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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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光看到柳下溪挑眉的动作,明白对方不高兴,叹了一口气道:“徐队长坚持已见根本听不进别人的话。其实我也没有强力佐证反驳徐队长。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有抢劫的前科,加上被犯人所伤的警卫亲自指证,人证成立,失窃之物又在嫌疑人家里找到了。人证物证齐全,可以说是铁证如山,就算嫌疑人不认罪也改变不了犯罪的事实。”

说来说去李明光跟徐副队长的判断一样,只是比徐副队长的说法要宛转一些。柳下溪把茶杯端起来,静静地看着李明光,缓缓道:“单一的人证有时会显得极为单薄,不要过于依赖证人。还有,我们不能排除证人作伪证以及嫁祸的可能性。目击者不是职业警察,他们并不能一眼看出谁是罪犯。我经历的案件中许多证人的证词带有极大的推测性,加上他们自由发挥的想象力,往往与事实有很大的差距,看错人的事经常发生。”

“可是,目击者是商铺的警卫,跟商铺老板是亲戚,晚上就住在商铺的阁楼上,而且他跟嫌疑人面对面交过手。”

“既然如此,他为什么不当场救呼、报警?你们的档案上写着是案发的第二天清早商铺老板来开门发觉商铺被抢才报的案。”

“当时目击者被嫌疑人打晕了。”

柳下溪那两条乌黑的眉毛快挤到一起,成为一条极为写意的墨痕。他从档案袋里抽出伤者的伤势报告道:“医生出具的诊断书,伤者的左腿被棒状物击伤并没伤到筋骨,屁股、后背被人踢伤数处,脸上甚至有脚踩过的痕迹,腹部被人踢了数脚有明显的淤伤,撞到室内的柱子磕到了后脑留有血迹。你当刑警多年,难得看不出伤者身上的伤是被人群殴留下来的?施暴者肯定不止一人。”

李明光不吭声了,他也觉得这一点有些奇怪。

柳下溪接着从档案袋里拿出一叠现场照片,放在他面前:“你看看这些现场相片,虽然有打斗痕迹,室内并不显得特别凌乱,不像恶斗一番的现场。你再瞧瞧伤者后脑磕到柱子上的血迹,离地面的高度接近一米,伤者应该是坐在地上磕伤后脑的。放置珠宝的玻璃柜被重物击碎,使用的凶器是现场一把金属椅,砸碎玻璃的动作不小,玻璃的边缘装有报警器,警报却没响。这样一来可以推测有人把报警系统关上了。商铺的大门没被暴力破坏也没耗痕。这说明守在商铺的伤者也就是商铺的守夜警卫认识抢劫犯开门让他或者他们进到商铺里。另一种看法是抢劫犯有商铺大门的钥匙,熟悉商铺里的情况,抢劫之前先关掉报警系统,再砸玻璃卷走大部分的珠宝首饰。”

李明光熄掉手里的香烟,垂下头看现场相片。柳下溪的话让他心惊,照柳处长的思维推理下去得出的结论恐怕是:受伤的警卫监守自盗,再嫁祸嫌疑人。他跟进这个案子,知道从嫌疑人家里搜出的失物只是被盗清单里的一部分。徐队长怀疑嫌疑人有同伙,另一部分失物在同伙手里。嫌疑人的嘴很硬,一直不肯承认参与抢劫,当然也不肯招出同伙。

“你们找到的失物并不是全部,抢劫犯也没把商铺里的珠宝全部带走。你们在现场没找到嫌疑人的指纹与其他物证,这说明抢劫犯是一个小心谨慎的老手。你不觉得奇怪吗?对方既然是老手怎么可能打伤人留下人证?再说,有几个抢劫老手会傻到把抢劫物放在自己家里等警察来搜?你们做了不少调查工作,主要是针对嫌疑人的过往经历,嫌疑人十七岁就开始在社会上混,曾经打劫过路的老太太被警察抓住留下案底,劳教了三年。出来之后老实了几年,现在有一份过得去的工作,他的家离现场不远,一个人租房独住,平时也没特别亲近的人。这样一来,你们无法锁定他的同伙是谁。”

“是。”李明光抬起头看柳下溪,连连点头。

“商铺有电话吗?”柳下溪把拿出的资料重新放回档案袋。

“有。”

“你去查一查,案发当晚商铺的电话记录。”

“好。”

“李明光,在破案的过程中不要对嫌疑人有情绪上的偏见。”柳下溪认真地看着他道。

“我没有偏见。”李明光迟疑了一下,回答道:“其实我私下调查过受伤的警卫,找不到任何疑点。周围的人对他的评价很好,是一个勤奋老实乐于助人的好青年,报了一家补习班,每周一、三、五下午去职大上课。他不认识嫌疑人,所以我们才觉得他的证词有效。”

柳下溪右手抓着自己的下巴,点了一下头:“找到的失物上有嫌疑人的指纹吗?”

李明光摇头。

外面的门敲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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