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 (第1/4页)

好建议,监察委员们置之不理,却让另一个有德行的公民来

提出同样的建议。这对后者是怎样的荣誉,而对前者又是怎

样的侮辱啊;同时又对两者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未加以赞扬,也

未加以谴责。有几个萨摩岛的醉汉玷污了监察委员的席位,

第二天就有明令允许萨摩人可以下流。这样的一种惩罚,要

比真正的惩罚来得更严厉。当斯巴达已经宣布了什么是正直、

什么不是正直的时候,全希腊却没有请教他们的判断。

第八章 论公民宗教

起初,人类除了神祇之外并没有别的国王,除了神权政

体之外就没有别的政府。他们所做的,正是卡里古拉的想

法;而在当时,他们的想法是对的。必须经过一个长时期的

感情上与思想上的变化之后,人们才会决定以自己的同类作

为自己的主人,并且还自诩这样做会有好处。

每一个政治社会的头上都奉有一个神;仅凭这一点就可

以知道,有多少民族就有多少神。两个彼此相异的而且差不

多总是在敌对着的民族,是不可能长期拥戴同一个主人的。两

支交战的军队是不会服从同一个首领的。这样,民族的区分

就造成了多神的局面,并且由此就产生了神学上的与政治上

的不宽容;我们下面就要谈到,这两种不宽容本来是一回事。

希腊人曾抱有一种幻想,要在野蛮民族中去寻找他们自

己的神;这种幻想来源于他们所抱有的另一种幻念,即要把

他们自己看成是这些野蛮民族的天然的主人。可是在我们今

天,居然还把各个不同民族的神混为一谈,那就未免渊博得

荒谬可笑了:竟仿佛莫洛克、萨土林、克罗诺可以是同一个

神,竟仿佛腓尼基人的巴尔、希腊人的宙斯和拉丁人的周彼

得可以是同一个神,竟仿佛这些各有着不同名字的虚幻的

神明至今还可以有着某些共同之点似的!

如果有人问,何以在异教时代每个国家都有它自己的

宗教崇拜和它自己的神祇,却从来不曾有过宗教战争呢?我

的回答是,唯其是每个国家都有它自己独特的宗教崇拜以及

它自己的政府,所以这些国家根本就不区别它们的神祇与法

律了。政治的战争也就是神学的战争;每个神的领域可以说

是都被民族的界限所固定了下来。一个民族的神对于其他的

民族并没有任何权利。异教徒的神绝不是嫉妒的神,他们彼

此间互相划分了整个世界;就连摩西以及希伯来人在谈到

以色列的神的时候,有时也是采取这种观念的。的确,他们

把那个被流放的、注定了要毁灭的、并且那块土地还应该由

他们来占领的民族——即迦南人——的神,是视同无物的;然

而请看他们是怎样在谈到那些抵御了他们进攻的相邻民族的

神明的吧。耶弗他向亚扪人说:“属于你们的神基抹的所

有,难道不是合法地算作你们的吗?我们也同样有资格占有

我们的神所征服而获得的土地”。在我看来,这里正是很好

地承认了基抹的权利和以色列的上帝的权利是相等的。

但是犹太人,先臣服于巴比仑的国王,继而又臣服于叙

利亚的国王,却仍然要坚持除了自己的神而外决不承认任何

其他的神;于是,这种抗拒就被认为是对于征服者的一种反

叛,并且还给他们招致了种种迫害。这些是我们在历史上读

到过的,而且在基督教之前我们还没有见到过任何其他的先

例。每种宗教既然是完全依附于规范着这种宗教的国家法

律;因此,除了奴役一个民族而外,就决没有别的方法可以

使一个民族皈依,除了征服者而外,也决没有别的传教士;而

且改变宗教崇拜的这一义务既然就是被征服者的法律,所以

在谈到改变宗教崇拜以前就必须先从征服着手。远不是人类

在为神而作战,反而正像荷马的书中所说的,倒是神在为人

而作战;每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