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部分 (第2/4页)

媒体公开。 如果仍然找不到,他们可以自行裁处,我绝对不会要他们忏悔。 这样的方案,总算够愉快的了吧? 但是,那天面对缠着白绷带、穿着旧制服的爸爸,我的心情发生了变化。 我怔怔地想,诽谤在中国,是一场巨大的历史灾难而不是个人事件。我个人可以宽恕诽谤者,但有谁来解救无数被诽谤者?按照常理,我是最不容易被诽谤的,因为我不属于任何社团机构,不跻身哪种代表委员,构不成和谁争权夺利,从不批判别人,从不参加争论,从不参加会议,还长期不在城市,不在国内,然而即便这样,还是遭到了那么多诽谤。那么,中国还有多少更有可能被诽谤而无处讲理的人呢? 我细细回忆,当年我捧着一束白花站在爸爸的隔离室和叔叔的墓地中间,最大的愿望是什么? 当时,既不想报仇,又不想反击,更没有想到哪一天能够伸冤和平反。 最大的愿望,只想找到一个能够讲道理的地方。 我只想在那个地方说一句:事实并不是这样,你们也许搞错了。 那个冬天之所以寒冷,是实在想不出普天之下会有这么一个地方。因此,我只能瑟瑟发抖、缩肩跺脚。 没有地方讲理,也就使得那位从甘肃写信来的造反派头头,以及“文革”中的其他大批判干将,没有机会听到别人讲理,也不知道世上还有那么多做人的道理。 这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平。他们最后终于皈服了一些道理,却已经付出了太多的代价,尤其是他们自己的人生代价。 时至今日,能不能让他们的后继者们少付一些代价呢?那就需要为他们寻找一个讲道理的地方了。 我想,法院也许正是这样的地方。&nbsp&nbsp'返回目录'&nbsp&nbsp

墓地和法院(3)

我找鲍培伦律师咨询。我问:“对于诽谤和诬陷,不作刑事案件起诉,而作民事案件起诉,有可能吗?” 鲍律师想了想,说:“有可能。但明明是刑事,为什么要违避?” 我说:“中国文人多数是法盲,不教而诛,马上把他们关起来,于心不忍。而且,要关的人不少。” 鲍律师点点头。 我又问:“诉讼请求中,能够只要求他们道歉,不让他们赔款吗?” 鲍律师奇怪地反问:“为什么?” 我说:“天下一切以毁人为业的人,总是贫困的。” “你又于心不忍了?”鲍律师笑了。 “对。”我说。 鲍律师说 :“仅仅要对方道歉,作为一个诉讼就太小了。现在社会上严重的案件那么多,法院要受理你这么一个连赔款都不要的案件,说不过去。还是要象征性地定一个赔偿数字。” “你定?” “我定吧。”他说。 我又问:“这样的诉讼,能让传媒不报道吗?” 鲍律师说 :“现在司法公开,不可能不报道。我们这方,也只有通过报道才能辟谣,为什么不?” 我说 :“就怕给对方造成太大压力。因为事实的真相是颠覆性的,他们承受不住。” 鲍律师说:“没有压力还打什么官司?” 我说:“我只想借着法官在场的环境,让他们安静下来,好与他们讲讲理。” 鲍律师说:“你打官司是为了使他们恢复理智?” 我笑了:“有点这个意思。” 鲍律师沉默了一会儿,问:“你想从哪一项诽谤开始起诉?” 我想了想,说:“先找与一九六八年冬天相关的诽谤吧。” “这个时间有特殊含义?”鲍律师问。 我说:“是的,前两天我见到了一套旧制服……”但这么一说把事情绕远了,不知怎么绕回来,因此就没有说下去。&nbsp&nbsp'返回目录'&nbsp&nbsp

墓地和法院(4)

这些年报刊上针对我的大量诽谤文章我自己当然不会一一去看,据广西的杨长勋先生查阅,里边好像已形成一种分工,一九六八年冬天这一段,主要被湖北的一位古先生包了。 这位先生比我年长,我没见过,但对他的名字有点印象。早在十多年前,那时我已经是正教授了,他好像还是讲师,寄给我一篇很长的论文,是他研究我的,高度评价我的学术文化成果,连我自己不满意的那些写于思想尚于解放时期的文章,也给予热烈赞扬,对此我很不适应。更不适应的是,他在附信中请求我把他的这篇论文推荐给任何一家杂志发表。这不符合我的行为原则,就把论文退还给了他。 在这之后,还见过他夸张地颂扬我的文字,我都没有回应。没想到,他转眼已经站到我的对立面去了。 为了一九六八年那个寒冷的冬天,我开始读他批判我的文章。 那个冬天的事情,我在本书第二卷第四章《冬天的斯坦尼》中已有详细记述。这位先生批判那个冬天的我,全部依据竟然是胡锡涛先生那篇称赞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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