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部分 (第1/4页)

赵力宝等人很快就供认了自己**明芳的事实。明芳被送到县医院接受检查治疗。

赵力宝几人被派出所带走的第二天,赵力宝父亲便托人到明芳家说情,想“私了”。宋惠丽夫妇气愤地拒绝了。

出事后,明芳的情绪十分低落。正当一家人愁眉不展时,一个消息传来:“赵力宝他们被放出来了!”原来,经公安机关调查,赵力宝等人户口上的年龄仅为13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难道就因为岁数不够,一个黄花姑娘就白让他们糟蹋了!”宋惠丽一家悲愤不已。

然而更大的烦恼还在后面,明芳被强*奸的事很快在村里不胫而走。

为了掩人耳目,赵家人放出话来,说赵力宝一直在和明芳搞对象。

宋惠丽走在村头,总听见有人在身后窃窃私语。明芳则更是吓得不敢出门。

不久,赵力宝去了外县的亲戚家。

宋惠丽一家决定要到法院讨个说法。

因为没钱打官司,他们只好借钱。为了还债,不久,于成义就到外地打工去了。

1995年2月1日,明芳母女一纸诉状将赵力宝等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明芳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

经过审理,通河县法院认为,由于赵力宝及其他几个当事人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其对强*奸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由于其强*奸行为造成的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1995年9月21日通河县法院作出判决:主犯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021元,其余从犯各赔偿5000元,由其法定监护人履行。

赵力宝的家境在村里还算殷实,因为是家里的独子,备受宠爱。13岁的年纪已有1米7的个头,体重也将近130斤。赵力宝初中没念几天就不愿意读了,整天和村里几个同样无心上学的同龄人混在一起,整日游手好闲、偷鸡摸狗。

得知明芳家到法院告了他,赵力宝于1995年8月末又返回了青山村。法院的判决书下达后,赵父气得天天数落他、骂他。一天,骂到情急,赵父说:“在外面惹事,有能耐你倒是摆平呀!这以后三天两头来要钱,什么时候是头?有能耐你强*奸完明芳你把她弄死呀!”父亲这一席话把他刺激得血往上涌:上次被抓进派出所不也放出来了吗,我不够岁数凭啥要赔她家钱!

赵力宝便把这笔账都算到了宋惠丽头上。一个罪恶的念头从他脑袋里冒了上来……

第二天傍晚,赵力宝便悄然来到明芳家周围踩点。他发现明芳家大屋的窗户没有插销,明芳的父亲不在家,那天有个同村的女孩在她家住。他悻悻而归。

9月26日晚,干了一天农活儿的宋惠丽格外疲倦,8点多就和女儿明芳一起在小屋睡下了。

迷迷糊糊间,明芳突然听到“嘭”地一声,她忙推醒母亲:“妈!院里好像有什么动静,是不是有人到院里偷黄豆呀!”

宋惠丽起身趴在窗户上往院子里看了一眼,见没什么异常,一翻身就又睡了过去。

其实那“嘭”地一声,正是赵力宝从明芳家的大屋窗户跳进她家。此时,他正躲藏在明芳家屋里伺机动手。

又过了大约20多分钟,里屋传来了轻微的鼾声。

赵力宝蹑手蹑脚地走到了大门口,悄悄将屋门打开,放其它几个同伙进去。

借着月光,他很快分辨出了睡在外面的就是明芳妈。他掏出怀中的尖刀,对着宋惠丽的脖子就是一刀。

来不及反应是怎么回事,宋惠丽本能地伸手挣扎。

几乎同时,明芳被一阵奇怪的声音惊醒。她睁开眼睛,突然发现赵力宝正站在床头向母亲挥舞着尖刀,在他身旁的,正式**过自己的几人。没等她喊出来,其中一人便一把捂住她的嘴,压低声音说:“别吵吵!老实点!要不我连你一块剁了!”

胆小懦弱的明芳吓傻了,竟一把扯过被子将头盖上拼命钻进了被窝。

接下来,她听到了平生最恐怖的声音“扑哧!扑哧……”

杀红了眼的赵力宝一刀一刀地挥向毫无反抗能力的宋惠丽,脖子、前胸、后背……

后来经法医鉴定,宋惠丽身上的刀伤竟有19处。

起初,宋惠丽还挣扎着动弹了几下,没过5分钟,她便彻底不动了。

此时快蜷缩到被底的明芳早已吓得浑身颤抖,几近昏厥。

突然,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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