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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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家,想之不妥。我在美驾车二十余年,标准的模范驾驶员,从没有违规犯案。此次乃救人于水火之中,怎可受此大辱。遂,越想越气,怒从胆中生。
次日,我来到商店,请店员帮我查找我拖车绳子的技术参数,美国商店一向奉“顾客就是上帝”为最高准则,店员不敢怠慢,费劲九牛二虎之力,终于帮我从绳子批发商处找到技术参数,并签字画押为证。再者,我迅速返回郭君出事现场,详细绘制地图。返家途中,路遇一街道修路,大喜。机上心来。
一月后,法庭开庭审理我的交通违规案件,一早,我打扮整齐,一改平日随便的服装,西装革履,一脸正气。进入法庭,只见一白人法官端坐其上,我也目不斜视,将一地图悬挂在法庭右侧。手持一厚达数寸的卷宗,挺直腰板端坐庭下,等候法官询问。
等唱过国歌,宣誓之后。由警察先生宣读当天的事实。
事毕法官问曰:“你违反法律,有什么理由?请你陈述”。
我答曰:“法官大人,你在审判之前宣称我违反法律,我提出抗议,你有歧视之嫌,请你收回你的宣告”。
法官诧异:“你可以讲你的理由”。
我坚持曰:“你必须先收回你的宣告!”。
法官直视我片刻:“好,我宣布,我收回我刚才的言语”。
我曰:“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不许用绳子拖车,如有,请你给我条文,以供我阅读”。
法官曰:“法律规定只能用硬物拖拉汽车,你使用绳子系软物,故违法,你可认罪?”
我曰:“法官大人,我想请问你一个问题,你是否是基督徒?”
法官曰:“此与本案无关”
我曰:“有关,我问此问题系关美国国本,不可不问”
法官惊诧:“如此重要?我不妨告诉你。我是基督徒”。
我答曰:“信仰基督乃我国立国之本,对否?”。
法官曰:“然也“。
我曰:“基督告诉我们,救民于难,与人为善。我救人于水火,救人性命于瞬间,可否要受到惩罚?”
法官:此话怎讲?你可以仔细说明”。
我答:“一月前,我驾车行至贵市,恰逢贵市修路,正在修路的地方只有单线可以行驶,恰好前面有一日本“疯舔”汽车坏在路边,因此君响应我国总统“小克”号召,不远万里来到美国,为我国添砖加瓦,发展IT事业。无奈,其不喑英文,我看到后行的汽车跨越他损坏的汽车绕到逆向车道行驶,险象环生。故,我舍生忘死,将他的汽车拖离险境,以避免重大事故,减少我国人民丧失生命的危险,请你审判是否合乎基督的教义?”。
法官:“你的行为不错,但已违反法律,应当受罚,但我可以减免”。
我答曰:“不妥,法官大人,你可见到总统宣誓就职时手按圣经?圣经乃我国立法之本,你为何判我违法?”
法官曰:“我可以判你罚款一元”
我答曰:“一元虽少,但仍不可接受,我仍需陈述我之理由”。
法官曰:“你还有何理由可以陈述?”
我曰:“假如,你某日度假,在一湖边钓鱼,见一女子掉入湖中,向你呼救,你是否可以见死不救?”
法官愈:“不可见死不救”。
我曰:“可是,湖旁立有一告示,不可游泳入水。你应如何?”
法官踌躇:“理应救人。但你案违法是事实,除非警局撤消对你的控告。否则我还要罚你一元,但你可以不必支付,由我代支付。如何?”
我转向警察直视之:“你觉得如何?”
警察大窘:“我要求撤案”
。。。。。。
月余,忽有一函,观之,乃富乐屯市警局公函。我大惊,心想,此事如何又起?打开视之,大笑。原乃一奖状也。书云:“Mr。 Bill 感谢您支持警句工作, 。。。。。
特封先生为我警局监督员, 。。。。。 发此状奖励。。。。。”
偷出来的官司
Kent先生是我在十多年前认识的老朋友,在我刚刚草创投资银行时就积极帮助我,是我银行的头十名客户。Kent的父母是从法国移民来的,但他则出生在美国,是第二代移民。Kent先生是个极为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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