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部分 (第1/4页)

这案子其实很简单,杀人偿命,乃汉高祖约定的三章之一。古来任何时代都是如此办理。但别忘了,三章之中,还有一个偷盗相抵的约定呢,小偷犯错在先,大户犯错在后,所以,这个案子的标准判法,应该是大户赔钱,再接受起码‘流刑’的处罚。

但大户那里肯束手就擒?延请当地官员行使‘铜钱石子’的方法,偏偏这个大户的名声太臭,投票结果,竟然是1:40,判定大户一命偿一命。

大户当然不服了,而且‘铜钱石子法’的结果,也是头一次出现了‘借法杀人’的结果,于是,大户家人就往上级政府反应。呵呵,这个时代的上述行为,其最高表现形式,就是告御状。

温体仁他们哪敢不做调查就让告御状的人惊了圣驾?于是就有了早朝的一景。

小朱第一个反应:难为温体仁他们了,看来自己是该振奋疲惫的精神,拍拍身上的灰尘,向着更远大的目标前进了。虽说究竟什么目标还没眉目,但总不能就这么抑郁症下去,否则对不起温体仁和内宫家人的这番苦心啊!

小朱的第二个反应:大户理应该杀,杀了之后抄家,钱财归内帑,房子、田地归地方。家里的女人如果有漂亮的,收进宫里,最近这些天咱不是抑郁了嘛,已经有一个多月没尝荤腥了,正好找个犯妇来解决,这事儿咱还有很冠冕的借口不是?

小朱的第三个反应:大户不应该杀,不是因为其地主阶级的身份,而是这里面有个私有物权的问题。况且,‘票决制度’是小朱一手创立的,小朱不能因为这件事,而在‘中华票决制度’的发展史上涂抹污点。

有了这三个反应,小朱立刻来了点精神,三天后的下午,就把内阁纠集在文华殿的暖阁中,刑部的堂官熊明遇,大理寺卿毕自肃也过来陪着,因为他要说的事情很重要,也跟刑法有关:

“皇帝又称天子,但不过是代天掌管苍生而已。无论官宦小民,其财,乃天道与之,即便朕这个皇上,也不能私相索取!那王大户杀人,固然不对,但朕亦知古法有‘不告,夜入私宅,主人,杀之无罪’之语,说到此案,王大户杀人,理当受罚,但不能轻言偿命。赔偿白银千两,也就算了。”

“臣等遵旨!”

几位大佬,来之前都猜到小朱对这个案子的看法了。何况小朱还找了这么冠冕堂皇的理由。但接下来的话,就叫他们犯难了。

“朕于五年时,曾用‘铜钱石子’之法,开恩赦免过一名犯妇。但时至今日,竟然有人会借法杀人,这实在是可恼。‘铜钱石子’之法,不可废除,只是需要细化条文,来做补救才是。几位先生,你们看呢?”

“呃,皇上,‘铜钱石子’之法,以人伦断生死,却也有道理在其中,只是,国法、人伦,似乎总是有矛盾相杂,皇上的意思,是否要将这‘铜钱石子’之法,收归到天子手中?”

得,熊明遇误会了。

“非也非也,熊先生说的哪里话来,朕不是要收回此法,朕是要通过完善的补救措施,将此法定为成法。”

见他们几位都有些恍然大悟的神情,小朱连忙借机会喝点水。

这事儿小朱想过了,正因为这个‘票决法’是小朱最先提出来的,所以他们不好轻言废止,况且人类的法制史,一直就是‘情’与‘法’的交锋史。

作为这个时代的权臣们,对皇上利用适当的人情来规避法律,其实是非常赞同的。今天小朱提出要完善条款,来推行此法,对于他们来说,也是一个非常难得的机会,名垂千古的机会。

以前的判罚,都是看审案人的心情,心情好的时候,判的就松一些,心情不好,就判的重一些,一直就没有什么严格的标准在里面。现在,借助社会的道德水准,来减轻审案人的责任,绝对是露脸的机会。

看他们都很兴奋,但又都不敢抢先发言,小朱也就来个抛砖引玉。

“这样吧,朕先提一条,然后你们几位,每人都再想一条,你我君臣,集思广益,推行新法,必将是千古佳话,怎么样啊?”

“臣等恭聆吾皇圣谕!”

“那好,朕就先加一条,异地抽调。王大户的为人确实有问题,但罪不至死,而同乡抽选‘铜钱石子’的民众,弊端太盛。因此,朕就先提这一条,以后再有此事,抽选的民众,必须是异地他乡的民众。即便因地制宜,也要选那些互相不认识的乡民。”

“?,有理,好,不错,妙哉。”

一连串的恭维声。小朱颇有些得意的摸了摸自己不多的胡须。然后,很有气势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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