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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还说,法律事务部的官员所说的联大决议既已限制了100系列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200系列人员也应受到同样对待,这是错的,联大关于100系列人员的决议并不能适用于200系列。联合国还有“300系列”人事呢,难道也要遵守这个规定吗?她认为显然不对。陈慧提供的情况很有用。我又参阅了有关资料,最后肯定了以下几点:200系列专家工作年龄可以超过60岁,直到70岁;技合部专家的招聘、解聘及提升的审批权属该部本身;瓦西里欧本人作为专家工作能胜任。据此,毕副秘书长批准了将瓦西里欧的合同延长六个月。这一问题的解决使瓦本人以及技合部众多技术专家得以安心工作,继续为技术合作事业作出贡献。瓦西里欧合同期满,塞浦路斯政府召他回国,担任该国政府财政兼国防部长要职。

围绕瓦西里欧合同延期这件事,可以看出,人事厅想趁我们在技合部立足未稳之时,浑水摸鱼,拿走一部分人事权。设想当时我们如果按照这位官员把60岁以上专家的雇聘和解聘权双手奉送给人事厅,一旦造成既成事实,联大有关决议就会被提出修正,那么他当然为人事厅立了一功,而我们技合部,首先是作为办公室主任的我,将受到秘书处人们的嘲笑和部内同事的唾骂。不过,经过这么一番调查研究,倒是使我增加了对联合国人事制度的了解。专家可以工作到70岁,他们的聘用与解聘由技合部自己掌握,可以摆脱秘书处繁琐的人事手续,从而能迅速、及时地根据技术合作的需要招聘到在政府或大公司任过要职并有真才实学和实际经验的专家。技合部牢牢掌握住这部分专家的雇聘和解聘权,不仅方便了本部的工作,更有利于急需联合国技术援助的发展中国家。

一个人才云集、业务繁多的司(1)

1983年4月1日,经联合国秘书长批准,我升任技合部政策与资源计划司司长。

按联合国的程序,D-1及以下级别官员的任命和提升,在人事厅呈报秘书长审批前,须交由秘书处行政与职员代表共同组成的任用与升级委员会进行审议。该委员会共7人,其中4人由秘书长任命,3人为职员代表。D-2及以上级别官员的任命和提升,则属政治任命,直接由人事厅报秘书长审批。为了发扬人事民主,在任命我之前,毕副秘书长仍广泛征求了技合部高级官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士的意见,各方反映均无意见后,才将我的提升事报批。

升任司长后,我的税前年薪83262美元加上40%的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共约116000美元,此外还有子女教育补贴、到任安置费和搬家费以及回国补助金等津贴。其他待遇也作了相应的调整。联合国职员除持有本国护照外,每人都有一本联合国通行证(Laissez-Passez),与护照同样有效。D-1级及以下人员的通行证封面是蓝色,用联合国六种正式文字写明:“兹有联合国职员因公出行,应请各国地方文武官员给予持证人职位所享有的礼遇、便利、特权及豁免,并妥为照料,遇事协助,以便利其行程和职务的执行。”升为D-2级后,我的通行证由蓝皮换成红皮的,上面增加了以下一段字:“持证人是联合国局长,根据联合国特权及豁免公约第七条第二十七节的规定,因联合国公务行事,享有外交使节所享有的同样便利。” 我每次出差,纽约市政府礼宾官都去机场送行,在候机室享有贵宾待遇。纽约市对联合国司长及以上官员还给予购买免税酒的优惠。

我任办公室主任时有一名秘书,玛吉(Perez Margurita),美国人。任司长后,有两名秘书,都是G-5级。一位是泰国籍华裔帕特(Pat Chantemsim),另一位是法国人佛朗丝瓦斯(Francoise Nicolas)。还有一位香港女同胞章弥弥,G-7级,帮助整理资料、文件,兼做一些调研。章弥弥的英语很好,办事干练。上世纪七十年代我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恢复后,中国推荐的第一位副秘书长是唐明照,主管政治事务、托管与非殖民化部,她任唐的秘书。按联合国秘书处当时的做法,只要有职位空缺,表现好、能力强的G级职员可以不经考试升入P-1级。据她说,当时唐明照认为,中国人(尽管她持的是英国护照)不要计较级别高低,劝她“谦让”而没有进行。但后来,秘书处作出硬性规定,从G类升到P类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而且名额寥寥无几,竞争激烈。唐明照离任后,她又到技合部担任毕季龙副秘书长的秘书数年,才调到我的司。我为她提升P-1级的事一再向人事厅提出,都未能成功。尽管她在秘书中是最高的G-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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