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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农业税很低,而商业税则更低。

洪武初规定:“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

洪武八年三月,“南雄商人以货入京,至长淮关,吏留而税之。既阅月而货不售。商人谓于官,刑部议吏罪当纪过。上曰:‘商人远涉江湖,将以求利,各有所向,执而留之,非人情矣。且纳课于官,彼此一耳。迟留月日而使其货不售,吏之罪也’。明杖其吏,追其俸以偿商人”。

洪武九年,山西平遥主簿成乐任官期满,州府考核结果以其“能恢办商税”为由,褒其进京朝见皇帝,结果反而遭到皇帝的批评:“税有定额,若以恢办为能,是剥削下民,失吏职也,州考非是”,反而“命吏部移文以讯”。

历史上,永乐皇帝对民间税收的管制更是进一步地放松。“婚娶丧祭时节礼物、自织布帛、农器、食品及买既税之物、车船运己货物、鱼蔬杂果非市贩者,俱免税”。永乐二年,山东临清县会通税课局奏:“比岁市镇经兵,民皆流移,兼连年蝗旱,商旅不至,所征课钞不及,请减旧额。”户部以闻,上曰:“兵旱之余,尚可征税耶!其悉免之,候岁丰百姓复业,商旅通行,然后征之。”

可以想象一下,现代的企业家、个体户们会多么欣赏朱元璋父子对商业税收的态度。

按道理说,朱元璋采取这种轻税政策还是有道理的。毕竟建国初期中华大地经过近二十年战乱的破坏,一片凋敝,百废待兴,朝廷以发展农业和安养生息为优先考虑。为了刺激商业发展,制定轻税显然是正确的。

但永乐年间的形势却与洪武年间不同。永乐皇帝登基之前,经过洪武三十年、建文四年的休生养息和发展,国内经济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虽然靖难之役对国家经济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但凭着父亲和侄儿打下的厚实底子,永乐皇帝倒是很做了一些大事。

一、修纂多达3。7亿字的《永乐大典》;二、派郑和七下西洋;三、五征漠北;四、收复安南;五、迁都北京。

这些可以被称之为丰功伟绩的事情里面,哪一样烧钱不厉害?没有良好的经济基础,永乐皇帝再怎么雄才大略,估计也会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唉,三十而取一就三十而取一吧。本来南宋时资本主义就有萌芽的趋势了,可惜在蒙古人的铁蹄下却夭折了。如今中华大地上虽然商业已经逐步复苏,但其活跃程度和规模还远远比不上百年前的南宋。为了刺激和鼓励商业,为了培养出更有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土壤,继续采取低税率也不是不可行的。

不过,低税制并不意味着中央应该放弃控制国家宏观经济调控。

万历初期商业税收入包括盐税250万两,茶税10余万两、市舶税4万两、通过税60万两、营业税20万两,总额不过340万两。别的不说,宋朝乾道末年的盐、酒、茶三项收入为4752万贯,而明代万历初期盐茶两税分别只有250万两和10余万两,酒税则根本提都没有提到,估计压根就没有这个项目,或者有的话也微不足道。假设宋代一贯钱大约相当于明代的一两银子,这便意味着宋朝在这三项上的税收是明代的十七倍!

宋朝的人口比明朝多,因此消耗的盐、茶、酒比明朝多吗?

显然不是。这里面,一是因为明朝税轻甚至对某些商品不收税,二是因为逃税漏税严重——也就是所谓的私盐、私茶猖獗。1542年,根据官方的报告,在四川课税的茶叶数量超过500万斤,还不包括政府茶园生产的茶叶。然而在1578年,省级官员征收的茶叶收入总共还不超过2万两。其他省份的茶课更是名存实亡。16世纪某些省份茶课税额更是少到了可笑的地步:云南17两,浙江约为6两!

逃税漏税的情况如此严重,怎么说得过去?!

出于刺激资本主义经济的考虑,税率或许仍应定为三十税一,但加强税收管理力度却显然是非常必要的。

朱棣的脑子里有很多加强税收控制力度的办法,但他不能肯定这些办法是否符合明朝的国情民情,因此打算先弄个试点试验一下。现在,先试试让亲王承包某地的商业税收,看看效果如何。如果效果良好,就以此为经验推广。如果失败了,区区一个苏州也不至于动摇国本。

以前朱棣看过欧洲采邑制和中国中央集权制对地方百姓剥削之所以轻重不同的理论。对领主来说,剥削领民是天经地义的。但领民从某个角度来说毕竟属于领主的私产,剥削得太狠了,弄得他们活不下去因而造反的话,受损的仍旧是领主本人。因此,大多数领主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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