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 (第3/4页)

几岁的小孩来说,也不会有如此深刻细腻的感受。说大观园里的贾宝玉就是曹雪芹就更是天方夜谭。所以主《红楼梦》的原作者就是曹雪芹这一派只有一个办法,证明曹雪芹确实赶上了曹家的繁华日子。所以有人就提出了曹家在被抄家迁到北京后,有过一次二次复苏。这个提法猜想的成分居多,不足为信。

第三节 各说各的理(中)

第三节 各说各的理(中)

现在要说的这部分人认为曹雪芹只是《红楼梦》的改编者。

《红楼梦》发生著作权问题,是在曹雪芹死后二十年的1784年,这年写就的甲辰本梦觉主人序中说:“太虚演曲,予宝荣枯,乃梦中说梦。说梦者谁?或云彼,或云此。既云梦者,宜乎虚无缥渺中出是书也。”明确认定《红楼梦》另有原本,别有作者,代表人物是蔡元培。他在他的《石头记索隐》六版自序中说:“《石头记》原本必为康熙朝政治小说,为亲见高、徐,余、姜诸人所草者。后经曹雪芹增删,或许插入曹家故事,要之未可以全书属曹氏也。”王梦阮在他的《红楼梦索隐》中也说:“雪芹为世家子,其成书当在乾、嘉时代。。。。于明季清初诸女子,事隔百有余年,断难亲见亲闻。意者此书但经雪芹修改,当初创造另有其人。”他们这样说的依据主要有两条,一是此书是反清悼明之作,原稿必完成于清初或康熙初年;二是书中所记贵妃省亲所影射的康熙南巡时,曹雪芹决不能亲见。所以书中第一回所说的“披阅增删”不是托词,而是实录。

包括蔡元培在内的人提出的观点,更多的是推测、猜想,有限的史料又是矛盾含糊。后来以戴不凡为代表的一些现代学者试图从文本的角度来证明曹雪芹是在石兄旧稿的基础上生产改成书的。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贫病过早地夺去了曹雪芹的生命,使这部书的改写工作没有全部完成,因而在书中留下了大量破绽。这些破绽恰好成为曹雪芹是改写而不是原作的证据。

这里所谓“内证”是指通过分析小说文本本身得到的证据。这些证据又分零散的证据和系统的证据两类。所谓零散的证据是说书中有不少脱枝失节处。如第三十五回最后几句话是:“只听黛玉在院内说话,宝玉忙叫快请。要知端的,且听下回分解。”按理说,第三十六回应接下去写黛玉来了后的情况。但第三十六却毫不理会,开头的几句是:“话说贾母自王夫人处回来,见宝玉一日好似一日,心中自是欢喜。。。。”第二十六回,薛蟠说,明儿是五月初三他的生日,到了第二十七回,却说次日是四月二十六日;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所谓系统的证据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

(1)《红楼梦》主要以北方言为主,但里面存在大量的吴语词汇。如第三回黛玉心想宝玉“不知是怎生个惫懒人物”;第八回“胎中之儿口有多大,怎得衔得如此狼犺蠢物”;第五十一回晴雯说麝月“真是挺死尸”,这样的例子很难一一统计列举。

(2)《红楼梦》的背景像是在南方,又像是在北方。虽然作者明确说“书中凡写长安 ,在文人笔墨之间则从古称;凡愚夫妇、儿女子家常口角则曰‘东京’,是不欲着迹于方向也。”但按常理,一个故事在作者的心目中,应有个一定的背景。但大观园里的景色和生活大部分时候像是在南方。如第六十一回柳家的说:“连前儿三姑娘和宝姑娘偶然商议了,要吃个油盐炒枸杞芽儿来。。。。”“油盐炒枸杞”这是典型的南方才有的菜;还有大观园里的竹笋、梧桐、芭蕉、菱荷等等,还有院宇中的穿堂、花墙、贾氏宗祠中的黑油栅栏等等,都是南方才有的植物和建筑。但有时又像在北方。如宝玉房中有炕,第三十三回贾母说:“我和你太太立刻回南京去”,第四十六回平儿说鸳鸯的“父母都在南京”等等。甚至书中的有些地名现在北京还有,如鼓楼西大街、贾琏和二姐之家中间的“小花枝巷”等等。

(3)文中时序错乱。如第十四回凤姐协理宁国府,昭儿报复说:“林姑爷是九月初三巳时没的”,而第十二回却说:“谁知这年冬底,林如海的书信寄来,却为身染重病”;第十九回写元妃省亲后,“贾家收拾两三天才完”,这应是正月十八,接着写凤姐之女巧姐出天花,“十二日后”才毒尽斑回,这时应是正月底了。但二十二回一开头,却写贾琏夫妇商量如何给正月廿一日生的宝钗过生日;第三十二回袭人对湘云说:“你还记得十年前咱们在西暖阁住着,晚上你同我说过的话儿?那会子不害臊,这会子怎么又害臊了?”这时宝玉不过十三岁,据此推测,十年前湘云还过二、三岁,会说什么“害臊”的话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