的女儿

达能紧接着实施了第二步既定战略:在美国控告了宗庆后的妻子与女儿,施幼珍与宗馥莉。

在位于美国洛杉矶的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达能提起诉讼,控告她们以以非法的手段销售与娃哈哈合资企业相同的产品,并非法利用达能娃哈哈合资企业的经销商和供应商资源开展业务活动。达能要制止这两位女性与其控制的离岸公司“集体合谋,以不正当的手段干扰达能娃哈哈合资企业的客户关系和商业前景的行为”。

除了要求法院禁止被告方的侵权行为外,达能还要求将“非法所得收入”放入一个专门为达能设立的推定信托,并赔偿达能至少一亿美元、再加上自提交起诉书至判决生效日之间每月至少2500万美元的实际损害赔偿金,同时,达能还可以要求获得惩罚性损害赔偿金。这样计算,按最快的速度,该起诉也将在一年以后开庭,这样一来,如败诉,宗庆后妻女也将可能面临至少4亿美元的索赔。

什么叫“离岸公司”?通俗讲就是在免税或者税率非常低的国家或者地区,由非当地人注册的公司。离岸公司经常是“壳”公司,就是其本身是没有业务的,并不经营,而只是作为“外资”股东在其他国家享受投资优惠政策,并且作为母公司接收经营利润避税,还可以对公司的股东(受益人)保密,达到洗钱的目的。

离岸公司最大的优点就是几乎是免税的,所以国内外许多企业都注册有离岸公司,据估计,目前世界上有一半左右的资产处于离岸公司的控制之下。这次被诉的十家离岸公司,其中8家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注册成立;另外2家的注册地则在美属萨摩亚群岛。这两个地方都是著名的“避税港”,不披露公司董事资料,对公司所得不予征税,风景优美、风光秀丽,公司注册的周边服务业很发达,也叫“避税天堂”。

为什么达能得以在美国起诉宗家妻女呢?

原来就是因为宗馥莉系美国籍。宗馥莉是宗庆后37岁上才得的独生女儿,非常年轻的姑娘,大学刚毕业,这回陪着老爹上了被告席。

天伦之情,人皆有之;怜惜妇弱,更是人之常情。达能堂堂跨国公司,为了经济纠纷向宗庆后的妻女下刀,的确有些不够厚道,难免被指为刻薄。因此范易谋出面了,说:“我想在这里和你们分享一个悲伤或是遗憾的故事。”

范易谋回顾了曾经的美好岁月:“为什么他的女儿能够在美国读书?事实上是七八年以前,我个人帮他的女儿在加利福尼亚找到了一个合适的大学读书,当时我们非常乐意帮助他,因为我们像一个大家庭一样。”

至于现在“范叔叔”为什么要亲自起诉这位曾经视为亲人的女孩子呢?

范易谋说:“是宗庆后自己将他的家庭带到了这个法律事务中来,因为他任命了直系亲属担任了非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很多公司的资产都是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名下,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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