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部分 (第2/4页)

墨儿有些害怕,但是,还是要看看是否有人求救,这是做人的基本。

她先电话给良雪,周知她和警司,因为深田骤亡,必须通知他们。他们二人在忙一件杀人案,已经告破;现场血迹DNA检测锁定凶手。良雪被请做辩护律师。以为深田的案子也算是抓住,等着审判,没有想到又有蹊跷发生。

二人答应着赶来。

根据电梯出口的脱落木条查看,似乎木条已经坠入电梯井底,没有人呼救呀?

正观望,有个黑影出现,冲过来一把欲将墨儿要推入黑洞的电梯井口,许是墨儿吓晕了,一下子就软软的昏倒了,那人径自自己扑了进去——无底的黑洞!

警笛响起,墨儿被妈妈和父亲的学生接走,她吓的依在妈妈怀里直哭泣,什麽话都说不出来。

这口电梯井2米宽大概20米深,由于消防队员无法从顶部施救,最终决定将一楼墙壁凿穿。

经过近3个小时的凿墙施救,23时许,坠入井中的人被找到,但已气绝身亡。

是本院的一位女医生。何来怨恨要如此?

墨儿想起包里的残留输液液体。

查:

中药复方制剂清开灵注*输液,葡萄糖平衡盐液内加20MG清开灵,当时是60滴~每H输入。

存在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已在医院中引起高度关注。

经过监测,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清开灵注射剂(包括注*和冻干粉)存在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作为清热解毒、化痰通络、醒神开窍的中成药制剂,该药引入市内医院已有10多年历史,一般应用于抗病毒,供治疗病毒性疾病。该药作为清热解毒类中成药品,最终因发现的不良反应病例不多最终未有定论。潜规则里已经不再用,归入药房封存。

把本已经禁用批次的药物,用于深田,是在得知深田已经脑挫伤,不能判处绞刑的情形下,而以墨儿的聪颖发现了药物色泽上的不同,引起怀疑,为灭口,才对墨儿下的狠手吧?

良雪恨得直怨墨儿不该自己来,墨儿哭着说,怕深田再逃跑。

警司想起,几年前一桩儿童意外死亡案,好像报案人长的很像坠电梯井者,回去查案宗。

前年,2月15日傍晚,一名18个月大的男童在一五金店内玩耍时,不慎喝入亚硝酸溶液,送院抢救后不治身亡。院方则解释称抢救过程“完全符合医学规范”。五金店的老板说当时自己去给一个顾客找货,而店面只有那个顾客,他并不知情。附近的小孩,来玩的很多,也没有在意。出来时,也许是顾客等的不耐烦了,走了,没有了踪影。

当时店主的谈话记录:

“当时是5点半刚过,看见孩子手里拿着一个碗,嘴角还流着黄色液体,旁边钢珠店里的两个10岁左右的小孩告诉我那个小孩喝了化学液体。”

再询问之下,该钢珠店老板告知小孩喝下的是放在地上的一盆用于清洗钢珠的,经过稀释的亚硝酸盐溶液。于是,这位老板立即给孩子扣喉,并将部分液体吐出。而由于仍不放心,立即将孩子送到对面桂南医院。据他回忆,孩子喝下前后不到10分钟。

“其实送桂南病院前孩子表现都还正常,送到后,他们说中毒难治,没有设备,于是再打120,并静脉注射、吸氧。”随后,120将孩子送至本区的更大的桂洲病院,此时孩子嘴唇开始发紫,但仍表现活泼有力。“医生不让进抢救室,中途又让签了几张单,说是要做催吐,我也没注意看是什么内容。大概半个小时后,孩子母亲来了,孩子又被送到了儿科。又过了不到一个小时,就说孩子不行了。”

孩子母亲,在孩子身亡后,纠结于医院的治疗抢救不及时。在医院事后提供的各种单据中,有写到“洗胃”,而且抢救、送院的时间、所描写的症状与事实不符。同时,死者家属认为卖钢珠的五金店老板没有保管好自己的东西,导致孩子不慎喝入死亡,因此向这两方要说法。

桂洲病院方面向警方介绍了抢救全过程:患儿被送到南区站时,社区医生给予吸氧、紧急催吐、静脉输液等治疗并立即呼救护车,迅速运送回总院后立即被安置到急诊抢救室抢救。当时患儿神志不清,呼之不应,双侧瞳孔对光反射迟钝;向家属交代病情危重,签署病危通知书,并请儿科会诊后即送入儿科抢救,入科时心跳呼吸停止,于是立即予以心肺复苏术、插胃管等抢救措施。患儿经积极抢救一直未恢复自主呼吸及心跳,19:20宣告临床死亡。死亡原因考虑为:重度亚硝酸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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