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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知青部门积极配合,协助政法部门做好复查工作,这是推动下乡知青案件复查工作及时开展的重要一环。贵州省知青办的一个深刻体会是:一方面有的办案人员在观点上、认识上转不过弯来,复查纠正这些案件有阻力;另一方面被错判的下乡知青多是远离父母的上海知青和外地知青,在原判地区没有亲属,如果知青办不为这些知识青年说话,不主动配合法院抓这件事,就很可能被忽视,而使这些知青仍然沉冤受屈。

无论从贵州一省还是从全国范围来看,在复查并纠正下乡知青冤假错案中,均遇到不小阻力。

阻力之一,是长期以来浸淫人们头脑的极左思想仍在作祟。有的办案人员思想僵化保守,对复查纠偏心存抵触,或者原先直接参与冤假错案的炮制,出于“护短”的心理,对复查工作从中作梗,以致该###的得不到###,或者纠正不彻底。贵州罗甸县插队知青张宝杰,因为给毛主席、周总理写信,反映知青中的问题,被当作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投入监狱。1976年,他对反击“右倾翻案风”公开表示不满,在狱中说:“###,我不认为他是刮右倾翻案风的总头目。我不认为他是那么坏。###是为了捍卫革命。”都匀市法院为此判定他“为###翻案”,竟从重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但这样一起奇案要案一直拖到1979年7月仍未获###昭雪。湖南知青张扬因撰写《归来》(又名《第二次握手》)差点被置于死地,1978年复查时,曾受到当年主审该案人员的多方阻挠,只是在舆论界的呼吁和###中央有关领导亲自过问下才获###。南京知青陈卓然奋起反抗极左派领导人倒行逆施而被野蛮杀害是一起重大政治冤案,1979年对该案复查时仍未完全纠正,直到1981年5月才彻底###(详见后文)。

贵州桐梓县有11名下乡知青被判刑,地区中级法院提出应予复查纠正,县法院却坚持原判。罗甸县一上海下乡知青,因“反革命罪”被判刑5年。经复查,主罪的事实(收听敌台、呼喊反革命口号)均不存在,县法院就改为“流窜扒窃罪”,将刑期由5年改为2年。寻经省高级法院直接干预,该县才不得不恢复无辜受害者的自由。岑巩县一上海知青,1970年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8年徒刑。上海市知青办曾三次派人到贵州配合当地政法部门进行复查,确认主要罪状均不能成立。而州、县法院却决定维持原判,直到1979年4月上海有关部门第四次派人到贵州交涉,并经省法院出面做工作,才宣布无罪释放。类似情况,在全国各地并不罕见。

阻力之二,是官僚主义者对受害者表现出的漠不关心、麻木不仁的态度。有的地区纠正下乡知青冤假错案工作进展迟缓,未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有的地区连基本情况也未掌握;有的知青部门对这项工作很少过问,认为是政法部门的工作,没有主动配合;有的知青部门虽然提出了复查知青案件的建议,但政法部门却以“任务重”为理由搪塞拖延。在有些地方,当初制造冤案的基层干部往往利用盘根错节的社会关系抵制复查和###工作,这种行径受到当地一些官僚的庇护纵容。江苏省白马湖农场###知青龚悦华事件是一个典型案例: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平反冤假错案(3)

南京知青龚悦华于1963年到江苏省淮安县白马湖农场劳动,曾被评为先进生产者。“###”中他和群众一起揭发生产队长周步钧违法乱纪行为,遭到了打击报复。双方发生争斗,龚被诬陷入狱。大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均与周关系密切。农场党委书记对他们的一面之词偏听偏信。淮安县委一些负责人对此案采取了十分轻率的官僚主义态度。1976年9月判处龚有期徒刑一年。龚妻多方申诉,农场许多职工也强烈反对,但有关部门无动于衷,坚持错误判决。

龚悦华刑满释放后,向上级领导部门申诉,有关方面也揭露了农场存在的严重问题,省委负责人指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县委坚持原来的错误意见,并为调查设置障碍;农场和大队的一些干部则诬蔑龚“不服从改造”,“到处告黑状”,召开大会对他进行批斗。只是在省委负责人多次批示督促下,经过反复调查核实,终于弄清这是一起错案。最后,龚悦华得到###,犯罪分子周步钧被逮捕法办。大队、农场、县委以及法院的负责人也作了检查。

对这样一起情节简单案件的调查处理,本应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但由于当地大大小小的干部官官相护,结党营私,以致问题被人为地复杂化,直到省委领导亲自出面才使受害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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