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怼>莶馑悖�岣叽婵钭急附鹇�0。5个百分点,大约能一次性锁定1500亿元资金。
同加息相比,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也体现了“区别对待”的调控原则。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是直接针对商业银行实施的货币政策工具,不似加息“一刀切”式直接影响企业财务和百姓生活。例如,央行可以规定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暂不上调,继续执行现行存款准备金率,这就体现出央行加强农村金融的政策用意。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了对利率工具的运用。利率调整逐年频繁,利率调控方式更为灵活,调控机制日趋完善。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推进,作为货币政策主要手段之一的利率政策将逐步从对利率的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化。利率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第四节 “月息三分”——高利贷和民间信贷
什么是高利贷
昔日主要在街市放数,街市档口无论肉档菜档,遇有赌输钱,或周转不灵,便向“大耳窿”借钱,正所谓“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债仔有档口在街市,每日也要做生意,不怕走数,照借如仪。昔日钱银交易,大银码多数用“大头”(银元),小数目为“铜板”(铜仙),高利贷者收数后,多数将银元、铜仙之类塞在耳窿,日子有功,久而久之把耳窿也撑大,故称为“大耳窿”。
Tips: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高利贷,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
经济史学者通常会按照如下方式定义高利贷:选定一个“我们觉得合适的”数字,比如20%的年利率,然后把利率超过了20%的任何借贷定义为高利贷。这样的定义从字面意思上看并没有错,因为超过20%的利率的确比较“高”。但是在中国的传统语境下,“高利贷”这个概念往往跟负面的意识形态连在一起,如果按照上面的定义,我们就会把所有超过20%年利率的借贷都认定为“坏的”。这种定义完全不顾借贷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和契约执行环境、不顾通货膨胀率的高低,完全出于局外人的主观愿望。
第二种定义是历史学家方行在他发表在《清史研究》1994年第3期的文章中的解释:“高利贷资本和商业资本的收益,属于高收益还是低收益,都会自然地同封建地主的土地收益相比较,并会以后者作为衡量准绳。”这种定义的意思是:如果土地投资收益很高,比如是30%,那么借贷利率即使为30%也不算不合理。如果我们对股票市场比较熟悉,就会知道这种定义方法相当于把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判断“资本回报率多少算合适”的参照点,但是,股票的实际回报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差别可以非常大,两者可以背离很多。
《民法通则》规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假设银行个人贷款利率是6个月至一年期为6。12%,1…3年期年利率为6。30%。即:凡月利率高于1。5%的均界定为高利贷。
凡月利率高于1。5%的均界定为高利贷。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高利贷怎么个贷法
“大耳窿”放贵利有“九出十三归”的习惯,就是借钱一万元,只能得到九千元,但还款时却要支付一万三千元。而且,高利贷的利息是逐日起“钉”(利息),以复息计算,此谓之“利叠利”。往往借几百元,过了一年半载才还,连本带利可能要还几万。
二十年前,港府认为高利贷犯法,立例管制,放债人须领牌,此名为财务公司的Money Lender,直译为“借钱”(放债)者。这种放债财务公司须交税。申请放债人牌照,首先由警方调查申请人有没有黑社会背景,证实“身家清白”才交法庭审理,但亦非由法官一人决定,而是有两名市民协同审查,经三人一致通过才发牌,并限定年息不可多于六分息(六十厘)。
自清光绪初年至1946年,我国境内民间的高利贷有驴打滚、羊羔息、坐地抽一等种类。驴打滚:多在放高利贷者和农民之间进行。借贷期限一般为1个月,月息一般为3…5分,到期不还,利息翻番,并将利息计入下月本金。依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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