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 (第2/4页)

现国家一统的重要内在因素之一。

三、专任刑法。统一六国后,秦始皇在原有成文法的基础上不断地加以修订、充实,云梦睡虎地《秦律》的出土,使我们大致知道了秦代成文法典的主要内容。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与现代的民主法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现代民法,是统治者与人民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人民赋予统治者以权力用行政的手段施行,并有一套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而封建社会之法,是高高在上的统治者为维护自己的政权、压迫民众而制定的,它并没有经过老百姓的同意,就采取暴力行动予以强制执行。《秦律》就是中国封建法律的一部代表作。为了加强权威,巩固统治,秦始皇实施严刑峻法,“轻罪重罚”成为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动不动就是腰斩、枭首、弃市、戮刑、磔刑、坑刑、定杀、镬烹,还有什么脸上刺字、割鼻子、斩左右趾、男子割势、女子幽闭、诛灭三族、祸连九族等,真是不胜枚举,刑罚之烈、刑名之多,旷古未闻。秦朝上下,简直就是一个巨大的监狱。这也为历代统治者开了一个很坏的先例,他们民主的东西、好的事物学不到,可对付治下的百姓民众,却是一学就会,一点就通。

“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是的,嬴政就是一条变态、凶残到了极点的猛虎,而广大的民众,不过是虎口下供他食用的一道道美味佳肴。

如果是六国中的任何一个王国统一天下,如果是另一个具有常人之心的秦王统一天下,尽管施行的也是专制统治,那就极有可能是温和的带有仁政性质的专制。毕竟,中国的封建专制是建立在宗法制基础之上的,宗法注重的就是血缘关系,讲究的就是亲情、仁义、礼治。可是,中国传统的融宗法与集权于一体的社会政治结构却被秦始皇撕成了两半,他抛弃了温情脉脉的宗法制度,将专制集权推到了一个无以复加的地步。

秦始皇所要做的,就是将人变成非人。他九五至尊、至高无上、俯视天下、主宰万物,是一个具有“神性”的超人;而百姓臣民,是另一个极端的非人,不过一群会说话的动物而已。整个国家、社会、民族,经了嬴政的改变,都变得不是人了。这种非人的局面直到清朝的最后一位皇帝溥仪下台,才稍稍有所改变。

当然,极端的专制集权在给国家人民带来灾难的同时,总会留下一点可资纪念、可供炫耀的文明遗产。然而,就是这些闪烁着古代人民智慧之光的文明遗产,也是一份尴尬而痛苦的堆积,我们绝不能因此而对嬴政似的专制残暴添上任何光明的注脚。

秦始皇在童年时期所受的虐待与欺视烙印在他的心灵深处,变成了他生命中的一个有机构成。他的补偿与报复对中华大地的影响也是深刻的,已积淀在民族的心灵深处,代代相传。这种补偿与报复所采取的手段不仅仅是武力征服,还表现为对精神文化的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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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定封建皇权的铁血之王(12)

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焚书坑儒”。

嬴政儿时的丑陋与难解的身世之谜总是遭到人们的怀疑猜测与纷纷议论,这些议论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窃窃私语,它们总是隐隐约约的,你说听不清吧,又不时地在你耳中灌注那么一两个关键性的词语,比如杂种、野种、丑八怪,一听就知道他们是在议论你;待你想听个清楚明白吧,那些叽叽喳喳又变得遥远而模糊了,任你怎么搜寻也无法捕捉。因此,他只要一听到人们的议论,就有一股莫名的怒火,就想发泄,想骂人,想杀人,他恨不得将这些人的舌头全部割掉,炒成类似猪口条之类的“人口条”作为一盘下酒菜全部吃掉。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他一直在寻找机会,将全国天下的臣民之口封住堵住钳住,将古往今来的所有“窃窃私语”扎住箍住锁住让它们变成永远的沉默。他寻找着,忍受着,等待着。

机会终于来了,在一次庆功宴上,已升为丞相的李斯与齐国博士淳于越之间发生了一场不大不小的“舌战”。在辩论中,李斯将矛头指向了天下儒生,他说:“现在天下平定,法令归于一统,普通百姓安居乐业,一片繁荣祥和,可是,儒生们却无事生非,以古非今,挑拨离间,惑乱民众。朝廷若不及时禁止,上则危及皇帝权势,下则形成朋党之争。”

李斯一番话虽然说得耸人听闻,却正中嬴政下怀,他不禁却听得连连点头,并鼓励李斯继续说下去,希望他能够想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对策,为秦国立下大大的一功。

于是,李斯顿了顿,眼珠转了几圈,又继续说道:“我建议,除开《秦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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