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68章 混乱的秩序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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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潜在翻看着一些律法相关的书简,然后发现了一个问题。

在一段时间当中,斐潜以为是汉代的律法不规范,才导致了一些官吏很官僚,但是现在看起来么,并不是这样。

官僚这个东西,自从有官僚这个集团之后,官僚主义这个不灭的亡灵,便是无法避免的诞生了。

毕竟人都是有私欲的,即便在后世开民智之下都有各种摸鱼的行为,又谈何在大汉当下就可以杜绝上个班打个卡就溜号的行为?

斐潜发现,其实在战国时期,随着官吏体系的建立,渎职行为或是职务犯罪,就成为了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也因此产生了各种法律法规来预防和惩治这种类型的犯罪。

法家之人,就对于这种犯罪非常愤慨,代表人物李悝就在春秋各国历法基础上制定了一套比较系统的法典,称之为《法经》,并且在其中有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直接指向了大小官吏的职务犯罪的条款。

秦律之中对于官吏贪腐渎职,也同样很重视,再次扩大了职务犯罪的范围,对于挪用公款,以权谋私,冒领钱饷,贪污贿赂等等行为制定了更多的细则,不仅是罪名增多,刑罚也更重。

可是即便是这样,也挡不住有痣之士前仆后继。

到了汉代当下,斐潜在调取了汉律当中的一些关于官吏犯罪的律法之后,翻看之后发现,其实并不是汉代将秦律丢到了一边,甚至是有了更多……

贪污,贿赂。府中公金钱私贷用之,与盗同法。

够明确了吧?

但是这些律法很分散,并且有一些是分布在不同的律令当中。比如汉律主守盗,直十金者,弃市。这里十金,指一般的金,也就是十枚铜钱啊,贪污十枚五铢钱,就弃市,这是在盗窃的相关法律当中的。

而受赇、行赇,就是受贿行贿。赇,以财物枉法相谢也。以其赃为盗,罪重于盗者,以重罪论。这一条,又是在捕律之中的,就是禁止在捉拿贼犯的时候私自枉法。

受所监临,指官吏接受所辖管理区域的百姓或是下属财物以及其他馈赠。白吃白喝打白条,或是贱买贵卖等,都按照金额计算,又是属于市律……

至于是渎职罪,或者称之为玩忽职守罪,在汉代并没有专门的这个称谓,而是被称之为犯令,废令,如果牵扯到皇帝,那就是废格,像是刘廙那样的行为,往重论,就是废格,轻论也是废令,就是法令规定要做的事情而不去做……

反正就是非常的零散,并且很不成系统。

除此以上的几条之外,还有不胜任、选举不实、储峙不办、稽留诏书、泄露省中语、度田不实、阑出入、乏徭、擅赋敛、擅兴徭、擅出界等等,林林总总一大堆。

斐潜微微叹了一口气,放下了沉重的汉律竹简。

看明白了。

也看糊涂了。

士元,某要举办一个公审大会……暂且这么叫罢……斐潜缓缓的说道,这些人喜欢仪式感,需要仪式感,那就给个仪式感……

虽然斐潜没有说具体公审是什么,但是根据斐潜调阅的这些律法来看,斐潜是明显不满意手下官吏的这种官僚做派……

毕竟大汉已经官僚了三四百年了。

贪婪,懒惰,永远是人性当中的不曾缺席的重音符。

主公,这个公审大会真的有用么?庞统摸着自己的下巴,这是一项完全没有做过的事情,没有任何书籍典故可以参照,这就意味着……

嗯,下巴又要少了……

或许。斐潜笑了笑,但是值得试一试。不过这个律法么,士元也不必亲自去做……

庞统立刻明白了,双手一拍,这自然是参律院之责!

哈哈!斐潜点了点头。

这个世界有光明,自然也有黑暗,有善良也有邪恶,包括所有的人,所有的事,作为一个国家或是政体,像是斐潜这样的政治利益集团,最重要的并非光明或是黑暗,也不是善良或是邪恶,而是稳定的平衡,有序的制度。

没有制度的组织,亦或是有制度但是等同没有制度的,都是死路。

……(?·??·?)??……

混乱和秩序,都是相对的。

下辨一场大战之后,氐人就陷入了无序的混乱当中。

四处劫掠的时候,什么都是爽的,就像是一个普通企业发展初期,利润哐哐往上,每个人都是劲头十足,相互之间也是融洽无比,每天向上的业绩数值就像是一道通天的桥,让每个人都感觉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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