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 (第1/4页)
的化身;甄贾两府即是当日曹家的影子。(故贾府在“长安”都中,而甄府始终在江南。)关于《红楼梦》作者,他认为后四十回是高鄂补的,曹雪芹写的只有前八十回。
其实胡适作《红楼梦考证》,其主要的目的还不是真正为考证《红楼梦》的作者和本子问题。作为新文化运动的主将和杜威实验主义哲学的忠实门徒,他写这部书的主要目的是要教人以做学问的方法。他说:“我觉得我们做《红楼梦》的考证,只能在这两个问题上着手;只能运用我们力所能搜集的材料,参考互证,然后抽出一些比较的最近情理的结论。这是考证学的方法。我在这篇文章里,处处想撇开一切先人的成见;处处存一个搜求证据的目的;处处尊重证据,让证据做向导,引我到相当的结论上去。”
在红学史上,胡适的《红楼梦考证》的出版,是新、旧“红学”的分水岭。索隐派被称做“旧红学”,以胡适为代表的一派“考证”被称为“新红学”。“新红学”之所以新,最主要的是他们引进了科学的方法,靠证据和材料说话,避免了旧红学家的主观和臆想。《红楼梦考证》一出,索隐派的影响日渐式微,考证派则占据了统治地位。胡适之外,有俞平伯、周汝昌等,继承、修补和完善胡氏之思想,做了大量工作。其主要著作有俞平伯的《红楼梦辨》、周汝昌的《红楼梦新证》《红楼梦研究》等。
那么,胡适关于《红楼梦》说的是曹家的事、《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的结论就是无懈可击吗?在胡适的“自叙传”说确立以后,当时受批驳的蔡元培在他的《石头记索隐》第六版序言里就写到:“胡先生因贾政为员外郎,适与员外郎曹(兆+页)相应,遂谓贾政即影曹(兆+页)。然《石头记》第三十七回有贾政任学差之说,第七十一回有‘贾政回京覆命,因是学差,故不敢先到家中’云云。曹(兆+页)故未曾放学差也。且便贾府果为曹家影子,而此书又为雪芹写其家庭之状况,则措词当有分寸。今观第十七回焦大之谩骂,第六十六回柳相莲道:‘你们东府里除了那两个石头狮子干净罢了’,似太不留余地”。蔡元培的此处质疑不无道理。不仅蔡元培此处质疑道出了胡适“自叙传”的弊端,而且可以说明胡适在某些考证成功之外,其研究未免有些倒退。比如说最早的评点派之一的护花主人早就指出了《红楼梦》有许多不切实的地方,其中之一就是护花主人指出的“第二回冷子兴口述贾赦有二子,次子贾琏,其长子何名,是否早故”,和林如海病重、林黛玉回家探丧并第二次进贾府的日期不符。如果《红楼梦》真是胡适说的“自叙传”,那曹雪芹连其叔伯兄长贾琏是老大还是老二,林黛玉回南葬父并再回贾府是在第一年还是第二年也弄不清楚吗?
我们不妨再来摘取几条事例。
一、胡适认为贾政即曹(兆+页),其道理之一是二人都为“员外郎”;那么,曹雪芹的祖上并没有封过“宁”“荣”二公,而《红楼梦》中的贾宝玉祖上受封为“宁”“荣”二公又有何史实为据呢?
二、曹雪芹之姑、曹寅之女虽为王妃,但并非皇妃;还有《红楼梦》中的贵妃乃是贾宝玉之姐,两处辈份*。如果真为“自叙”曹雪芹岂有把自己的姑姑写成姐姐之理?
三、在“庚辰本”第九回“闹学堂”一回里,有“原来这一个名唤贾蔷,亦系宁府中正派玄孙,父母早亡,从小跟着贾珍过活”和“这贾菌亦系荣国府近派的重孙,其母亦少寡,独守着贾菌”这么两处文字。贾蔷和贾菌皆属草字辈,然而一个在贾府里身居“玄孙”,一个在贾府里身居“重孙”。若果《红楼梦》真是“自叙”,曹雪芹难道连自己的侄儿是那个辈份也分不清楚吗?
四、第三回“林黛玉抛父进京都”中有这么几处文字:“黛玉只带了两个人来:一个自幼奶娘王嬷嬷,一个是十岁的小丫头,亦是自幼随身的,名唤雪雁。贾母见雪雁甚小,一团孩气,王嬷嬷又极老,料黛玉皆不遂心省力的,便将自己身边一个二等丫头,名唤鹦哥者与了黛玉”。“原来这袭人亦是贾母之婢,本名珍珠。贾母……恐宝玉之婢无竭力尽忠之人……遂与了宝玉……宝玉回明贾母,更名袭人”。然而在第二十九回“享福人福深还祷福”一章节中贾母带领众人进“清虚观”打醮时,曹雪芹却写道:“……然后贾母的丫环鸳鸯、鹦鹉、琥珀、珍珠,林黛玉的丫环紫鹃、雪雁”。在这里,鹦哥改名后的紫鹃和鹦鹉重出;珍珠本已赐于宝玉,更名为袭人,此处在贾母身边又重新出现。如果《红楼梦》是“自叙传”,曹雪芹恐怕不会连自己身边、表妹身边、祖母身边的一等贴身侍女之名也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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