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6部分 (第2/4页)

滥,独换一刺史则革矣。如吏部之滥,虽更其侍郎无益也。盖人物浩浩,不可得而知,法使之然,非主司之过。今诸道节度、都团练、观察、租庸等使,自判官、副将以下,皆使自择,纵其间或有情故,大举其例,十犹七全。则辟吏之法,已试于今,但未及于州县耳。利害之理,较然可观。令诸使僚佐尽受于选曹,则安能镇方隅之重,理财赋之殷乎!”既济,吴人也。

'3'协律郎沈既济奏上有关选任官员的议论,他认为:“选拔任用官员的办法,只有三个类别,这就是德行、才干、劳绩。现今,主持选官事务的选曹对此全未涉及;所实行的考查官员的办法,全都停留在书法文理、资历考课、言词和应对周旋等方面。行事安稳,讲话从容,这并不就是德行;撰写文章,清词丽句,这并不就是才干;长期积累下来的资望和考课成绩,这并不就是劳绩。以此三项为标准,来延招天下之士,当然是不能全部延招来的。现在居官的人并不是本地人在本地任职,所以用人不可以本地的评议为依据。由一个部门单独去审查官吏;是难以考核详明的,所以不可专门交给吏部。我慎重详细地研究了古今有关制度,认为五品以上的官员以及各部门的长官,应当让宰相提出授官与奖励的意见,而让吏部和兵部参预评论。对于六品以下的官员,或者幕僚佐吏之类人员,应该允许州、府自行任用。如有牧守、将帅选拔任用不能出于公正,吏部和兵部便可以纠察和检举他们,对偏私假冒和有失慎重加以治罪。后果轻的,予以贬官降职,后果严重的,按刑律法典治罪。如此责成百官,授以职任,谁还敢不尽力办事呢!倘若能够做到这些,那么,有德有才的官员,虽未奖掖,而他们自然会得到晋升;没有贤才的官员,虽未贬抑,而他们自然会遭受摈斥。各方面具有才干的人都得到应有的官职,就没有治理不好的事情了。现在铨选的办法,都是由吏部选择人才,而在州郡试行职任。如果才能与职任不能相称,办事紊乱不堪,责问刺史,刺史就会说,此人是由吏部委任为官的,我可不敢自行废黜;责问侍郎,侍郎就会说,这是通过考核书法公文和资历考课而授官的,我可不能保证他到州郡后一定能够胜任;责问令史,令史就会说,按察百官,是依据资历和任官升降来办事的,别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百姓徒然以此为弊端,又由谁来承担罪责呢!假如让牧守自行任用官佐,牧守的罪责又怎会脱逃呢!假定州郡治理得很糟,只要撤换刺史一人,就能使情况改变过来了。如果吏部把任官搞滥了,就是换掉主持此事的侍郎,也是无济于事的。这是因为候选授官的人员过于繁多,不可能了解清楚。这是任官制度使事情变成这样的,并不是主管部门的过错。现在,自判官、副将以下的人员,都让各道的节度使、都团练使、观察使、租庸使等自行选任,即便其间也有徇私之事,但是大体说来,十成里犹有七成是可取的。因而自行任用官佐属吏的办法,已经试行于今,只是还没有在州县普及开来罢了。上述两种任官办法孰利孰弊的道理是显明可见的。倘若让诸使的幕僚官佐完全听受选曹的任命,那又怎能镇守各方重地,料理好那里繁重的财赋事务呢!”沈既济是吴地人。

'4'初,衡州刺史曹王皋有治行,湖南观察使辛京杲疾之,陷以法,贬潮州刺史。时杨炎在道州,知其直,及入相,复擢为衡州刺史。始,皋之遭诬在治,念太妃老,将惊而戚,出则囚服就辩,入则拥笏垂鱼,即贬于潮,以迁入贺;及是,然后跪谢告实。皋,明之玄孙也。

'4'当初,衡州刺史曹王李皋治理政务,很有成绩,湖南观察使辛京杲妒忌他,便以刑法陷害,使他被贬为潮州刺史。当时,杨炎正在道州,知道李皋是无辜的。及至杨炎入朝出任宰相,再次提升李皋为衡州刺史。当初,李皋遇到诬陷,正在经受审讯,他考虑到太妃年老,将会受惊而悲伤,所以,他出门时穿上囚服去受审,回家后便穿上朝服,手执笏板,衣垂鱼袋。李皋即将被贬到潮州,他却以升迁向太妃报喜。至此,李皋才跪在太妃面前认错,并以实情相告。李皋是李明的玄孙。

'5'朔方、宁节度使李怀光既代郭子仪、府宿将史抗、温儒雅、庞仙鹤、张献明、李光逸功名素出怀光右,皆怏怏不服。怀光发兵防秋,屯长武城,军期进退,不时应令。监军翟文秀劝怀光奏令宿卫,既离营,使入追捕,诬以他罪,且曰:“黄之败,职尔之由!”尽杀之。

'5'朔方、宁节度使李怀光替代了郭子仪的职务以后,府的宿将史抗、温儒雅、庞仙鹤、张献明、李光逸因功劳声名素来在李怀光之上,都郁郁不乐,心中不服。李怀光派兵防御吐蕃,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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