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 (第2/4页)

这里有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二者在实质、内容与目标上要一致,不能两张皮,各搞一套,更不能相互矛盾、相互背离。中共十四大把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规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应地把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规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在目标和方向上就是一致的。这样,二者就会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相反的例子如当初热闹一时的“新权威主义”,其倡导者在经济上主张“分权”,在政治上主张“集权”,使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互对立、自相矛盾,如果真的按照“新权威主义”者的主张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其结果必然会使政治经济两大体制陷入相互干扰、相互消蚀和尖锐冲突之中。“新权威主义”没有为历史所选择原因即在于此。“新权威主义”的倡导者显然是照搬了东亚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而没有考虑中国的具体国情,这在方法上与当初王明辈照搬苏俄经验,反对农村路线,主张城市暴动如出一辙。适应性的第二个意思是: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在时间与步骤上不能相距太远,而必须大体同步。所谓大体同步,当然不是指非要齐头并进,而是指二者不能脱节,更不能有所偏废。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在客观上是紧密相联、不可分离的,无论哪一方面,进行到任何一个步骤,都会对对方提出相应的改革要求,这就叫“对称”,或者叫“配套”。如果这种作为改革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的“对称”和“配套”不能实现,整个改革就会发生紊乱,就会停止,甚至夭折,这绝不是危言耸听。“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赫鲁晓夫时期的苏联,虽搞过多次经济改革,但从未有过实质性的政治改革,结果经济改革屡改屡败。戈尔巴乔夫又是另一个极端,政治改革且急且快,经济改革却迟迟没有动作,在没有使人民得到任何经济实惠的情况下进行以自由化为取向的政治改革,结果导致了国家解体、制度瓦解、执政党下台。再看我国,改革从农业与农村开始,获得了相当的成功。这当然首先是突破口选得好,但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大体同步、基本对称也是关键因素。也就是说,我们在推行经济方面的改革的同时,也进行了政治方面必要和相应的配套改革,从而才使得经济改革能够进行。因为经济与政治实际上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一种政治安排其实质是一种特定的经济利益格局,经济形态是靠政治制度来保护的,反过来也是这样,每一既定的经济形态都必须要披上足够坚硬的政治铠甲,要想取得经济内核,必须敲开政治外壳。没有人权宣言,没有普选,没有议会民主,很难想象私有制、市场经济以及大工业。我国改革的实际情况也是如此,我们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经济体制方面(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分配格局)的改革的几乎同时,废除了属于政治体制范畴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剥去了原有那种大量侵占农民利益的经济模式的政治保护膜,这才使农业和农村的改革得以顺利进行。试想,如果不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能够推行吗?这方面我们也有教训,那就是城市改革。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这个任务提出至少有20多年了,至今效果并不理想,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政治体制方面政企不分的问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职能没有转变,政府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国有企业仍然是政府的附属,被政府死死地管住,企业行为从根本上说仍然是政府行为。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受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国资委受政府(最终还是受党委)领导,政府用行政手段保证国有企业、特别是国家独资的大型企业在资源使用、经营权力以及市场占有诸方面的绝对垄断地位,从而保证这部分企业享有垄断利润,以这种方式使这部分企业不仅不再亏损,而且还可以享受高工资、高福利。'16'同时,垄断利润中有相当大的一大部分上缴给了政府,给了政府的“高消费”以雄厚的资金支持(当然,政府也会用这些钱去从事一些“善举”,以改善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这样的模式目前已基本定型,并且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由于这样的模式能够实现政府以及国有企业这样一些强势阶层利益的最大化,因而得到了政治方面的认同以及来自政治体制方面的支持,要想打破它是很难的。但是,少数社会阶层垄断国家资源独享高福利是绝对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并且企业受制于政府,市场调节根本无从谈起!表面上看,国有企业的亏损问题好像是解决了,国有企业不仅不再亏损,而且每年还实现了巨额利润。国有企业既然实现了利润,那麼,以国有企业经营不善,每年都有巨额亏损为理由要求对国有企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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