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部分 (第2/4页)

原因很简单,以前人们偷盗废钢是偷公家的,即便没有被收买,保安抓捕这些人也往往不怎么尽心尽力,要知道,钢耗子当中有些是几进宫的狠角色,逼急了谁知道他们会干出些什么事?偷盗国家财产的行为谁都看不过眼,但愿意为了保护国家财产而拼上自己身家性命的人却不多见。更何况,钢耗子们也不是一味地逞狠斗勇,他们似乎更热衷于收买保卫处,因此盗卖国家财物的行为自然也就屡禁不止了。然而等废钢收购业务承包给私人后,偷盗废钢的性质就变了,变成了“坏人买卖”。

俗话说,坏人买卖如同杀人父母。能够承包这项业务的公司自然在黑白两道都有着相当大的能量。既然有着不共戴天之仇,那么这家公司出手自然也就非常狠了。钢耗子之中真正敢亡命的也有,但大多却只是地痞无赖罢了。经过几次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火拼之后,几条人命外加几十人重伤的结果很快就令钢耗子们认清了现实。于是,猖獗一时的盗卖废钢活动便转入了低潮。

事实上,后世的经济学家早就得出一种结论:既自然人保护私人利益的热情远远超出保护公共利益。

朱棣相信,即便不给茶商官职,他们也会私下采用暴力手段制止其他商人私贩茶叶的行为。当然,给予他们捕头职务显然更名正言顺些。所谓事不同理同,相信这样做,茶叶走私的行为应该能够得到更好的遏制——一旦能够真正遏制私茶贩卖,那么对于游牧民族的控制力度则会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想到这里,朱棣几乎要笑出声来。他好不容易才将笑意隐住,说道:“你们是否相信,拥有交易许可证的茶马司捕头,缉捕私贩会尽心尽力,其效果比官军巡视更好?”

夏元吉略微想了想,立即赞同皇上的设想。

“臣明白了!私贩损害了是拥有交易许可证的茶马司捕头的自身利益,他们缉捕私贩自然会尽心尽力。”

待夏元吉说完,杨士奇也兴奋地补充道:“臣也想明白了刚才皇上所说‘无许可证而私自贩卖者,拿获到官,将犯人与把关头目,各凌迟处死,家迁化外,货物入官。自首免罪。若有出首者,不仅可免自身罪行,还可获其一半财物’的深意。”

“除极少数走私贩会选择翻山越岭逃避检查外,大多私贩还是会选择与守边官兵勾结夹带货物过关。毕竟,深山野岭并没有路,无法携带大量货物。若是‘出首者可免自身罪行,还可获得一半财物’,这必将破坏官*商*勾*结的信任基础。要知道一旦事发,犯人和把关头目将会被处于凌迟酷刑。若是自首者仍然获罪,勾结的双方自然会守口如瓶。但其中一方出首不仅无罪,反而可获得一半财物——臣猜测,私贩向守关官兵行贿也未必有这么多!这样一来,守关头目只要出首,不仅无需冒凌迟的风险,还可获得更多利益,显然会断绝私贩勾结守关官兵的念头。”

朱棣带着考察的心思问道:“若私贩咬牙以一半以上的货物向守关官兵行贿呢?毕竟现今的茶马交易的利润极大。假设其利润为本钱的十倍,私贩若将六成货物向官兵行贿,交易完成后,所获利润仍然有三倍之多。这样的利润仍然很大,私贩仍然有可能冒险违禁。”

杨士奇沉声答道:“对私贩来说确实如此,但对守关官兵来说,却不是这个算法。”

“捕获私贩可得一半财物,仅仅为了额外的一成财物却要冒被凌迟的风险显然不值。退一步说,私贩将八成私茶用来行贿,而守关头目也愿意为了三成额外的财物甘冒被凌迟的风险,但是守关者毕竟并非只是头目一人,谁能保证没有知情官兵出首呢?毕竟,即便守关头目非常大方地将受贿所得与士兵平分,但出首者可获一半财物,与众人平分却只是获得其中一份。再退一步说,即便守关官兵沆瀣一气,但是还有一个难题,那便是产茶区到外藩聚集区之间不会只有一个关隘。每过一个关隘就需行贿一半以上的财物,多设几个检查路口,私贩哪里还会有什么利润?”

朱棣哈哈大笑。

“人说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果然如此,士奇早年在民间漂泊的人生经验确实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呢。”

“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这句话清朝才出现,但这句话的意思浅显通俗,杨士奇自然听得明白:皇上这是在表扬自己呢。

在心情极度兴奋的情况下,杨士奇脑中突然灵光一闪。

“皇上,这一招不仅对追查私茶有效,而且还可以用在吏治上!”

“吏治毁败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贪污,二是与劣绅勾结而受贿,这两种情况都不是一个人可以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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