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部分 (第2/4页)

第三十九章 守口如瓶(1)

胡检察官等四人来到严伟办公室。胡检察官对严伟说:“你是严伟吧?”

严伟镇静地回答:“我是,你们这是……”

“我们是市检察院的。有些事情想找你了解,请跟我们走一趟。”

“我可以问问是什么事么?”

“到了那里就知道了。”

严伟问:“我用不用准备牙具和行李?”

胡检察官没想到他会问这样的问题,愣了一下说:“暂时不用。需要时我们会通知你的家人。”

严伟笑笑:“我是光棍儿,一个人吃饱了全家不饿。走吧。”

夏检察官说:“等一下,我们要搜查你的办公室。这是搜查证。”

严伟摊开双手,做出一个无奈的手势。检察官们开始搜查,动作很重。严伟马上提醒道:“最好轻一点。现在连装卸工都知道不能野蛮装卸。”

检察官们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提醒”,有些尴尬,却不能否认严伟的意见是正确的,只好轻手轻脚地搜查。

检察官认为,严伟向孙经理行贿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因此对他已不是“询问”,而是审讯了。严伟从容自然,有问必答。但是办案人员对他的回答并不满意。于是决定对他上“手段”。

一束强光照射严伟的脸,把他的脸色照得惨白。这是办案人员常用的一种手段之一。把他的脸置于强光照射之下,可以发现他脸上一丝一毫的情绪变化,对判断他的心理活动有帮助。另外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首先在气势上让他处于劣势,被强光照得久了易产生烦躁情绪,更便于突破他的心理防线。最初发明这个审讯办法的人也许就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吧。

审讯进行得很不顺利。自从进入僵持阶段,双方沉默了很长时间。胡检察官问严伟:“你想得怎么样了?”

严伟不动声色地说:“就那点事还用想么?如果你想让我把事情的经过再说一遍,我就再给你们……”

胡检察官打断他说:“我想问你,买你房子的人那么多,为什么你对孙福堂的这件事记得这么清楚?”

严伟答:“我是经理,我并不管买房子。那是下面销售人员的事。经我手出去的只有几套,当然记得就清楚。特别是孙经理这套,我还给他优惠了一点。”

“优惠多少?”

“也就万儿八千的吧。”

“据他自己说,他可是一分钱没花。”

严伟哈哈笑道:“他一定是给你们整糊涂了。”指着强光灯说,“他哪见过这世面?还不是你们怎么引他怎么说。”

胡检察官不高兴了:“你什么意思?你是说我们搞逼供信?”

“你们搞了什么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你们就因为他的胡说八道把我弄到这来了,你们已经犯了错误。如果继续犯下去,就不好收场了。”

“新鲜啊,你吃错药了吧?”

严伟用讥讽的口吻说:“我可能吃错药了,但决不会办错案。”

胡检察官叫起来:“严伟,你也太猖狂了。”

严伟毫无惧色:“你是执法者,你比我知道法律的严肃性。法律讲究的是重证据,轻口供,你们是怎么做的?你们说我行贿,证据呢?”

“证据就是那套房子。”

“笑话。明明是人家自己花钱买的房子,居然成了行贿。你说孙武冤不冤哪!”

胡、夏检察官互相看一眼,有点意外。胡检察官小心翼翼地问道:“你是说,那房子是孙武买的?”

严伟冷笑道:“当然了,不信你们去查呀!”

第一次审讯草草收场,严伟被临时关进收审所。监室正是孙经理先前住过的那一间。

第三十九章 守口如瓶(2)

严伟走进监室,警察就在后面把铁门“哐”地一声关上了。这种地方严伟以前进来过,所以知道里面的“规矩”。他先是双手一抱拳,谦恭地问:“哪位是老大?”

牢头儿端坐着很威严地“嗯”了一声。严伟马上掏出一包玉溪牌香烟递上去。牢头儿很受用地笑纳了。

旁边一位囚犯惊喜地说:“中华和玉溪,混得很牛逼啊。”这是社会上小范围流传的一种说法,是指看抽什么烟就知道混得怎么样。原话是这样的:石林哈德门,混得不是人;泰山一枝笔,混得还可以;中华和玉溪,混得很牛逼。在他们眼里能抽得起玉溪烟的人,自然是混得很不错的主儿了。

牢头儿问严伟道:“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