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 (第1/4页)
得这份痛苦的人来承受的。
功利主义采取了完全不同的进路。根据功利主义的观点,我们的责任是去做增加世界上幸福总量的任何事。惩罚从表面上看是“一种恶”,因为它使某些人——被惩罚的人——不幸福,因此,边沁说:“如果它应该被允许,那么它只在能够排除一些更大的恶的情况下才被允许。”换句话说,惩罚可能被证明其有正当理由,只要它的积极结果超过了它所做的恶。
所以,对功利主义来说,问题是惩罚罪犯是否服务于善的目的,而不是简单地使他们受罪。功利主义者在传统上已经做出了肯定的回答。惩罚犯法者以以下几种方式有益于社会。
首先,惩罚为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庭提供了安慰和满足。人们的感觉非常强烈,那些攻击、*、抢劫他们的人不应该逃之夭夭。当受害者知道攻击他们的人没有被抓住的时候,会生活在恐惧中。哲学家有时会忽略惩罚的这一正当理由,但是它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担当着主要角色。在实践中,法官、律师和陪审员对受害人的要求给予特别的关注。特别是,警察是否逮捕罪犯、地方检察机关是否起诉案件都依赖于受害者的愿望。
其次,通过拘禁罪犯,或者通过处死他们,我们使他们远离街面。街上的罪犯更少,我们就能期待那儿的犯罪更少。通过这种方式,监狱保护了社会,并且因此减少了不幸福。当然,这个正当理由不适用于惩罚那些还保持自由的违法者,比如,罪犯被判处执行社区服务的缓刑。
再次,惩罚实践通过威慑想要成为罪犯的人而有助于减少犯
— 135 —
罪。一些受到诱惑将要实施犯罪的人,如果知道他们将会受到惩罚,可能就不这样干了。当然,对惩罚的恐惧并不总是有效的,有时人们无论如何都要违法。但是,如果惩罚是可怕的,将会减少不端行为。不难想象,如果警察没有时刻准备抓小偷,一定会有更多的偷窃行为。由于罪犯的不端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的不幸福,因此,通过威慑犯罪,我们就是在阻止不幸福。
最后,设计良好的惩罚体系,可能具有使做坏事的人改邪归正的效果。罪犯经常有情感问题,受到不良教育,并且没有工作。为什么不能通过着手解决产生犯罪的根源的问题来对犯罪作出反应?如果一个人触犯了社会规范,他对社会是危险的,并且可能首先被关起来以除去危险。但是,当他被关在监牢里时,他的问题应当通过心理诊疗、教育机会或职业训练而得到适当的解决。如果他能够作为一个有生产价值的人而不是一个罪犯回归社会,对他、对社会都是有益的。。 最好的txt下载网
第9章 康德与对人的尊重(4)
这种思维方式的逻辑结果是:我们应当放弃惩罚的观念,用更人性的治疗(treatment)观念来替换它。著名的心理学家卡尔?曼宁格(Karl Manninge)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我们,社会的主人,一定要结束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游戏,在这种游戏中,罪犯愚蠢地沉浸在他自己与我们的敌对中。我们不能像他一样,鬼使神差地去实施野蛮和冲动的行为。由于权力产生的知识以及权力本身,我们不再需要令人恐怖的旧式刑罚学的报复。取而代之的应当是实行一种安静的、有尊严的治疗过程,对混乱的人进行改造,一旦这点得以实现,如果可能,在治疗期间还应当提供社会保护,以及得到到使其回归为社会公民的指导。
这些功利主义思想在过去的世纪里已经主导了英美的法律,而且至今,惩罚的功利主义理论仍然是占统治地位的正统观念。监狱一度只是监禁犯人的地方,已经(至少在理论上)被改造为改造中心,配备齐全的心理治疗师、图书馆、教育项目以及职业训练。观念的转变已经如此之大,以至于监狱这个字眼已经不再能容纳这样的变化,更好的命名是“矫正机构”,在那里工作的人被叫作“矫正官”。注意一下新字眼的含义——住在其中的人不是被“惩罚”,而是被“矫正”。事实上,监狱仍然是一个粗鲁的地方。美国的监狱可能被描述为“罪犯大学”更好,因为罪犯不是得到了矫正,——在那里人们变得更坏。然而,其程序被假定为恢复性的。功利主义的理想竟然取得了完全的胜利。
康德的复仇主义
与所有的正统观念一样,功利主义的惩罚理论也有反对意见。大多数反对意见实际上是实践方面的,虽然人们已经对恢复程序付出了努力,但是它运行得还不是很好。例如,在加利福尼亚,为了“矫正”罪犯已经比其他地方做得多了很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