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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长的时期中,一夸特小麦的平均价格或普通价格,大概不会在陶衡银四盎斯以下。

由大约十四世纪中叶至十六世纪初,被认为是小麦的不高不低价格,换言之,小麦的普通或平均价格,似已逐渐减到这价格的一半,最后降到大约等于陶衡银二盎斯,约合今币十先令。一直到1570年,还被估定为这么多。

在1512年诺萨伯兰第五世伯爵亨利的家务记录中,对于小麦价格,有二种不同的计算:其一,一夸特以六先令八便士计算;其二,一夸特仅只五先令八便士计算。在1512年,六先令八便士仅含有陶衡银二盎斯,约合今币十先令。

从许多法令看来,由爱德华三世第二十五年以至伊丽莎白在位初期这二百余年的时间中,六先令八便士一直被认为是小麦的普通价格或平均价格,亦即所谓不高不低的价格,然而,在这时期内,由于银币有一些变革,此名义金额中所含的银量,却在不断减少。不过,银价的增加,很足以补偿含银量的减少。所以,在立法当局看来,名义金额合银量减少这种情况不值得注意。

1436年,立法当局规定,小麦价格如低落至每夸特六先令八便士,那就不经特许,亦可输出。1463年又规定,小麦每夸特价格若未超过六先令八便士,那就禁止其输入。立法当局认为,当麦价十分低的时候,任其输出,亦无不便,但若麦价增高,则允许输入是精明的措施。因此,当时含有今币十三先令四便士那么多银的六先令入便士(其含银量,比爱德华三世时代同一名义金额所含的银量,已减少三分之一),就是当时所谓不高不低的小麦价格。

1554年,腓力普王及玛利女王第一年和第二年的法令,以及1558年,伊丽莎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同样规定,在小麦一亨特价格超过六先令八便士时,禁止其输出。当时六先令八便士所含银量,并不比现令同一名称的金额多二便士。但不久就发觉,要到价格如此低落时才不限制谷物输出,这实是等于永远禁止小麦输出。于是,在伊丽莎白第五年,即1562年,又规定小麦价格若不超过每亨特十先令,就可随时在指定的港口输出。当时十先令和现今同一名称的金额几乎含有相等的银量。所以,这六先令八便士的价格,当时被认为是所谓不高不低的小麦价格,这和上述亨利伯爵家务记录所估计的价格,大抵相符。

法国的情形,亦与此相似,该国谷物平均价格,在十五世纪末叶及十六世纪初,比过去二世纪低廉得多。杜普雷·得·圣莫尔以及论谷物政策这篇论文的文雅作家都这样说。在同一时期,欧洲大部分国家的谷价也许同样下降了。

白银和谷物相对价值的增高,也许全是因为供给继续不变而需求则随改良及耕作的进步而增加;也许全是因为,需求继续不变而供给逐渐减少,当时世界上已发现的大部分银矿,都已采掘将尽,因而费用大大增加;也许部分由于前一原因,部分由于后一原因。十五世纪末叶及十六世纪初,欧洲大多数国家的政局,比过去数世纪安定。这安定性的增加,自然使产业发展和改良程度增高,而贵金属及其他一切装饰品和奢侈品的需求,也自然随财富的增加而增加。年产物加多,那末为流通这年产物,便需要有更多的铸币。富者人数增多,就需要有更多银制器皿及其他银制装饰品。此外,认为当时以银供给欧洲市场的大部分银矿,可能采掘将尽,因而采掘起来费用更大,那也是很自然的,因为其中多数银矿是从古罗马时代起就开采的。

论述往时商品价格的作家,大部分都认为,自诺尔曼征服时代起,甚或从朱利阿·恺撒侵略时代起,直到美洲各矿山发现的时候止,银的价值都在不断减少。我想,这种见解的发生,一部分起因于他们对谷物及其他土地原生产物所作的观察,另一部分则起因于一种通俗说法,说一切国家的银量,自然而然地随财富的增加而增加,其价值则自然而然地随银量的增加而跌落。

在观察谷物价格时,以下三种情况似乎常使他们走入迷途:

第一,在古时,几乎所有地租都是以实物支付,即以一定数量的谷物、家禽、牲畜等支付的。然而有时候地主却规定,关于年地租,他可随心所欲地要求佃户以实物支付,或以代替实物的一定数额货币支付。象这样以一定数额货币代替实物缴纳的价格,在苏格兰称为换算价格。因为在这场合,要实物和要代价的选择权,总操在地主手中,所以,为佃户的安全计,其换算价格,需要订得比平均市价低,而不把它订得比平均市价高。因此,许多地方的换算价格,都比平均市价的一半稍稍多些。苏格兰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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