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部分 (第2/4页)
司,近年来改革步伐更大,2002年5月,为增强NNPC自我生存能力,政府宣布实行“商业化运作”,并“尊重其独立性”。但私有化实质的结果却是企业控制权由政府转到和政府有密切关系的官僚、财阀集团或个人手中,如向中海油出售AKPO油田股权的南大西洋石油公司,就是由前国防部长丹约玛将军幕后操纵的,这样一来,原有的种种弊端几乎原封不动被传承下来;
其次是降低国家控股比例,允许外国公司持有更多股权。如1989年以前,壳牌尼日利亚公司股权的80%归NNPC所有,经过几次转让,如今持股比例已降至“规定线”以下的55%。
此外,近三、四年来,尼政府开始尝试一种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产量共享合同,以填补开发资金缺口。按此合同规定,运营商需完全承担勘探、开发、技术、设备和生产所需费用,生产开始后以原油年产量的40%用于偿还跨国石油公司的全部投资费用,并可获得余额部分55%的税收油。这就避免了过去因采用合资企业办法NNPC不能满足现金提供的要求而使重要项目陷于停顿。
然而尼政府在石油开发中的角色让许多企业感到困惑。尽管提出种种“商业化”改革措施,但事实上开发权及承包项目的生杀予夺完全取决于政府官员的态度,加之腐败和官僚主义的盛行即使以非洲标准衡量也是极其严重的,使事情往往变得既简单又复杂;由于领导人物利益牵扯其中,一些关键性的政策、决定朝令夕改,变幻无常,如2000年,政府在外界压力下宣布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竞争石油区块开发许可证,以“杜绝腐败现象”,仅过了两年,他们即自食其言,在OPL256海上石油区块招标中举行了仅3家公司参与的“选择性投标”,并随即将许可证颁给美国OceanEnergy公司,据尼当地媒体揭露,该公司为此“额外”支付了1。45亿美元的“政府公关费用”。
由于历史积怨、民族矛盾等复杂原因,尼联邦政府和油田密集的三角洲地区当地部族伊博族在石油收益分配等问题上态度对立,伊博族认为,在自己家园土地上进行的石油开发本应给自己带来好处,但结果却是政府、与政府有关的官商阶层以及“外国人”分享了石油收益,而伊博人非但没分到钱,原本从事的农、渔业也由于地盘被油田挤占或污染而难以为继,不但如此,由于石油产业对劳动力要求高,当地人很难从油田获得就业机会作为补偿,这一切都导致“三角洲”地区针对油田和外国石油企业的绑架、爆炸事件频发,仅去年一年就有不同国家、公司的100余人被绑架。这些暴力活动常常阶段性导致尼石油生产能力降低1/4甚至更低。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石油大国尼日利亚竟是个“结构性缺油”的国家。原来尼石油产业畸形,近百万平方公里领土上竟只有4家大型炼油厂,其中两家在哈库特港,一家在卡杜纳,一家在瓦里,设计日处理能力仅44。5万桶,本来已大大不敷需要,由于管理维护不善,设备毁损严重,近年来面临周期性的技术故障,从而导致周期性的关闭,其实际产量仅有能力的一半,这导致产油大国尼日利亚的汽油供应竟经常出现短缺,导致油价飙升和民怨沸腾。许多无力承担高油价的贫民和一些意在牟利的不法商人乘机大肆盗截输油管偷油,不但导致大量经济损失(仅2005年头4个月盗窃原油就达609万桶),还经常造成爆炸伤亡等恶性事件。更危险的是,这四家炼油厂都处于矛盾错综复杂、危机一触即发的三角洲地区,这里在60年代曾爆发过3年大规模内战,并导致数百万人死亡。
本来“产量共享合同”可以提高跨国公司的投资积极性,并降低其风险,但尼政府尽快获得石油收益以贴补经济,而该合同规定最初几年所产石油份额将主要用于公司弥补勘探和开发成本,这样政府将不能从中较快获益而使石油收入受到影响,这使得政府实际上并不情愿大规模推广这一做法。由于该做法仅限于海上油田开发,因此近年就出现一种非常奇怪的现象:尽管海上石油前景更广阔,但政府却把更多资金和精力投入到三角洲地区的陆上石油开发中,原因很简单:尽管那里问题多多,但他们可以更快分到更多的钱。
无疑,上述种种现象正越来越沉重打击着跨国公司的投资热情。
中资企业不可能独善其身
和西方跨国公司相比,中资企业是后来者,更是小字辈。
2005年底,壳牌在尼的日生产能力为22。5万桶/天,埃克森-美孚更高达75万桶/天,并计划在2011年达到1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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