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部分 (第1/4页)
在得知建文皇帝**、朱棣登基的消息后,立即判断出未来的形势,然后果断选择跳江自杀——做出那样的选择并非黄观无惧死亡,而是因为他没有那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坚强信念,进而觉得死亡才是最好的出路。
朱棣派遣专人将黄观救活,却没有对黄观施加酷刑,而是将之流放。逃过一劫的黄观,如今心思已经开始活络起来。
无论如何,别说海外之地在黄观等人眼中只是荒芜野蛮之地,即便海外再好,“回归故土、叶落归根”的想法对黄观这种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人来说,仍旧有着不可抗拒的诱惑。
朱棣对他们这些“文职奸臣”的判罚轻重不一,有些人只是全家受牵连,有些人是三族受牵连,而黄观、景清等人则是九族均受牵连。对黄观本人而言,这个判罚反倒有种“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的味道。黄观的家族本身就是个大家族,而九族加起来更是多达五百余人,远远超过那些只是全家受牵连以及三族受牵连的。
这便意味着,抵达吕宋后将每一口男丁都单列成一户,然后尽量平均分配到十处营地中,那么黄观便可以升为有邑骑都尉了。接下来,再想办法弄建起新的基本采邑领,待获得三等有邑男爵的爵位后,他便可以光明正大地回国了!
想要成为三等有邑男爵,理论上只需要拥有三十座庄园。吕宋岛上有不少尚未开化的土著,因此倒也不必傻傻地等待人口自然增殖——掳夺的人口充实庄园显然比等待人口自然增殖要快得多。
虽说三等有邑男爵需要获得帝国本土的认证,然而黄观将《移民纪要》里面这些话掰开来、合起来,揉碎了、再捏起来掂量,虽然有些地方仍旧没能理解透彻,却怎么也无法从中看出朱棣有什么恶意。因此,返回大明本土之日倒也并非遥遥无期。
黄观半喜半忧地叹了口气,思路不由自主地转移到朱棣所公布的《爵位继承法》上。
“……世袭贵族之爵位可被继承,终身贵族之爵位不可继承。”
“……爵位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与被继承人拥有五服以内的血缘关系者自动拥有爵位继承资格,少数民族地区,其子弟、族属、妻女、女婿及甥之袭替,胥从其俗。”
“……继承分值高者继承爵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继承人继承分值相同,爵位继承者由大明帝国皇帝指定。”
“……获得被继承人推荐的继承人加五分,被继承人最多只能推荐一名继承人。”
“……血缘关系为二服者拥有四分;为三服者拥有三分;为四服者拥有两分;为五服者拥有一分。”
“……继承人的生母拥有大明皇室血统者加三分;生母为大明帝国本土出生的汉人加两分,生母为汉人但并非大明帝国本土出生则加一分。”
“……继承人的配偶拥有大明皇室血统者加三分;配偶为大明帝国本土出生的汉人加两分,配偶为汉人但并非大明帝国本土出生则加一分。”
“……继承人在大明本土出生加一分。”
“……继承人十八岁之前在中国生活时间累计达到五年以上者加一分。”
“……继承人于国子监就读三年以上者加四分;于蕃学就读三年以上者加三分;在府(州)县学就读三年以上者加两分;在大明帝国本土市镇乡村民间社学就读三年以上者加一分。”
“……继承所得爵位降一等。”
“……未于藩学或国子监就读者,无继承子爵以上(含子爵)爵位的资格。”
细细揣摩之后,黄观得出结论:朱棣绝非将他们赶到海外便不理不睬了。
从《爵位继承法》的字里行间分析,朱棣很在乎移民地区对明朝本土的向心力。这样看来,朱棣确实只是希望他们在海外建立一片隶属于大明朝的王道乐土。
想到这里,黄观无声地透了口气:难道朱棣真是天命所归的一代雄主?
注1:宗人府为管理皇族事务的机构。
注2:通常由状元担任。
注3:海边煮盐的住户,其劳役负担是为朝廷提供盐。
注4:所谓邑号,就是采邑名。假设某位有邑伯爵的采邑名为马尼拉,则该伯爵就应该被称为马尼拉伯爵。所谓美号,就是听起来好听的称号,比如说忠诚伯、定南侯。
第三章 穿越其实不习惯
正如黄观不知道自己正在被周忱等人在议论一样,朱棣同样也不知道黄观现在满脑子都是关于他的疑问。当然,即便知道,也不会影响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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