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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是毁坏了,还是被盗出了,民间还有留存吗?这些问题都成了谜。

● 设置专业“淘沙官”挖坟掘墓

刘豫在“儿皇帝”的任上,敛财有道,除了上税,盗墓也是他主要的生财手段。 电子书 分享网站

发冢“淘沙”一小儿——伪齐皇帝刘豫(4)

刘豫可能很知晓古代盗墓史,学起了三国时的盗墓狂人曹操,设置了专门的盗墓机构和官职——“淘沙官”,这也是中国盗墓史上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有明确文字记载的“官方盗墓机构”。曹操的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算是中国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军方盗墓机构”。

“淘沙官”与曹操所置的“摸金校尉”,是一个意思。金在自然界中是以游离态存在的单质金,一般混杂在沙粒中。只要将其从沙子中分离出来即可。古人常采用“沉淀法”进行生产,最常见的是将金沙放在专用筛子里过滤出金粒,即所谓“淘金”,或“淘沙”。专门从事金子生产的人,便叫“淘金者”,或“淘沙者”。

可见,刘豫将自己负责盗墓的官员命名为“淘沙官”,是相当形象和准确的。

《宋史·刘豫传》(卷四百七十五)记载,绍兴二年(1132年)四月,河、淮、陕西、山东都驻满了北方的军队,刘豫的儿子刘麟征召登记乡兵十多万,组成“皇子府十三军”。在军队,他分别设置河南淘沙官、汴京淘沙官,将开封、洛阳这些当年北宋东西两京的荒坟古冢,盗掘得一干二净。

原话是这样的,“(绍兴二年)四月时河、淮、陕西、山东皆驻北军,麟籍乡兵十余万为皇子府十三军。分置河南、汴京淘沙官,两京冢墓发掘殆尽。”

对于淘沙官设置,从上面来看,是刘豫的儿子刘麟设置的,但实际不是这样,是老子指使的。

● 两路盗墓人马各有专业分工

说到这对父子也真有意思。据清人丁傅靖辑《宋人轶事汇编》(卷二十)中转引元王恽《秋涧集》一书中的说法,当年刘豫未发迹的时候,有一天看到一只白龙出现在其妻子家的大镜里,但这条龙没有鳞和角。刘豫老丈人也看到了这异象,于是把女儿给了他。

不久,刘豫妻子生了两个儿子,于是一个起名刘麟,一个起名刘角。算命先生说,等这两个孩子长大了,刘豫就会大富大贵。当然这是刘豫当了“大齐皇帝”后的附会之言,但儿子刘麟长大后,确实成了刘豫的得力助手,没有刘麟,他可能也做不了“皇帝”。

宋人宇文懋昭撰《大金国志》中,对刘豫设置专业盗墓机构也作了说明——

“以刘从善为河南淘金官,发山陵及金人发不尽棺中水银等物。以谷俊为汴京淘沙官,发民间埋窖及无主坟墓中物。”

《大金国志》的记载虽然也较简单,但相当到位。河南淘金官刘从善,与刘豫一样,也是北宋降金的叛臣,他负责的盗墓机构主要负责盗掘皇陵,对金人盗陵时没有取走的财宝进行二次盗掘,民间盗墓贼的术语叫“滤坑”。刘从善还收集用于尸体防腐的水银。当时是把尸体倒挂起来,让体内的水银倒流而出,下面放置碗盆什么的接着。

汴京淘沙官名叫谷俊,史上对这个人介绍不多,刘豫安排给他的任务,主要盗掘民间无主坟,还有民间窖藏的财宝。当时,一些有钱人家看到当时兵荒马乱的世道,都把好不容易积攒起来的金银元宝、金条、玉器等贵重细软,埋到地下藏着。刘豫看准了这事,于是专门吩咐手下,让知情人报告线索撬地窖。

由于刘豫父子的所作所为太过分了,社会影响恶劣,民怨沸腾。以至于有人骂起了金人竟给他们立了这么一个尽干恶事的“皇帝”。金太宗听到了下面的反映后,觉得这个傀儡大齐政权也没有什么利用价值了,金太宗当机立断,下诏废了他。当然,还是很给他面子的,还封他为“蜀王”,刘豫的“盗墓业务”也就此收摊了! 。 想看书来

发冢“淘沙”一小儿——伪齐皇帝刘豫(5)

● 一只玉椀引发的盗陵祸事

刘豫是怎么想起来盗墓的?当然不是突发奇想。刘豫小时候就偷过室友的白金盂、紫纱衣,可见他喜欢文物收藏。但引发刘豫盗墓的,却是一只皇陵中随葬的玉椀。

元代方志编纂家、历史地理学家于钦编撰的《齐乘》中,记录下了这样的说法,“刘豫僭(jiàn)立,见兵士卖陵中玉椀,即置陶(淘)沙官,再发河南山陵及发民间无主坟墓。”

《大金国志》也有类似的说法,当时驻扎在西京(洛阳)的士兵将一只玉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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