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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末魏初,由于战乱,一般中小地主及比较富裕的个体户为了躲避兵祸,多相伴离开乡井,迁往比较安定的地区,以耕作待时。如《三国志》卷60《全琮传》言:“是时中州士人避地而南,依琮居者以百数。琮倾家给济,与共有无,遂显名远近”。这些寄居他乡的士人不可能长期仰赖别人供施,他们必然会种地以自食。例如“避乱荆州”的河内人司马芝,居南方十余年,躬耕守节”;琅邪人诸葛亮随叔父诸葛玄“避难荆州,躬耕于野。”从海道逃到辽东的平原人王烈“躬秉农器,编于四民,布衣蔬食,不改其乐。”与王烈一同到辽东的北海人管宁“因山为庐,凿坯为室,赴海避难者皆来就之而居,旬月而成邑”;“邻有牛暴宁田者,宁为牵牛著凉处,自为饮食,过于牛主,牛主得牛,大惭,若犯严刑,是以左右无斗讼之声,礼让移于海表”。颍川人胡昭,始避地冀州,曾辞袁绍辟命,遁还乡里,“转居陆浑山中,躬耕乐道,以经籍自娱,闾里敬而爱之”。胡昭、管宁、王烈皆有高度的儒家文化修养,所到之处,甚受人民尊重,皆愿就之而居。不管三人原来是否地主阶级中人,当他们捐弃房屋地产到外地定居以后,便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表明战乱时期原来的中小地主,经过迁移以后,转变为自耕农的,必然为数甚多。而在地主及富裕户大量外逃的中原地区,经过曹魏政府扶植自耕农政策的实施,由佃农或其他贫户转变成自耕农的,当必不在少数。故我们可以说:汉魏之际的战乱年代,中原地区,由于地主阶级迁转死亡,无主土田增多,自耕农户相对有所增加。《三国志》卷15《司马朗传》载:

(司马朗)迁元城令,入为丞相主簿。朗以为天下土崩……又以为宜复井田。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业,难中夺之,是以至今。今承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宜及此时复之。

司马朗以上恢复井田制的建议虽然行不通,但他所说“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的话,确是军阀混战和三国时期的真实情况,是曹魏时期土地关系的一大特色。这种状况,既为曹魏屯田提供了客观条件,也有利于自耕农经济的发展。但是当时豪强地主趁机兼并土地的问题也同时存在着。政论家仲长统也说过:

今田无常主,民无常居……土广民稀,中地未垦,虽然,犹当限以大家,勿令过制。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力堪农事,乃听受之,若听其自取,后必为奸也。

仲长统所说“犹当限以大家,勿令过制”,自然是指抑制豪强无止境地兼并土地。可见豪强兼并问题是相当严重的。现在即谈谈曹魏政权对豪强的抑制。在这方面,曹魏政权也有一定的措施。本书第六章,已谈到曹操通过实行法治,在政治上抑制豪强地主。这里着重谈曹魏在经济上打击豪强地主。应该说,曹魏实行屯田,已寓有与豪强地主争夺土地与劳动力的用意。曹操败袁绍,平邺之后,立即“重豪强兼并之法”,主要也是抑制地主豪强对土地的兼并,因此,才能使“百姓”(自然指农民)“喜悦”。在曹操的支持下,曹魏的一些地方官员对所管地区内地主豪强逃避兵役租调的不法行为也采取了惩罚措施。如《三国志》卷12《司马芝传》:

太祖平荆州,以芝为菅(今山东章丘县西北)长。时天下草创,多不奉法。郡(济南郡)主簿刘节,旧族豪侠,宾客千余家,出为盗贼,入乱吏治。顷之,芝差节客王同等为兵,掾史据白:“节家前后未尝给繇,若至时藏匿,必为留负”。芝不听,与节书曰:“君为大宗,加股肱郡,而宾客每不与役,既众庶怨望,或流声上闻。今调同等为兵,幸时发遣”。兵已集郡,而节藏同等,因令督邮以军兴诡责县,县掾史穷困,乞代同行。芝乃驰檄济南,具陈节罪。太守郝光素敬信芝,即以节代同行。青州号芝“以郡主簿为兵”。

以上事件发生在建安十三年(208年),是时曹操已基本统一了北中国;且菅县亦非边远地区,而菅县的大吏兼恶霸刘节仍纵容宾客白日为贼,拒不服役,这类情况当非仅发生于济南一地,也非只刘节一人,其他郡国当亦有类似情事。只是像司马芝这样敢于抑制豪强势力的地方官少见罢了。史言节“宾客每不与役”,可知豪家宾客不当兵服役,乃系经常情况。《三国志》卷15《贾逵传》注引《魏略·杨沛传》:

杨沛,字孔渠,冯翊万年人……及太祖辅政,迂沛为长社(今河南葛县东)令。时曹洪宾客在县界,征调不肯如法,沛先挝折其脚,遂杀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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