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2部分 (第1/4页)

“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

多么理想化的政治理论啊,尤其后半句中的“虐”字,完全可以分不同角度来解读:既可以解释为草民虽然容易被欺负,但道德正义,却拥有最后的审判力量;也可以解释成,人民拥有推翻暴政的权力,并且轻易就可以做到,并且面对这样的行为,不要指望上天来搭救你,因为人作孽,天在看。

其他还有很多杂七杂八的东西,包括明太祖的剥皮实草,都算作古代中国政治道德标准。但这些先人,都不约而同的选择了虚化。

一句口号很容易喊出来,但口号所赋予的精神寄托,却很难传承。加上凡是有资格划定政治道德标准的人,通常不是草根,偏偏他们的口才文采都还不错。这就造成了小民看到这些口号,心中的希望之火汹汹而燃。但很快的,因为没能达到他们自己理解的境界,而对当政者产生了怨恨情怀。

执政者呢?历届政府都想获得“史上最有人气奖”或者“史上最有政绩奖”。只要大家的智商都高于80,那就没有一届政府,说自己从上位那天开始,就想沦落成昏君奸臣。但同样那句话,个人理解不同,双方生活经历,造成了没有共同语言,也就是俗话说的“性格不合”。

可别小瞧了“性格不合”这句话,谁都知道离婚后不好找对象?可从汉代开始,离婚现象就层出不穷,究其原因,就是性格不合。同林鸟成了分飞燕,离婚或者自上而下的革命,也就成为了主旋律。

革命是中性词,这是必须要树立的准则,否则一旦“革命”成为褒奖,那么第一个高喊自己革命的人,岂不是永远不败了?

既然革命有可能向好的方向发展,也有可能转为黑暗,那么就意味着革命是个赌局,既可以抄一把大底,也可能输个精光。面对不可知的未来,当政者与被统治者,也就更加愿意坐下来,好好谈谈双方的诉求,这个过程,又叫做妥协。

其实说白了,法律的本源,就是社会各阶层妥协的结果。而不是铁与血的结果。正式基于这点,目前的大明崇祯朝,迫切需要一名中间人来做好沟通。

而黄宗羲的身份经历,恰恰使得他具备了调停者的身份。

首先南雷兽的出身好,属于根红苗正的那种。他父亲死于魏忠贤之手,而魏忠贤先是太监,次是罪臣,最后由于他不幸的选择东林党作为自己的敌人,所以魏大本永远的成为了忠奸兽。凡是跟魏阉做对的,就都是忠。凡是跟魏阉混的,就都是奸。

这种非此即彼的二元论调,其实挺可笑的。一点儿也不客观。但现在就是有市场,所以黄宗羲因为有了一个倒霉的好爸爸,那么他无论如何,也都是一个忠良之后。

因此黄宗羲的政治背景,从一定程度上成为了东林党、几大皇商的代表。

二一个,南雷兽学问再高,他这辈子也只能当个平头布衣。因为他犯法了。

当年崇祯皇帝初登基,差点儿被魏忠贤的泻药给“毒”死。加上后来的小朱处置得当,使得魏忠贤成为“逆案首犯”。跟着魏大本捞世界的人,好些都被抓起来了,当年做主杀害黄尊素的案犯,某一天刚好从被提审现场押回监牢,被早已等候多时的黄宗羲,当街,用大铁锥给击杀。

替父报仇,这当然是孝子义行。但国法未判,而私刑死之。这又是必须惩处的大罪!国家在万般无奈之下,先免除黄宗羲的死罪,再加重处罚他此生,永不得科举!

在一考论终身的古代中国,不允许参加科举的恶果,是可以想象的。而广大农民阶级,对孝子、义士,有具备天然好感。所以黄宗羲又机缘巧合的成为了广大匠户、农户、小商贩阶层的代表。

第三,因为同情黄宗羲的遭遇,当世大儒,时任顺天府尹的刘宗周,成为了黄宗羲的监护人及老师。

刘宗周在学问上的造诣,在当今天下,属于前三名选手。这就使得黄宗羲的学问背景,具备了传统儒家承钵之人的资格。

最后,当年杨嗣昌(时天下七大都督)想搞死孙传庭,奏本都写好了,就等天一亮寄走;偏偏左良玉嫉恨杨嗣昌,所以想借用洪承畴(时任兵部尚书)之手,打击杨嗣昌。所以提前报警。而洪本兵既不想得罪杨嗣昌,又不想老部下孙传庭倒霉,更不愿意冷了左良玉的心,多方考虑之后,提醒孙传庭率先提出了“山陕新制”。

而对于讲究人情的中国社会,新制,新制,搞了新制,很多人就可以不通过正常途径,成为小有实权的角色。刘宗周便写好一封推荐信,把黄宗羲送到了孙传庭手下当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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