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部分 (第2/4页)

动者如果要勉强一次购买一个月或半年的粮食,那他的资本一定有一大部分,不得不改作留供目前消费的资财,一定有一部分本来能提供收入的,不得不变作不能提供收入的。职业上的工具,店铺内的家具,都非减少不可。对这种人来说,最方便的办法,是在需要生活品的时候,能够逐日购买,逐时购买。这样,他可以把几乎全部资财用作资本。于是他所能提供的工作的价值扩大了,而他以此所获的利润,将足以抵销零售商的利润对货物价格所增加的数目而有余。有些政论家对商店老板的成见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小商贾群立,虽然他们相互间也许有妨害,但对社会毫无妨害。所以,不需要对他们课税,或限制他们的人数。例如,某市及其邻近地带对于杂货的需求限制着该市所能售出的杂货量,因此可投在杂货商业上的资本,决不可能超过足以购买这数量杂货所必需的数额。这种有限的资本,如果分归两个杂货商人经营,这两人间的竞争,会使双方都把售价减低得比一个人独营的场合便宜。如果分归二十个杂货商人经营,他们间的竞争会更剧烈,而他们结合起来抬高价格的可能性会变得更小。他们间的竞争,也许会使他们中一些人弄得破产,但这种事情,我们不必过问,当事人应该自己小心。他们的竞争,决不会妨害消费者,亦不会妨害生产者。比之一两个人独占的时候,那只能使零售商人贵买而贱卖。零售商人多了,其中也许有坏分子,诱骗软弱顾客购买自己至不需耍的货品。不过,这种小弊害,值不得国家去注意,更用不着国家去干涉。限制他们的人数不一定能杜绝这个弊害。举一个最显著的例,不是因为市场上有许多酒店,我们社会上才有饮酒的风尚;而是社会上由于他种原因而产生了好饮酒的风尚,才使市场上有许多酒店。

把资本投在这四种用途上的人,都是生产性劳动者,他们的劳动,如果使用得当,就可固定而且实现在劳动对象或可卖物品上,至少,也可把维持他们自身和他们自身消费掉的价值,加在劳动对象或可卖物品的价格上。农场主、制造者、批发商人、零售商人的利润,都来自前两者所生产及后两者所售卖的货品的价格。但是,各自投在这四种用途的资本虽相等,但因用途不同,等量资本所直接推动的生产性劳动量却不相同,从而,对于所属社会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所增加的价值的比例,亦不相同。

向批发商人购买货物的零售商人的资本,补偿并提供批发商人的资本及其利润,使其营业得以继续。零售商的资本,只直接雇用了他自己,他自己就是受雇的唯一的生产性劳动者。这资本的使用,对社会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所增加的价值,只是他自己的利润。

向农业家购买原生产物、向制造者购买制造品的批发商人的资本,补偿并提供农业家和制造者的资本及其利润,使其营业得以继续。这就是批发商间接维持社会上生产性劳动,增加社会年产物价值的主要方法。他的资本,也雇用了运输货物的水手脚夫。所以它对于这种货物的价格所增加的,不仅等于批发商自己利润的价值,而且还包括水手脚夫工资的价值。它所直接雇用的生产性劳动只如此;对于年产物它所直接增加的价值亦只如此。但批发商人的资本在这二方面的作用要比零售商人的资本大得多。

制造者的资本,有一部分用作固定资本,投在他的生意所用的工具上,补偿出卖这些工具的其他制造者的资本并给他们提供利润。其余就是流动资本。在流动资本中,有一部分是用来购买材料,这部分补偿供给这些材料的农业家和矿商的资本并给他们提供利润。但其大部分,是一年一次地或在比一年短得多的时间内分配给他所雇用的工人的。所以,他的资本对他所加工的材料所增加的价值,包括有雇工的工资,和雇主投资支付工资和购买材料工具应得的利润。所以,与批发商人的等量资本比较,他的资本所直接推动的生产性劳动量,大多了,对于社会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所增加的价值,亦大多了。

农业家资本所能推动的生产性劳动量最大。他的工人是生产性劳动者,他的牲畜也是生产性劳动者。在农业上,自然也和人一起劳动;自然的劳动,虽无须代价,它的生产物却和最昂贵的工人生产物一样,有它的价值。农业的最重要的任务,与其说是增加自然的产出力,无宁说是指引自然的产出力,使生产最有利于人类的植物,虽然它也增加自然的产出力。长满蓬蒿荆棘的田地可能生产的植物,常常不比耕作最好的葡萄园或谷田所能生产的少。耕耘与其说是增益自然的产出力,无宁说是支配自然的产出力。人工以外,尚有大部分工作,非赖自然力不可。所以,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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