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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先吞掉了半个:“哼哼……这就是天意!在这最后的一天,我终于把所有的线索串在了一起,得出了最终的答案!”

“哦?你知道杰克是谁了?”

“哈!我连他爸是谁都知道了!已经没有任何问题了!只要去找‘那个人’确认一下便是。”

“我怎么听不明白……”

“等我去确认完再来告诉你。”猫爷只花了三十秒就扫荡了桌上剩余的食物,然后拿起风衣和帽子奔出了门……

当王诩再次见到他的时候,已是黄昏时分,不过猫爷依然是精神抖擞的样子,他此刻是春风得意,不知疲倦,内心的那份自我膨胀几乎到达了顶点,如果那份狂妄自大可以具象化出来,没准能把伦敦上空的结界都撑爆。

王诩道:“好吧,现在连我都变得对这件事感兴趣了,既然我已经坐在这里等了一天,你能不能告诉我,开膛手杰克究竟是谁?”

猫爷笑着走到书桌边上,从抽屉里翻出了一本杂志扔给了王诩:“我就是通过这本杂志,找到了真凶。”

王诩随意翻了翻,脸上摆一副死人相:“那能不能劳驾告诉我……哪一页……”

猫爷道:“夹着书签呢。”

王诩翻到那里,从这页开始,印刷着一篇并不算长的小说,标题是《血字的研究》。

“啊?这不是福尔摩斯的第一个故事吗?你看这个能找到凶手?”

猫爷笑得更加得意了:“哼……我估计你小子就算读过也给忘干净了,那就让我告诉你吧,藏在这个故事背后的秘密……”

第二十二章 犹他之花(上)

(本章节的创作花费了我许多时间,原本打算以猫爷的主观语调来叙述,可几次尝试都觉得不合适,毕竟这不是一个能令人愉快的故事……最终我还是决定用第三人称视角来写此章。

我当然不会完全照抄柯南道尔先生的原文,因为原文真的很长,大约占了《血字的研究》全篇近三分之一的长度,所以我只是尽量简短地进行复述,不过依然得分成两章才能发完。

或许这个故事会让你对一些宗教产生歧义、不满、甚至是仇视,但我相信这并不是柯南道尔先生的本意,说到底,小说,仅仅是小说而已……)

1847年5月4日,北美大陆中部。

那里有着一片被文明遗弃的荒漠,从内华达山脉到尼布拉斯卡,从北部的黄石河到南部的科罗拉多。终年都能见到路上不计其数的枯骨和空中盘旋的秃鹰。

这天,一个孤单的旅客走在这片寸草不生,无限凄凉的土地上,他的脸憔悴瘦削,干羊皮似的棕色皮肤包着他突起的骨骼。

他忍受了数个昼夜的饥饿,跋涉过一座山谷,最后挣扎着来到了这片并不算大的高地上,此刻他的眼中早已涣散无光……期待着能够找到水源的渺茫希望也在此破灭。

他把来复枪扔到地上,然后放下了背上的灰色大包袱,自己也靠着石头坐下。一个小女孩儿从包袱里探出了头,她有着一双明亮的棕色眼睛,大约五岁左右模样,穿着漂亮的粉红色上衣,麻布围嘴。从这身打扮可以看出,妈妈对她的爱护是无微不至的。

可惜,小女孩儿的妈妈也已是这荒漠中的一具枯骨了……

她问:妈妈去哪儿了?

他答:我想不久你就会见到她的,如果你渴了,只要暂时忍一忍,过一会儿就会好的。

他只能这样回答,事实上,他认为自己也很快会离开这个世界了。

小女孩儿捡起两块云母石片给他看:“多漂亮啊!真好!回家我就把它送给小弟弟鲍伯。”

大人确信不疑地答道:“不久你就会看到比这更漂亮的东西了,等一会儿就好……”

这个男人叫做约翰。费瑞尔,他是个探险家,在并不算久远的几天前,他还在一个马队中,每天可以喝到干净的淡水,吃到足够的口粮,可现在,所有人都死了,只剩下了他和小露茜两个。

事实上,这个小女孩儿和他没有任何关系,他完全可以将其扔下,甚至是将其吃掉……但他没有这么做,因为,他还相信有天堂。

秃鹰已经落在了他们的面前,虎视眈眈地等待着享用大餐,约翰。费瑞尔道:“我们来做祈祷吧。”

小女孩儿回答:“还没到晚上呢。”

“没关系,本来就不必有什么固定的时间,你放心吧,上帝他不会怪罪咱们的。”

祈祷开始了,只是他们都实在太累,很快便都靠着石头睡死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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