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 (第2/4页)

考试录用;征聘;会员国政府推荐;从其他联合国机构调进。高级职员中不少是由会员国政府推荐的,叫做借调人员,从事技术援助的专家是征聘的。据最新的统计,秘书处属正常预算下的工作人员大约8900名,来自170多个国家。联合国职员中,P级以上人员的聘用根据各国所缴会费的比额按地域分配,其中专门从事口译或笔译者的招聘不受地域名额限制。美国在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数目超过任何其他会员国,高级职位也多。至于G级人员,是在当地招聘,不受地域名额的限制。

上世纪七十年代我国合法席位恢复之初,尽管当时经济处在困难之中,我国仍沿用旧中国时期分摊的比额,主动承担了4%的会费,1974年达到5.5%。按照这个比额,中国可以有相当数目的人到联合国任职。但当时,除去不占地域分配的中文口译、笔译和G级人员(秘书和中文打字员),中国籍的官员屈指可数,高级职位更少。由中国政府推荐去的仅有担任主管政治事务、托管与非殖民化部的副秘书长唐明照和他的特别助理等少数几人,属按地域分配任职人员数额不足的国家,其原因是我们对联合国的人事制度缺乏研究和“左”的思潮的影响。接近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瓦尔德海姆在一次与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陈楚大使交谈中建议中国多推荐一些人去联合国工作,这个问题才引起我国外交部的注意。那以后,我国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初推荐了一批人员去联合国总部任职,其中任D-1级职位的就有五六人:陈鲁直、马隆德、汤兴伯、崔烈、邱应觉和我等,还有新闻部的邢洚,是P-5级。但过了不久,由于我国当时人均生产总值等因素,根据联合国确定会费分摊的原则,联合国大会通过将我国缴纳会费的百分比下调到0.79%,后来最低到0.72%。会费比额降低是经过争取实现的,但就联合国按地域分配的职员人数而言,我国从此变成了“超员国”,加以联合国长期陷于财政危机之中,进人不易,属中国地域分配下的职员日益减少。尽管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我国分摊的会费比额逐年提高,但联合国近年来多次精简机构,在任的中国职员又陆续达到退休年龄而离开,高级职位寥寥无几。根据联合国秘书长2001年8月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联合国职员人数统计,包括联合国秘书处所属各部门以及亚太经社会在内,中国名下的职员共279人,其中属按地域分配的只有41人,其中:副秘书长1人,D-2级1人,D-1级7人,P-5~P-2级32人。余下的238名中为不受地域名额限制、属语言需要的口译和笔译(P-5~P-2)132人,G级从事秘书、打字、勤杂的一般事务人员95人,临时工种11人。

当然,所谓超员国不能向联合国秘书处进人也不是绝对的。例如,南亚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以及拉丁美洲等地区的一些国家按地域分配也都是超员,有的还超员很多,但他们照常不断有人进秘书处。就我国而言,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形势的发展,所占会费比额不断增加,我国在2004至2006三年期的摊款比额再度提高,占联合国会费总额的2.053%。这样,我国按地域分配的职员人数应可得到增加,从而有利于向联合国秘书处输送人才。

联合国工作人员的薪金根据两种不同的原则确定:专门人员职类(P级)直至副秘书长的薪金按照诺布尔梅耶(Noblemaire)原则,沿袭国际联盟的做法。诺氏系国联某委员会报告员,他倡议国际公务员的薪金采用相当于会员国中相同级别的最高标准,当时是英国公务员薪金最高。联合国成立后,经过调查,美国公务员的薪金最高,现行联合国职员的薪金是在与美国联邦公务员的薪金净额直接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再就纽约市与其他一些城市之间生活费的差价进行调整后而确定的。G级人员由于是当地招聘,薪金按照弗莱明(Flemming)原则,即相当于所在地相同级别的最高标准。联合国职员的薪金数由基本薪金加上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构成。联合国范围内相同级别的基本薪金是统一的,但不同的服务地点生活费用悬殊很大。为使拿相同薪金的职员(限于P-1与以上级别以及外勤事务职类)在不同服务地点享有同样的购买力,联合国制定了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根据当地物价每月调整一次。上世纪八十年代,纽约地区的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是职员基本薪金的40%强,而在内罗毕是7%到8%。此外,工作人员还享有子女教育补助金、安家费、搬家费、调动和艰苦条件津贴、回国补助金等各种津贴和补助。作为D-2级的官员,1987年我的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