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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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更正一下,记过通知上关于本人“殴打”城管这一用词是不当的。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殴打是一种因矛盾发展到极点,以造成对方伤害为目的而采用的拳打脚踢或棍棒相加的一种主观暴力行为。在整个与城管的冲突当中,本人并没有过激行为,更谈不上踢打或者棍棒相加。也正是如此,派出所才没有做出治安处罚。不知通知所谓的“殴打”从何而来?是否做过调查论证。具本人调查了解,学校并没有任何人与当天参与的同学接触调查。如此关乎一个学生清白的严肃事件,不知学校相关人员是报着什么样的态度加以处置的。

先人教育我们读书人应当“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国家的大事要问,平常百姓的事更应当问。古代的绿林好汉遇到不平之事尚可以拔刀相助,更何况作为今天的大学生,面对城管的暴力行为,难道可以袖手旁观,置之不理么?我相信每一位学生不会,老师不会,教导主任更不会,遇到恃强凌弱者,自然是要站出来说句话的。然而站出来会怎么样?那就是要记过,要受罚,要你背负一生的污点。这是我们教育所倡导的精神价值么?只苟安现世,唯诺权势。敢问这样的学校能够培养出什么样的社会栋梁来?

对于城管执法的问题。我有个人的看法。一对生活没什么依靠的母女,只是在街边摆个小摊子,维持生计,为什么会遭到如此对待?每个合法公民都应当有生存权,这是一项最为基本的权利,却被城市的所谓执法者剥夺了。城市管理所遵循的逻辑是什么?难道就是对于贫弱者,如果不能掩盖就只好消除,以获得城市的洁净与完美?将以贩卖货物为生的贫弱者消除干净,来提高这座城市的面貌?殊不知一个人的面貌再美,并不能决定他是个好人,决定他具有多高的素养和品质。一个座城市亦如此。以牺牲贫弱者生存权换取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只能是一厢情愿,而一意孤行,势必适得其反。

再者。执法者的执法受不受约束和规范?一个城管执法人员,竟然可以明目张胆的拉、砸、抢、毁他人财物,可以动手伤人而无所顾忌。难道这些也是法律所赋予的么?执法者所面对的,是这个社会中最为弱势的一个群体。对于这样的一些执法行为,是不是应当有一个明确的行为界限?任何对法律给予权利的滥用,都是对法律的亵渎。不管是谁!

权利是人民给的,对于权利使用是否得当,人民有监督检查的权利。毕竟这些权利反过来还是施加到人民自己头上,使用的不当,倒霉的是我们自己。所以必须给权利加一个紧箍咒。如果不听话了,且可以念一念,而不至于伤及无辜。

当然,人民把权利交出去,也是可以收回的。收不回来,那就重新换一片天!

女孩念完了说:“这个是你写的么?真不像!”

路平说:“哪里不像?”

女孩说:“文笔啊。比文学院那些人写得实在多了,不过最后这句话,是不是有些过了?”

路平说:“过了么?实话啊!”

女孩说:“话是这个话,但是说出来,就不大好了。”

路平“哦”了一下,起身要走。

女孩说:“等我们主编来了,我让她看一看,要不你留个电话吧!”

路平说:“留个电话做什么?”

女孩说:“说不定有什么需要修改的呢!留一个吧,方便联系!”

路平留了电话。要找李栋喝酒去。结果李栋宿舍的同学说李栋到网吧打游戏了,不在。路平一个人有些失落,决定到图书馆看书去。

晚上从自习室回来,上铺的兄弟说有电话找,桌子上有个字条,上面是留的电话,让直接打过去。路平问:“谁呀?没说叫什么名字?”上铺的兄弟说:“我忘了问了,就告诉他十点钟之后你回来,然后她就说让你回来打这个电话。”路平问:“什么事?”上铺的兄弟摇了摇头。

路平打电话过去。接电话的是个女的。

路平说:“刚才谁打这个电话了?说让我回过去。”

接电话的是个女的。说:“是路平吧。我是校报的编辑张玉婷,刚才打电话,你同学说你不在,我就留了个电话。”

路平说:“你好,是不是我稿子有什么问题?”

张玉婷说:“我想当面和你说下情况,可以么?”

路平说:“可以,现在么?”

张玉婷说:“我在电教楼旁边的小亭子上等你吧。”

路平说:“好,我五分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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