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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死囚者,二日中五覆奏,下诸州者三覆奏;行刑之日,尚食勿进酒肉,内教坊及太常不举乐。皆令门下覆视。有据法当死而情可矜者,录状以闻。”由是全活甚众。其五覆奏者,以决前一二日,至决日以三覆奏;唯犯恶逆者一覆奏而已。
'20'太宗对亲近大臣说:“朕认为死刑至关重大,所以下令三次复议,正是为了深思熟虑,以减少误差。而有关部门却在片刻之间完成三次复议。另外,古代处决犯人,君主常为此停止音乐减少御膳,朕宫庭中没有常设的音乐,然而常常为此而不沾酒肉,只是没有明文规定。再者,各部门断案判刑,只依据法令条文,即使情有可原,也不敢违反法律,这中间怎么能一点冤枉都没有呢?”丁亥(初二),太宗下制文规定:“判死刑的犯人,二天之内中央部门要五次复议,下到各州的也要三次复议。行刑的当天,殿中监属下的尚食局不得进酒肉,内教坊及太常寺不得奏乐。上述规定均由门下省监督。如有依律应当处死而其情形可以怜悯的犯人,记下情况上报朝廷。”于是由此而免于死罪的甚多。凡是五次复议的,在处决前一二天,到处决当天又要三次复议。只有犯“十恶”中殴打、谋杀、打死三服以内亲属的恶逆罪的,只需一次复议即可。
'21'己亥,朝集使利州都督武士等复上表请封禅,不许。
'21'己亥(十四日),朝集使、利州都督武士等人又上表请求行封禅大礼,太宗不允。
'22'壬寅,上幸骊山温汤;戊申,还宫。
'22'壬寅(十七日),太宗到骊山温泉。戊申(十九日),回到宫中。
'23'上谓执政曰:“朕常恐因喜怒妄行赏罚,故欲公等极谏。公等亦宜受人谏,不可以己之所欲,恶人违之。苟自不能受谏,安能谏人。”
'23'太宗对执政的大臣说:“朕常常担心由于个人的喜怒而妄加赏罚,所以希望你们极力行谏。你们也应当接受别人的劝谏,不可以自己的喜好要求别人,而讨厌别人违背己意。如果自己不能接受劝谏,怎么能劝谏别人呢。”
'24'康国求内附。上曰:“前代帝王,好招来绝域,以求服远之名,无益于用而糜弊百姓。今康国内附,傥有急难,于义不得不救。师行万里,岂不疲劳!劳百姓以取虚名,朕不为也。”遂不受。
'24'康国要求归附唐朝。太宗说:“前代的帝王,喜欢招抚地处遥远的国家,以讨得降服远方的盛名,这毫无益处而只是让百姓受罪。如今康国要求归附,如果他们遇到危急情况,按照道义来讲不能不去救援。士兵们行军万里,岂能不疲劳!让百姓疲劳以获取虚名的事,朕不做。”于是不接受康国的归附。
谓侍臣曰:“治国如治病,病虽愈,犹宜将护,傥遽自放纵,病复作,则不可救矣。今中国幸安,四夷俱服,诚自古所希,然朕日慎一日,唯惧不终,故欲数闻卿辈谏争也。”魏徵曰:“内外治安,臣不以为喜,唯喜陛下居安思危耳。”
太宗曾对亲近大臣说:“治理国家如同治病,病虽好了,仍需调养一段,倘若立即放纵自己,病会复发,那就不可救治了。如今中原幸得安定,四方顺服,实在是自古以来所少有,然而朕每日谨慎行事,惟恐不能持久,所以想多次听到你们的谏诤。”魏徵说:“国家内外俱得安定,我并不觉得高兴,只是高兴陛下能够居安思危。”
'25'上尝与侍臣论狱,魏徵曰:“炀帝时尝有盗发,帝令于士澄捕之,少涉疑似,皆拷讯取服,凡二千余人,帝悉令斩之。大理丞张元济怪其多,试寻其状,内五人尝为盗,余皆平民;竟不敢执奏,尽杀之。”上曰:“此岂唯炀帝无道,其臣亦不尽忠。君臣如此,何得不亡!公等宜戒之!”
'25'太宗曾和大臣们讨论刑狱诸事,魏徵说:“隋炀帝时曾有盗窃案发生,炀帝令于士澄逮捕窃贼,稍有疑点,均严刑拷打令其服罪,总共二千余人,炀帝下令全部处斩。大理寺丞张元济奇怪罪犯这么多,试着查考其诉状,其中五人曾有前科,其余都是普通百姓。张元济竟不敢执意上奏讲明真情,所以都被杀掉。”太宗说:“这岂只是炀帝无道,大臣们也不能尽忠。君臣都这样,国家怎能不灭亡!你们应深以为戒!”
'26'是岁,高州总管冯盎入朝。未几,罗窦诸洞獠反,敕盎帅部落二万,为诸军前锋。獠数万人,屯据险要,诸军不得进。盎持弩谓左右曰:“尽吾此矢,足知胜负矣。”连发七矢,中七人。獠皆走,因纵兵乘之,斩首千余级。上美其功,前后赏赐,不可胜数。盎所居地方二千里,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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