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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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平正在这里想着,胡家辉庭长已经汇报完了案情。

胡家辉庭长把案情详细汇报完,孙院长接着讲了话。他说:“也许大家感到比较纳闷,这么一个案子,刑庭还没有拿出意见,为什么要这么着急地上审委会呀?我给大家说明一下,本案中死者王大虎,是刚刚因为故意毁坏财物犯罪被我院判了缓刑,他刚从拘留所里出来不到一周的时间,就又酿成了这件人命案。现在社会上传言很多,说是如果我们没有判王大虎缓刑,就不会有这件血案的发生了。所以,在研究本案之前,请刑庭先介绍一下,王大虎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是谁判的?缓刑判决有没有问题?”

郑平一听,赶紧站起来回答孙院长的话:“王大虎王二虎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是我办的,根据他们的犯罪事实和造成的损失以及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结合事后他们当事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我个人认为适用法律是准确的,量刑是适当的。”

程副院长在一边接着说:“我记得这个案子判决以后,当事双方都给法院送来了锦旗,检察机关对判决结果也表示认可,应该说判决是没有什么问题的,社会效果也是很不错的。”

孙院长看了一眼程副院长,说:“我一再讲,法院审理案子,不能把眼睛盯在什么锦旗表扬信感谢信上,那些形式主义的东西什么问题也说明不了,我们也不能把检察机关是否认可作为我们审理案件的标准和依据,法院判案惟一的依据就是法律。像对王大虎的缓刑判决,我们现在要确定的是,从法律上讲,程序是否合法?量刑是否适当、准确?”

程副院长听了孙院长的话,表情相当尴尬,不再说话了。

胡家辉庭长接过孙院长的话回答说:“王大虎一案的定罪量刑,我们庭里也进行过专门研究,大家一致认为量刑是准确适当的,不存在什么问题。”

孙院长说:“那就好。”说着,他看了一眼郑平说:“今天我们在这里研究王大虎的案子,没有其他的意思,请同志们也不要有什么想法。现在社会上对这个案子议论纷纷,一些报纸上也都在报道,矛头或明或暗都在指向我们法院当初对王大虎的缓刑判决。所以,在研究于锦故意伤害案之前,我们有必要确认一下对王大虎的缓刑判决没有问题。只要这个判决在定罪量刑上没有问题就好。因为,一旦出现缓刑期间的犯人继续犯罪,人们肯定会对当初的缓刑判决有这样那样的非议,这个大家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心理承受能力。特别是郑平同志,千万不要背什么包袱,只要你正确地运用了法律,就不要去管别人的说三道四,这也是做一名法官必备的素质。”说完这些,院长转向了程副院长,说:“继续吧。”

程副院长就接着说:“刚才胡家辉同志已经把案情做了介绍,请大家发表一下对这个案子的看法。”

会场一片寂静。大家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没有人吭声。

还是胡家辉庭长先说了话。他说:“我先来谈一谈吧。这个案子从公安机关侦察的结果来看,案情比较简单。被害人王大虎曾经因为伙同其胞弟王二虎去于锦担任经理的网吧闹事,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了刑。从拘留所出来后,王大虎听说对方向他们索要了巨额赔偿,就心生了报复之心,找到了于锦的住所进行报复。他掐着于锦的脖子将其摁倒在地,并撕扯掉了于锦的衣服,于锦慌乱之中抓到被害人随身携带的刀具,情急之下刺向了被害人。被害人倒下了,于锦脱离危险后,及时报了警,并给急救中心打了电话。事情的全部经过都有目击证人冷娟可以作证。我认为,检察机关据此指控于锦构成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于锦的行为起因于自己的人身安全遭受到暴力侵害,并且她被被害人掐着脖子几近呼吸困难,无法判断对自己不法侵害的后果,自我防卫意图明显,防卫时间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过程中,防卫对象得当,并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应当属于具有无限防卫权类型的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不承担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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