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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三反”运动中的冤案(3)

《出身论》一问世,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巨大震动,牵动了千万人的心。它先后重印3次近10万份,每次都一抢而光。各省、市相继出现复制本,抄成大字报贴在街头的形式更为普遍。它是鞭挞封建“血统论”和专制主义的战斗檄文,在千万人心中引起强烈共鸣,因此也就受到极左路线代表者的残酷###。1967年4月14日,戚本禹在一次讲话中宣布:“《出身论》是大毒草,它恶意歪曲党的阶级路线,挑动出身不好的青年向党进攻。”在强大的高压下,《中学###报》被迫停刊。

1968年1月5日,遇罗克锒铛入狱,在监狱里备受折磨。连续不断的审问、戴背铐、关禁闭……都不能使他屈服和抛弃理想。他始终坚信《出身论》的观点是正确的。1970年,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刑字第30号判决书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乾坤特重我头轻——回忆我的哥哥遇罗克》,《花城》,1981年4期。。

(二)“共产主义自修大学”案

“共产主义自修大学”(以下简称“共大”)是由13名六六、六七届大、中学校毕业不久的学生(其中5名共青团员,3名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于1969年11月在银川成立的自学组织。他们最大的26岁,最小的只有21岁,平时就比较注意理论学习,在“共大”成立以前,有人就将学习马列著作和毛主席著作的心得笔记刻印出来,互相传阅。为了进一步交流学习体会,探讨理论问题,成立了“共大”。在“共大守则”中明确提出要“培养和造就一批真正地而不是形式地、踏实地而不是虚浮地、勇敢地而不是怯懦地掌握###主义的历史发展,有政治远见、具有独立的思想和工作能力,富于牺牲精神,探索并了解现代社会的运动规律,誓为世界上绝大多数人谋利益,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坚强的革命战士”。由于成员不在一地,所以“守则”还规定,“共大”是以“刊物为中心,通过自修与交流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这个组织成立后,自筹经费刻印过两期“学刊”,刊登了“社论”等6篇文章和3篇农村调查报告。

这些文章和一些书信,有对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学习的体会,也有一些针对极左路线的批判言论。结果在1970年3月招来了一场震惊宁夏全区,涉及北京、湖南的大逮捕。

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是主观主义先入为主,案件没有审查清楚,就轻率地定性为“反革命”,并据此捕人,审讯,找材料;对“共大”的性质及成立的目的没有认真审查,对其成员所写的文章、书信没有认真分析,就断章取义,无限上纲;对其成员则片面强调家庭出身,根本没有作全面、历史的分析。在办案和审查过程中,当有人提出不同看法时,他们不但不认真听取,反而指责这些人“思想右倾”,“跟不上形势”。这样一个青年自学组织,竟被打成了“打着研究###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旗号,进行旨在推翻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反革命组织”,“有组织、有纲领、有计划、有策略、有言论、有行动的现行反革命集团”,“是一个十足的帝、修、反的别动队”。

原判的主要“罪证”,是所谓“共大”成员“反动文章和书信”。一些办案人员为了罗织“反革命”罪名,任意断章取义,牵强附会,无限上纲,将其中的正确观点,作为“反动言论”和定罪的依据。如吴述森在《迎接七十年代第二个春天》这篇“学刊”社论中写道:“革命就是批判,包括精神的和物质的批判,揭露矛盾,正视斗争,批判现实中不合理的内容,在批判旧世界的基础上,开创一个崭新的社会。”竟然被判定为“阴谋以反革命的暴力推翻我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的一条“罪行”。 txt小说上传分享

“一打三反”运动中的冤案(4)

这13位青年中的吴述森、鲁志立、吴述樟3人以“反革命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陈通明被判处无期徒刑;徐兆平被判处15年徒刑;张维智被判处8年徒刑;张绍臣被判处3年徒刑;其余6人受到拘捕关押和在本单位隔离、批斗。其中22岁的女青年熊曼宜被逼含恨自杀《宁夏日报》,1978年8月7日;《人民日报》,1978年9月29日。。

(三)陈卓然“二?一二反革命案”

陈卓然别名许卓然、陈巅,1968年自南京市八中高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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