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9部分 (第2/4页)

兄弟也分别授给外地的官职,但不能让他们接近驻扎军队的地方。”又说:“你清廉谨慎得太过分了,对于各道赠送的物品,一概拒不接受,恐怕在事情的情理上是讲不通的。比如马鞭、长靴一类的东西,接受了也无伤事体。”陆贽进上奏章,大略是说:“昨天我上奏的事情,只有赵憬知道,陛下已经极为劳心费神,辗转曲折地提防回护。这表明陛下在亲近信任的大臣中间,行为举止还有种种拘束。然而,外面表现出来的迹象相同,而内里包含的事实不同,很少能够把事情办好。恐怕会违背毫无私心的德行,而且损害不惜改过的明智。”他又说:“一定要在朝廷上给人以爵赏,一定要在闹市中处人以死刑,这是惟恐大家看不见这些事情,事情办理得不够显明。君主问心无愧地实行赏罚,百姓毫无疑义地听任处治,接受奖赏的人毫无愧色地安心受赏,应当受刑的人毫无怨言地接受惩处,这是圣明的君主发扬光大法令制度,并与百姓公开共同遵行的结果啊。凡是谗言诽谤的事情,多数不是实在可信的言论,利于阴谋陷害而害怕公开论辩。一旦进行公开论辩,有的说已经过了很长时间,难以追究下去;有的说妨碍事情的体统,需要克制忍耐;有的说不良的行迹还没有暴露出来,最好以其他事情为借口;有的说只要抛弃他本人就行了,为什么一定要明确表示责备与侮辱呢?这些措词都与情理接近,而其中实在包藏着假托名义、诬陷别人的意图,伤害善良,散布邪恶,没有比这些说法更为严重的了!倘若苗晋卿父子确实有大罪恶,那就应当公开按照法律议处;如果他们遭到不实之辞的冤屈,怎么能够让他们暗中遭受流亡迁徙?一般说来,听取诉讼,分辨谗言,必须寻求实情,辨别形迹。实情显现,形迹昭著,无话可说而无理可辩,这时再施加刑罚。由此下面才没有遭受冤屈的人,上面才没有错听人言的过失。”他又说:“监督有关部门的长官收受贿赂,只要所得财物折为布帛以后满了一尺,便以刑律相加。下至卑微的士民属吏,尚且该当严格禁止行贿,何况宰相是风俗教化的倡导者,怎么反而能够放过他们受贿的行为呢!贿赂的途径一经打通,反复实行,就会益加严重,赠送马鞭和长靴没有止息,必然发展到赠送金玉。眼睛看见愿意得到的东西,怎么能够在心中自行打消得到它的念头呢!已经跟赠物人结交了私情,怎么能够中途拒绝他的请求呢!所以,如果不断绝行贿的涓涓细流,就要填满溪涧沟壑而泛滥成灾了!”他又说:“假如对赠送的物品有的接受,有的推却,赠品被推却了的人便会怀疑自己遭受拒绝而办事难以顺利。如果一概推辞而不接受,人们便都知道不接受赠品才是通常的道理,又怎么会生出疑虑来呢!”

'5'初,窦参恶左司郎中李巽,出为常州刺史。及参贬郴州,巽为湖南观察使。汴州节度使刘士宁遗参绢五十匹,巽奏参交结藩镇。上大怒,欲杀参,陆贽以为参罪不至死,上乃止,既而复遣中使谓贽曰:“参交结中外,其意难测,社稷事重,卿速进文书处分。”贽上言:“参朝廷大臣,诛之不可无名。昔刘晏之死,罪不明白,至今众议为之愤邑,叛臣得以为辞。参贪纵之罪,天下共知;至于潜怀异图,事迹暧昧。若不推鞫,遽加重辟,骇动不细。窦参于臣无分,陛下所知,岂欲营救其人,盖惜典刑不滥。”三月,更贬参欢州司马,男女皆配流。

'5'当初,窦参嫌恶左司郎中李巽,将他斥逐为常州刺史。及至窦参被贬为郴州别驾时,李巽正担任湖南观察使。汴州节度使刘士宁赠给窦参绢帛五十匹,李巽申奏窦参与藩镇交往。德宗非常气愤,打算杀掉窦参,陆贽认为窦参的罪过不至于处死,德宗才没有处死窦参。不久,德宗又派遣中使对陆贽说:“窦参与朝廷内外官员交往,他的意图难以测度,这关系到国家存亡,事情重大,你快奏进一份处治他的公文。”陆贽进言说:“窦参是朝廷大臣,要诛杀他不能没有名义。过去,刘晏被处死时,罪状不够清楚,直到今天,大家还在议论,为他愤懑不平,而背叛朝廷的臣属却在其中找到借口。窦参贪婪放纵,这是天下人都知道的,至于说他是否暗中包藏别的图谋,事情的迹象还模糊不清。如果不进行审讯,骤然间便将他治以重罪,对舆论的惊动不算太小。窦参和我没有情分,这是陛下所了解的。这并不是我打算营救他这个人,而是顾惜朝廷的常规,不宜越轨而行。”三月,德宗又将窦参贬为州司马,家中男女人口一概被发配到边远地方。

上又命理其亲党,贽奏:“罪有首从,法有重轻,参既蒙宥,亲党亦应末减;况参得罪之初,私党并已连坐,人心久定,请更不问。”从之。上又欲籍其家赀,贽曰:“在法,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