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 (第1/4页)

这四个人走了,监房又恢复了原来的沉静。陈牧与印匡时的号数犯人都知道。到我这屋没叫张逸民的号数,只说“你出来”,犯人们很可能以为把我叫出去了,所以我咳嗽了一声,告诉关心我的人:我没有走。

他们这样走没个好,是开斗争大会吧?什么场面呢?想不出来一个轮廓,也没有具体的听说过。小说里有斗争地主恶霸的描写——大会上要控诉地主的罪恶,然后宣判等等。如果要控诉陈牧,他的罪与我的罪差不了多少。

陈牧是北京朝阳大学毕业,当时朝阳大学法律系是最好的。他毕业以后,入军统的“黔训班”受特务训练,以后到沦陷区干潜伏工作。1946年调到长春督察处充侦审室中校主任,1947年冬因贪污撤职,押了二个月。释放调充吉林组副组长。他没到吉林,仍住长春。1948年3月督察处的审讯工作忙,副处长张国卿念他是“黔训班”的同学,叫他协助审讯。4月,张国卿升为处长,又把陈牧调回来,仍充侦审室主任。陈牧与军统长春站站长项迺光是同乡,都是辽宁开原县人,所以项迺光对陈牧再回督察处也不反对。

陈牧吸食鸦片,为人阴险毒辣。不说别的,他与老婆吵架,操起椅子打过去,把老婆的头部打出血。这件事就发生在解放前的半个月。对老婆尚且如此,对别人就可想而知了。

督察处的人,凡是他领导的特务,如侦审室的人,看守所的人,都怕他。他爱发脾气,接着就打人。看守所所长石玉璞常挨他的耳光。石玉璞对我说:“给我调一调吧,我的能力实在不行。”他不是能力不行,是怕挨陈牧的打。

对自己的人还这样,对犯人就不用说了,因此人们给他起了个外号叫“陈扒皮”。

1948年4月,他到长春大马路重庆饭店去吃便饭。重庆饭店在长春是一个比较大的饭馆。经理姓庄,是个很活跃的商人,认识长春不少高级官员,在警备司令部里也认识不少处长和科长,但督察处他不熟悉。陈牧要了两个菜,不合口味,价钱还贵。陈牧发了脾气,茶房下楼把庄经理找来。庄经理排解一番,陈牧仍不讲理,庄经理就与陈牧吵了起来。陈牧一生气拂袖而去。回到督察处,陈牧把政治犯的案卷拿出来查了查,接着就从看守所提出一个新抓来的政治犯,问这个犯人:“你从哈尔滨到长春,见了几次庄经理?庄经理给你几份情报?

这个犯人答复不上来,于是用刑,把这个犯人打得糊里糊涂不能不“承认”。于是陈牧就派人把重庆饭店庄经理抓来,抓来之后,不问青红皂白,先把庄经理重打一顿,然后押了起来。

第二天上班,陈牧对我说:“昨天夜里审讯,一个八路地工人员供称重庆饭店庄经理与他有关系,并且说庄经理最近要到哈尔滨去,我怕他逃走,当时没有来得及向您报告,就把他抓了来,现在我补一个报告。”

按督察处规定,未经督察长批准是不能抓人的。他这样一说,我因不知内情,就同意了。他又对庄经理百般拷打。庄经理家中托了许多人,以后又托到我这儿,我告诉陈牧把庄经理释放。这一押重庆饭店关门了,庄经理花了很多钱,一下便垮台了。庄经理被释放之后,对人说:“这回我才知道督察处的厉害!简直不讲理,叫人没有法子活。”

像这种无中生有的方法,是一般特务所想不到的,可是陈牧不但想得出来,还能做得出来。

再有,陈牧的审讯“本事”极强,督察处处长张国卿对我说:“什么案子,只要到陈主任的手,就能审得出来,审讯能力比法官强得多。”

陈牧的确比法官有办法,他能把被审的人绕在里面。比如审讯地工人员:“你到解放区把长春的物价说出去了吧?谈谈物价,什么东西贵,什么东西贱,没有什么关系?”

对方没有考虑其他,就承认了这一点。然而到了陈牧的笔下就是“多次往返哈尔滨与长春之间,收集我方经济情报,调查物价,供给奸匪……”被讯问的人还认为没有什么关系,可是已被签处死刑。类似这样的审讯多得很,我也懂得不少。

陈牧在1948年审了一个地工案件,内中有一个长春大学的女学生杜鸣兰。由于这个案子不能构成“奸匪”之罪,原始情况也不具体,就把杜鸣兰等人开释了。到4月,办了一个政治案件,又牵涉到杜鸣兰。怎么牵涉的我不知道,是不是陈牧故意牵涉的?不能肯定。这个案子要结案的时候,一个晚上,陈牧把杜鸣兰提出来,威胁要处死她。杜鸣兰哀求他,他就把杜鸣兰强奸了。结果这个案子多数人被杀,杜鸣兰没有被杀。这件事,南京来密令,叫我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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