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 城里人与乡下人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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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国时,地方上出现了一个新的管理机构——“录事司”。这是设置于各府、节镇治所,以掌管城中民事的衙门。其地位,与“县”相当。 蒙元沿袭这种设置,也在一些人口密集的路、府治所城市区域内设立录事司,专门管理城区百姓。 这种机构,相当于后世市级政府下的“区”政府。由此,在历史上首次出现了城市与乡村的行政区隔。 录事司只管城里的事务,城外乡下百姓归诸县管辖。 在此之前,中国的城乡分隔其实并不太明显。千年以来,所有的朝代都重农轻商,农业被视为国家之本,而王朝权力“不下乡”的现状,使乡村的农民在某个方面,其自由度远远超过城市的居民。 而城市中真正有权有势的居民,其实是拥有大量田产与雇佣农的大地主。城市不过是他们攫取权力与财富的舞台与渠道。城市中大多数的手工业者以及地位低贱的商人,则是这些大地主收割利益的工具。 这也导致了所有在城市里生活的人,都向往着乡村的生活。或者说,向往着可以在乡村拥有大量田地的生活。 元朝重商,当商人的地位被无限提升之后,在城市中财富积累的速度便远远超过了乡村。土地不再是必须的资本,而在城市之中居住与生活,则成为了地位的标志。 城里的人不再想出去,城外的人却争破脑袋想往城里挤。 鄙视链自此形成。 在广州这种历来重商的城市之中,城里人对城外人的鄙视,尤为明显。 只要在城里没有房子,无论是曾经的文人,或是隐居的官宦,还是依然靠着耕作求活的农夫,统统都被称为“乡下人”。 这种鄙视,有时让人很难理解,可是无论城里的居民还是城外的百姓,都迅速地接受了这种鄙视与被鄙视。 就像是绝大多数人都无法理解,为什么南人会被北地汉人鄙视,汉人却会被色目人与蒙古人鄙视一样。无论理解还是不理解,鄙视者与被鄙视者,都默默地接受了这种现实。 如今的城市,已经成为一个权力的竞争与展示的舞台。维护城市所谓的尊严,从某些方面来说,就是维护着这些可以在城市里居住之人的权力,并防备他人随意干涉并试图蚕食自己的既得利益。 哪怕这个城市再脏再乱,也不该有城外之人指手划脚,或者试图插手管治。 就像是自家养了个熊孩子,干了再多的坏事也只能是他父母有权管教,别人若敢骂上两句,那性质可就完全不一样。 管辖权,对于一家一城乃至一国,都是最容易激起民愤的存在。 毫无道理可言! 因此,作为“乡下人”的南海县衙役,未经许可潜入广州城,以搜捕驱口为由纵恶行凶,这种行为对于城里人来说,无异于挑衅。 绝对不可容忍! 一场舆论的风波,不知从何刮起,又迅速地在南城北城漫延。 在咒骂嚣张的南海县衙同时,无所作为的录事司也成为了市民们极力谴责的对象。 广州录事司衙门,位于北城,原本是南海县的衙门。 十年前,录事司成立时,将宋时三城及番禺、南海二县在城中居住的民户划归其属下。南海县与番禺县衙门只能迁于城外。 衙门前厅后堂,录事司的所有官员正围坐于前厅之中,进行“圆议”。 元朝时代的县级管理机构,与任何朝代都有所不同。原本应当为一县之长的县令或是县尹,几乎成为了一种摆设。 朝廷派出的达鲁花赤,虽然与县尹平级且只负责监督之职,可是实际上却是最高的掌权者。 元朝是一个相当奇怪的朝代,在马上夺得天下,却始终不愿意下马治理天下。取消科举,不仅断绝了读书人正常的晋升渠道,也关上了通过科举筛选县级官员的大门。 灭宋之前,北地区域县级官员主要源于汉世侯各自的势力,县官大多由世侯直接指派。 宋灭之后,一大批降元的宋官被任为县尹。还有一些获得军功的将领,转为文职,被任为县官。 然而,无论是汉世侯的门人子弟还是故宋降官,都无法得到朝廷真正的信任。这也是朝廷向各地派驻达鲁花赤的最主要原因。 而那些转为文官的武将,虽然最受朝廷信任,可是这些武将中的绝大多数人,连大字都不识。他们在战场上可以奋勇拼杀,在民政管理上,唯有依靠手下的低级官吏。 加上以蒙古人为主的达鲁花赤,基本上不会汉语,与下属的沟通都有障碍,更别说实施管辖的权力。 于是,朝廷便发明了这种“圆议”的制度。 但凡涉及辖区内重要事项,几位官长需要坐于一堂,共同商议,并形成连署意见。 此时,正在录事司衙门内,进行“圆议”的,便有录事司达鲁花赤、相当于县尹的录事、相当于判官的录判,以及首领官典史。 还有专为达鲁花赤服务的通译。 主位上,坐的是一个肥胖的蒙古人,录事司达鲁花赤兀哈。 此人原为大将塔出手下。塔出虽然是畏兀儿人,却是忽必烈宿卫出身,可谓根正苗红。攻宋之战中,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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