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暴饮暴食 (第1/2页)
一个大概有二百斤的身体,从楼上一跃而下,砸扁了路边,停着的一辆汽车。
报案人同时也是唯一的目击者。
凌晨三点,饱受失眠困扰的报案人,在阳台上独自坐着。
他的瞳孔里一个物体闪过。
还没等他反应过来,他就听到了楼下,一声巨物落地的声音。
虽然沉闷但声音非常大。
接着是汽车刺耳的警报声。
他看向楼下,一具尸体以怪异的姿势,躺在已经瘪掉的汽车顶。
他的脑袋“嗡”地一声。
一分钟后,他颤抖着拿出手机报警。
题安住的地方,离案发现场不算远。
他在接到局长打来的电话之后,十几分钟后赶到了现场。
虽是凌晨,但出事地点周围,已经聚集了不少人。
这幢楼每层的灯,都亮了起来,住户纷纷从阳台探出脑袋。
题安观察,这是一幢商业公寓两用的楼。
一楼二楼是临街门市,三楼到七楼是办公楼层,八楼到二十楼是民用住宅。
题安勘察现场,死者呈仰卧状态,眼睛圆睁,脑浆已经流出。
身下大片粘稠的血迹。
几块皮肉在和汽车的撞击中散落。
胸前纽扣缺失,裆部有黄色液体。
距离天亮只有两个小时,天亮后案发现场,势必会引起群众和来往行人的围观。
加上自媒体的发达,如果没有经过处理的死者照片,被围观者传上网络,对死者家属是莫大的打击。
以讹传讹的不实消息,对死者更是不尊重的二次伤害。
题安于是让赶来的梁落和欧阳台,随着法医鉴定中心的人一起,先把尸体拉回去解剖。
自己则继续留在案发现场。
按照死者的落地地点,题安推算了死者在楼顶的坠楼位置。
楼顶的坠楼位置周围有一瓶,已经空掉的伏特加。
稍远一点,还有多个脚印和吸了半截的烟头。
烟头明显是很久之前留下的,应该不是案发时间,有人留下的。
题安在坠楼现场,没有发现捆绑胁迫的痕迹,没有挣扎搏斗痕迹。
倒是有反复徘徊犹豫的脚印痕迹。
经比对,楼顶栏杆上的衣物纤维和露台上的脚印,包括栏杆上的手印都是死者的。
按栏杆上手印作用力来看,是死者醉酒后,动作共济失调,意识紊乱。
加上心理作用,自己坠楼身亡。
如果要排除他杀,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还需要尸体解剖结果和死者的跳楼动机。
经题安调查,死者名叫辛悦,女,二十六岁。
大学毕业待业在家,三年。
母亲有精神分裂症,父亲是普通工人,父亲的工资,是这个家唯一的生活来源。
令题安感到惊讶的是,辛悦当年高考是市文科状元。
大学毕业于著名的985院校。
她为什么会找不到工作呢?
题安突然想到,汽车顶上辛悦的尸体。
个子不高的她,目测有二百多斤的体重。
是不是因为她的外形条件,限制了她的就业?
题安正在疑惑中,他的电话响了,是林姐打来的。
“死者身长159,体重110公斤。
身下衣物被血浸透,颅骨开放性骨折,脑组织外溢。
多部位挫伤,多器官出血,多处骨折损伤。
余表未见明显抵抗伤。
综合各项结果,死者死亡原因为,高坠。
高坠引发的颅脑损伤,多器官出血导致的死亡。
另外,死者血液酒精含量为1701g每100l,属于醉酒,但酒精量不达致死量。
死者唾液分析和伏特加瓶口的唾液一致。
但和烟头的比对不一致。
胸部第3颗纽扣缺失,分析为高坠时巨大的冲击力所致。暂排除人为撕扯破坏。
裆部有黄色液体,经dna比对,此液体为死者死亡时括约肌松弛,导致的尿失禁。
死者属于四度肥胖症。但身体并无引发肥胖的疾病。
按6小时胃内容物和肠道分泌物来看,女孩生前处于暴饮暴食的状态。
就是俗话所说的,暴食症。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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