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 (第1/4页)

本目的无论如何只有一个,那就是实现本国的国家利益。因此,虽说是“国际协调”,但协调的对象——国际社会的利益或立场等却不是一体化的,而是相互对立,形成错综复杂的关系。在这样的环境下,决定对外政策往往等于接受国际组织的决定,或者说是支持国际社会中的国家或集团的政策。冷战时代,美苏两个超级大国支配着国际政治,其余大部分国家不得不选择归属某一阵营,接受超级大国的核保护伞,以维护本国的安全。日本也不例外。日本战败后,在美国的占领下,日本追求民主化和经济复兴,虽然通过《旧金山和约》回归到了国际社会,但它明显缺乏以苏联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国家参与的“多数讲和”,因而其结果是日本最终以自由民主国家的身份,加入了美国的阵营。

事实上,在日本国内,对这一问题,许多人士持“全面讲和”或“非武装中立”的意见,围绕是否缔结“和约”的争论,直接关系到“日美安保VS�非武装中立”这一国家安全保障问题的对立格局。这一争论后来演变成表面而肤浅的“神学论争”,给战后日本的国际贡献蒙上了巨大的阴影。不过,无论如何,日本的外交政策并未随之改变。由于上述原因,在冷战期间日本奉行的“国际协调”外交,实际上意味着“与自由民主国家的协调”,而其中的核心是日美安保体制。不言而喻,对于战后的日本来说,以日美关系为基轴,与自由民主国家的协调,从确保日本的安全与繁荣这一国家利益角度上讲,是相当务实而有效的外交路线。作为这一路线的奠基人,吉田茂首相不片面地迎合国内舆论,准确掌握战后的国际形势,判断并抉择日本走向的领导能力是值得高度评价的。接替他的鸠山一郎首相在上任后的记者招待会上表明恢复与苏联的邦交关系以及重新加强军备的“宪法修正(修宪)”的意向,提出与以“对美协调”、“轻军备”、“重视经济”为主的“吉田路线”对立的“自主外交”、“自主宪法”、“自主防卫”的方针。在鸠山内阁的引导下,日本在1956年恢复了与苏联的邦交关系,同年又加入了联合国。尽管存在着“在此之后的日本外交,究竟是强调协调还是强调自主”的争议,不过,至少以日美安保体制保证安全,重视通过经济、通商来实现繁荣的“国家利益外交”始终是基本政策。

战前、战后日本的国家利益(8)

回顾一下,战前“放弃日英同盟”这一选择直接导致放弃与西方列强的协调路线,使日本在国际上陷于孤立状态。战后的“国际协调外交”把与“盎格鲁—撒克逊”(Anglo…Saxons)的协调路线定位为正统的、保守主流为中心的传统理念。另外,在日本国内,倾向“国际协调”或“自主”外交的声音也不少,联合国外交和亚洲外交在回应这些声音上,也被视为日本外交的重要支柱。

日本在加入联合国的第二年——1957年发表的第一份《外交蓝皮书》提出了“以联合国为中心”、“与自由民主国家的协调”以及“坚持亚洲成员的立场”,这被称为“外交三原则”。这三原则大概被解释如下:

关于第一个原则“以联合国为中心”,蓝皮书认为,“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和平、正义地解决国际纷争,为发展各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加强世界和平采取相应措施;另外,为解决经济、社会、文化、人道等各方面的国际问题,达成国际合作”这一联合国的宗旨“符合日本的希求”,以此为理由,日本外交采用了本原则。但蓝皮书同时也说明,“虽然它是崇高的宗旨,但很遗憾,到目前为止还没能充分实现,作为政治现状,日本不得不承认这一现实”。

在接受国际形势现实的前提下,提出第二个原则,即“与自由民主国家协调”。对此,《外交蓝皮书》的解释为“日本一方面追求联合国的理想,另一方面不断加强与自由民主国家的合作关系,这是为保证日本安全,甚至为维持世界和平作贡献的现实措施”。和平是“自由民主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保持团结的结果”,而当时的日本具有承担“团结的一部分责任”的义务。这一义务与第二个原则息息相关。

第三个原则是为吸取“战前亚洲政策失误”的教训,蓝皮书强调了“日本作为亚洲的成员,与亚洲同行”的立场。当时的领导人认识到,确保亚洲的和平对确立世界和平来说是最重要的条件,为了实现亚洲的繁荣,“日本将尽最大的努力”。

1958年,岸信介首相在施政方针演说中表明,“要贯彻以联合国为中心,与自由民主诸国协调,坚持亚洲一员的立场的三原则”。后来,由于听到许多类似“三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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