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 (第1/4页)

他正好回海南办手续,一听我们找他,二话没说,顶着光头就往北京跑。后来我把他推荐给老牟。有个情节特别有意思,我告诉老牟,功权非常能干,当过法人代表,老牟说那让他把有法人代表名字的工商执照拿来吧。功权赶紧去找出来并复印了一份,老牟看了一眼,很快就重用他了。重用的标志是挪位子:北京冬天很冷,办公室坐了五六个人,新来的坐在最外面一排,最冷;功权刚开始坐在最外面,重用之后就坐里面去了,就跟“号子”里一样,挪了床铺。这种做法大概跟老牟坐牢的经验有关。

安顿了一点儿之后,功权又开始找刘军。刘军也是性情中人,虽然还不知道来了后能不能有活儿干,但也高兴地奔北京来了。

这样四个人都来到南德。王启富是法律室的副主任,功权是天津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兼东南办主任,我是总办公室主任兼西北办主任,刘军是西北办副主任。我们的关系更加密切,经常在一起讨论今后的人生,在思想上已经形成了很成熟的合作基础。在那个时候我们就讨论过自己创业,开始想办一个万通代理事务所。名字是我起的,“代理事务”有点像“三T”公司,“万通”就是路路通,能做的就是帮人办事,出书、写文章、开会,积累一点钱然后再谋发展。虽然最终没做起来,但“万通”这个名字留在了大家心里。

后来自己办公司时,一说用“万通”做商号,谁也没异议,仿佛早就有这个公司了似的。

我从南德出走后,老牟很生气,想炒刘军,还没来得及炒呢,刘军便写了一首嘲讽老牟的诗,然后先把老牟炒了。

1991年回到海南,易小迪的印刷厂是我们的落脚点。我们在准备创业期间,我和刘军跟功权谈,说必须由他当老总我们才做,因为只有他做过生意。功权答应了。有一天我和易小迪在电线杆子底下吃火锅,我们开始商量怎么筹钱,易小迪说他还能出多少钱,能有的都给。现在回想起来,易小迪是不小器、很有大局观的人。

我们没有钱,每个人便根据各自的情况分别借了一些:功权向丈母娘借了一些,王启富跟家里借了一些,我向深圳一老板借了一些,刘军向朋友借了几千块,易小迪拿了印刷厂的8 000块,合起来三万多块钱。这些钱大都用在注册公司等前期费用上了,当时也只能注册成类似皮包公司一样的公司,注册资金1 000万人民币,拿到执照的时候还剩几百块钱。过了半年,易小迪把潘石屹找来了,做财务部经理,负责我们第一单房地产业务的销售,他的销售才能在那个时候就显现了。

常务董事会

没法说最初的钱哪个算股本,后来算股份的时候也没有办法分清楚。别说没法算,那时我们连懂都不懂,又没有《公司法》,大家说事连个依据都没有。所以说,我们这些合伙人一开始合作的基础不是钱,而是大家共同的理想、信念和追求。第一次界定合伙人利益关系的时候我们确定了一个原则,采用水泊梁山的模式—“座有序,利无别”。1993年初我们界定利益关系,之前合伙人关系是虚拟的,没有股权基础;挖到第一桶金后开始建立了财产基础上的合伙人关系,并于这时候把潘石屹吸收为合伙人。此时我又提出一个观点:按照历史的过程来看,缺了谁都不行,每个人的作用都是百分之百—他在,就是百分之百;不在,就是零。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确定股权时就采取了平均分的办法。民营企业将要面临的问题是排座次、分金银、论荣辱,我们分金银的时候是跟排座次分开的,把公司分成6份,一人一份。

由于是平均分配,所以说话的权利是一样的,我们成立了一个常务董事会,重大的决策都是6个人定。后来又来了两个人,我们称之为“6+2”,也算是吸引人才,但他们很有意见,因为总也进不了6个人的圈子。1995年之前6个人的内部协调很好,当时以海南为核心,分散在广西、广东等附近省份,大家经常见面;1995年,公司把业务一块甩到北京,一块甩到上海,还有一块甩到长春。那时不能上网,手机用砖头块大哥大,沟通很有限,引发的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6个人按照个人性格、地域和管理企业的不同情况,越来越不容易协调。我在北京当董事长,潘石屹是总经理,海南那边我也是董事长,所以掌握了解的信息算是最多的。其他的人不能完全和另5个人沟通,开始形成大家在事情上的一些分歧。这是一个困局,很多事情无论怎么努力,都无法达成共识了。

另一方面,资源和利益结构发生了变化,我们仍保持个人收益上的平均主义,大秤分金银,整套穿衣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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