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部分 (第2/4页)

调查前后历经了一个半月,当活动完成后,志愿者非但没有被饿死、闷死或者产生一些心理上的崩溃,甚至还轻轻松松地渡过了这个难题。为这事,报纸、电视、电台等各种媒体还发表了一些评论,最让人瞩目是一篇文章,这文章的内容就是网络时代的到来给人们生活所带来的巨大变化,以此调查为实例证明,随着科技的发展,不久的将来,人们完全可以通过网络的方式彻底改变工作、生活甚至生存的原有模式。

作为沪海本土的银行,苏行长他们当然知道这件轰动一时的大事。所以周利文一提,他们顿时就乐了,笑着连连点头。

接着,周利文从这事说到了电商的经营方式,同时又以之前的例子阐述了电商发展的潜力。可同样也提到了一个无法绕开的问题,那就是在电商发展的同时如何保证电商和消费者共同的利益呢?

“现在这方式不好么?购买者在网上订购付款,然后由商家发货,或者货到付款。”马主任突然插了一句,因为目前电商的这种方式是惯例,既然大家都已经习惯了,何必还要去修改呢?

周利文笑笑,反问:“马主任,你说的模式是正常的商业模式,可电商不同,买家和卖家不是面对面的,根本做不到同步。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或者某些方面产生问题怎么办?我举几个最简单的例子吧,比如说买家付款,卖家发货,但货到买家手里的时候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者说因为买家发错了货导致购买和收货的不同。还有,买家付了款,卖家也发了货,可因为中间的运输问题导致货物丢失。这些情况怎么解决呢?”

“有质量问题可以找对方索赔或者由消费者协会出面解决,如果发错货让对方换货不就成了?至于货物的丢失,那应该找中间的快递公司或者邮政部门啊!”马主任不假思索地回答道。

“呵呵,理论是这样,可你们想过没有,这对于买家来说是有着极大不公平的。先不说要处理这些工作的难度有多大,如果卖家不配合,或者说在中间环节相互扯皮怎么办?毕竟买家的钱已经提前支付了,无论怎么处理买家都是处于弱者一方。”

“那就采取货到付款啊!”

“同样的道理,这对卖家又公平了?如果说买家到时候后悔了怎么办?拒绝收货,或者说收了货后拒绝付款?”

“这……。”

马主任一时间无法回答,见问住了对方,周利文这才笑眯眯道:“所以说,在买家和卖家之间必须要有一个第三方来进行对双方承担责任的平台,以保证各自的权益。这也是我们这个支付宝最大的特点。刚才林行长问了,支付宝是不是类似银行的支付或者兑换平台,我回答这是有区别的,其道理就在这里。换个简单的说法,支付宝只不过是一个保证双方利益的平台,就和做生意一样它是个中间人的角色,而不承担真正支付或者兑换的功能。”

三人微微点头,林副行长笑道:“周老板,我明白你的意思了,既然这样为什么还叫支付宝呢?叫保障宝不是更形象些么?有了支付这两个字很容易让人误会呀。”

“呵呵,实际上支付宝应该叫支付保才是,不过我们中国人做生意都喜欢讨个口彩,所以我就起了这个名字。”周利文随意说道,这个理由其实是他自己找出来的借口,但听上去倒也是无懈可击。

林副行长笑了笑,并没在这字眼上多纠结,直接问了第二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要找银行合作,而不自己来做这个支付宝。

对此,周利文做了解释,虽然支付宝目前不承担真正支付和兑换的作用,可毕竟因为它承担第三方信用担保的模式,所以在资金流动的时候必须要有一个银行的平台来为支付宝进行背书。这样做,一是保证支付宝的信誉,毕竟银行无论在普通人眼里还是在商家眼里,都是一个值得信任和信赖的机构,有银行背书,对支付宝的推广而言是很有好处的。另外还有个问题,那就是国家对于集资、私募等等灰色的金融操作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文件,如果随着支付宝的推广和电商的发展,支付宝所吸纳和流动的现金很有可能会达到一个非常惊人的数额。这种时候,假如没有银行的支持了承担资金短期存放的平台,这会对支付宝的合法性带来极大问题。

实际上,这两点问题银行内部也研究过,他们的内部看法和周利文所说的基本差不多,而且在周利文的方案计划中关于这些也提了提,但出于慎重考虑,这些问题银行还是必须要在周利文这得到求证。

苏行长点了点头,看来周利文对于这个项目看法基本和他们预料的没多少区别,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项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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