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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伟的观点是:朝廷的驿站已经很完善了,若是各地的民信局重新建造相应的网路,那种重复建设便是浪费。既然如此,朝廷不如将驿站系统向民间开放,让各地民信局可以利用驿站的配套设施,比如说允许民信局的伙计在驿站中休息过夜;比如说民信局可以向驿站租借多余的马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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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明朝时按省划分并无湖北、湖南之说,两者合称湖广。(未完待续,如欲知后事如何,请登陆www**m,章节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阅读!)

第五章 帝王心术(下)

前,朱棣一直认为对驿站已经没有必要特意改革了。

另一个历史时空里,明代邮驿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即:一是征收驿银,横征暴敛,累害于民;二是支应驿差敲诈勒索,营私舞弊。

第一个弊端,主要体现在劳役方面。由于驿站所需的牲畜、草料、菜蔬米面、肉食甚至桌椅板凳、床铺都需要附近担负相应劳役的百姓来承担。如果驿丞清廉,那么负担这些劳役的百姓还能够承受;如果驿丞贪婪,那么这些百姓就会遭殃。由于朱棣已经对役法进行了改革,将包括驿站在内的大部分劳役都折算到田赋中去了,所以这种弊端将来不会再出现。

至于第二个弊端,却是官方机构的通病。往来车船轿马供应,官员米粮柴炭分例,都有朝廷规矩按时拨给。有些红官、大员、钦差过往,实报实销倒也罢了,实际上虚报也是实销——其实地方官巴结奉迎,送来的东西也吃用不尽,根本是无报也实销。明朝中后期有些正直的官员曾对驿站进行过改革,其中最为有名的是张居正。他的邮驿改革是从限制官员的驰驿特权入手的,提出了六条对官员的限制。比如,规定非公务任何官员不得侵扰邮驿;过往驿站的官员只许按国家规定的级别供应食宿,不许越格提出奢侈的要求;除邮驿供应外,任何官员不许擅派普通民户服役;还规定政府官员凡非公务而是到离任或请事假等旅途费用,一律不得由驿站负担,不得动用驿递的交通工具等等……这些,其实都属于吏治的范围内。朱相信在推出了“首告无罪”等反腐措施后,吏治会相对清明,因此对于第二种弊端也同样不怎么担心。

然而看了这篇错别字连篇的策论后,朱棣却稍稍有些动心了。

商业的发展离不开及时有效的信息。而且,象民信局这种能够汇兑银钱的机构若是能够发展壮大,对于商业的促进作用会更大。

明朝的邮驿系统由三大部分组成:一、水马驿;二、递运所;三、急递铺。通俗地讲,水马驿就是ems,:分,而急递铺则是平信。

中国历代王朝建设驿站的最主要目的是用在军事方面。偌大一个帝国若是没有发达的通信系统,那便无法长时间维持。边疆发生战事时守边将领会向中央发出求救信,若是求救信在路上花费的时间太长,那么当中央对此做出反应时,估计守边将领早已撑不住了。历史上罗马帝国的疆域之所以能够超过中国,是因为罗马帝国能够很方便地利用地中海来传递消息、运送军队。中国没这种自然优势,只好老老实实地依靠驿站系统来维持中央对庞大的疆域的控制。

黄大伟的设想显然不妥。

如果允许民间向驿站租借马匹,驿丞若是见钱眼开,把所有能够承担急运任务的马匹都租给民间,万一恰巧有八百里加急的紧急军情被耽误了,那可不是说着玩的。同样的道理,也不能将水马驿交给私人经营。商人的目的是利益最大化,肯定不愿意眼睁睁地看着驿站里的良马长期无所事事,只为等待那不知什么时候才会有的紧急军情传递。

所以说,承担传递紧急军情任务的水马驿绝对不能商业化。

递运所地主要职责是转运军需等物。虽说可以商业化。但民信局这样地机构未必会感兴趣。

因此。唯一可以考虑地便只剩下急递铺了。

急递铺与驿站虽然邮传道路多数互相重合。但机构、人员、管理等。并没有“合一”。还是分立两个系统。各司其职。

急递铺虽说名称里有个“急”字。但事实上它地传递速度远远比不上水马驿。

因为。水马驿是使用马或快船作为交通工具。而急递铺使用地递运技术却是步递。简单通俗地形容。就是“接力棒跑步(快走)”。由于速度相对较慢地缘故。急递铺任务单一。职专“公文递送”(主要是朝廷政令)。

将急递铺商业化似乎是个不错地选择。毕竟。朝廷政令快一些传递固然是好。而万一被耽误个一两天。却也没什么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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