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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建议,监察委员们置之不理,却让另一个有德行的公民来
提出同样的建议。这对后者是怎样的荣誉,而对前者又是怎
样的侮辱啊;同时又对两者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未加以赞扬,也
未加以谴责。有几个萨摩岛的醉汉玷污了监察委员的席位,
第二天就有明令允许萨摩人可以下流。这样的一种惩罚,要
比真正的惩罚来得更严厉。当斯巴达已经宣布了什么是正直、
什么不是正直的时候,全希腊却没有请教他们的判断。
第八章 论公民宗教
起初,人类除了神祇之外并没有别的国王,除了神权政
体之外就没有别的政府。他们所做的,正是卡里古拉的想
法;而在当时,他们的想法是对的。必须经过一个长时期的
感情上与思想上的变化之后,人们才会决定以自己的同类作
为自己的主人,并且还自诩这样做会有好处。
每一个政治社会的头上都奉有一个神;仅凭这一点就可
以知道,有多少民族就有多少神。两个彼此相异的而且差不
多总是在敌对着的民族,是不可能长期拥戴同一个主人的。两
支交战的军队是不会服从同一个首领的。这样,民族的区分
就造成了多神的局面,并且由此就产生了神学上的与政治上
的不宽容;我们下面就要谈到,这两种不宽容本来是一回事。
希腊人曾抱有一种幻想,要在野蛮民族中去寻找他们自
己的神;这种幻想来源于他们所抱有的另一种幻念,即要把
他们自己看成是这些野蛮民族的天然的主人。可是在我们今
天,居然还把各个不同民族的神混为一谈,那就未免渊博得
荒谬可笑了:竟仿佛莫洛克、萨土林、克罗诺可以是同一个
神,竟仿佛腓尼基人的巴尔、希腊人的宙斯和拉丁人的周彼
得可以是同一个神,竟仿佛这些各有着不同名字的虚幻的
神明至今还可以有着某些共同之点似的!
如果有人问,何以在异教时代每个国家都有它自己的
宗教崇拜和它自己的神祇,却从来不曾有过宗教战争呢?我
的回答是,唯其是每个国家都有它自己独特的宗教崇拜以及
它自己的政府,所以这些国家根本就不区别它们的神祇与法
律了。政治的战争也就是神学的战争;每个神的领域可以说
是都被民族的界限所固定了下来。一个民族的神对于其他的
民族并没有任何权利。异教徒的神绝不是嫉妒的神,他们彼
此间互相划分了整个世界;就连摩西以及希伯来人在谈到
以色列的神的时候,有时也是采取这种观念的。的确,他们
把那个被流放的、注定了要毁灭的、并且那块土地还应该由
他们来占领的民族——即迦南人——的神,是视同无物的;然
而请看他们是怎样在谈到那些抵御了他们进攻的相邻民族的
神明的吧。耶弗他向亚扪人说:“属于你们的神基抹的所
有,难道不是合法地算作你们的吗?我们也同样有资格占有
我们的神所征服而获得的土地”。在我看来,这里正是很好
地承认了基抹的权利和以色列的上帝的权利是相等的。
但是犹太人,先臣服于巴比仑的国王,继而又臣服于叙
利亚的国王,却仍然要坚持除了自己的神而外决不承认任何
其他的神;于是,这种抗拒就被认为是对于征服者的一种反
叛,并且还给他们招致了种种迫害。这些是我们在历史上读
到过的,而且在基督教之前我们还没有见到过任何其他的先
例。每种宗教既然是完全依附于规范着这种宗教的国家法
律;因此,除了奴役一个民族而外,就决没有别的方法可以
使一个民族皈依,除了征服者而外,也决没有别的传教士;而
且改变宗教崇拜的这一义务既然就是被征服者的法律,所以
在谈到改变宗教崇拜以前就必须先从征服着手。远不是人类
在为神而作战,反而正像荷马的书中所说的,倒是神在为人
而作战;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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