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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混凝土;积极开展建筑垃圾与废品的回收和利用;充分利用秸秆等产品制作植物纤维板;落实严格设计、施工等材料消耗核算制度的要求,修订相关工程消耗量标准,引导企业推进节材技术进步。

── 进一步推动己二酸等生产企业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等国际合作,积极寻求控制氧化亚氮及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 (SF6)等温室气体排放所需的资金和技术援助,提高排放控制水平,以减少各种温室气体的排放。

(四)农业。

──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逐步建立健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若干法律为基础的、各种行政法规相配合的、能够改善农业生产力和增加农业生态系统碳储量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农田、草原保护建设规划,严格控制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开垦土地,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毁坏草地和浪费土地。

── 强化高集约化程度地区的生态农业建设。通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推广化肥、农药合理使用技术,大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科学施用化肥,引导增施有机肥,全面提升地力,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

── 进一步加大技术开发和推广利用力度。选育低排放的高产水稻品种,推广水稻半旱式栽培技术,采用科学灌溉技术,研究和发展微生物技术等,有效降低稻田甲烷排放强度;研究开发优良反刍动物品种技术,规模化饲养管理技术,降低畜产品的甲烷排放强度;进一步推广秸秆处理技术,促进户用沼气技术的发展;开发推广环保型肥料关键技术,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和少(免)耕技术,增加农田土壤碳贮存。

(五)林业。

──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加快林业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清理工作。制定天然林保护条例、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条例等专项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体制,加强执法检查,扩大社会监督,建立执法动态监督机制。

── 改革和完善现有产业政策。继续完善各级政府造林绿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部门绿化责任制,进一步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全民义务植树的多种形式,制定相关政策推动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的深入发展。通过相关产业政策的调整,推动植树造林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增加森林资源和林业碳汇。

── 抓好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防护林体系、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抓好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通过有效实施上述重点工程,进一步保护现有森林碳贮存,增加陆地碳贮存和吸收汇。

(六)城市废弃物。

── 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管理的重点由目前的末端管理过渡到全过程管理,即垃圾的源头削减、回收利用和最终的无害化处理,最大限度地规范垃圾产生者和处理者的行为,并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进一步完善行业标准。根据新形势要求,制定强制性垃圾分类和回收标准,提高垃圾的资源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严格执行并进一步修订现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评价标准》等行业标准,提高对填埋场产生的可燃气体的收集利用水平,减少垃圾填埋场的甲烷排放量。

── 加大技术开发和利用的力度。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利用先进的垃圾焚烧技术,提高国产化水平,有效降低成本,促进垃圾焚烧技术产业化发展。研究开发适合中国国情、规模适宜的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技术和堆肥技术,为中小城市和农村提供亟需的垃圾处理技术。加大对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利用的支持力度,加快垃圾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的发展步伐。

── 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通过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行环卫行业服务性收费、经济承包责任制和生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等措施,促进垃圾处理体制改革,改善目前分散式的垃圾收集利用方式,推动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

── 制定促进填埋气体回收利用的激励政策。制定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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