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部分 (第1/4页)

理。

负责再审的郭岚,在十二月一日还向我明确地表示了《东民初字(2000)1198号裁定书》确为错误,而且本人的诉状在江拖早已有之,按照规定,即使在江拖没有提出答辩状的情况下,甚至其缺席,法院也可以开庭。可该案为什么在此仍会搁浅?时间如此的紧迫,为何就是拖着不办?

另一办案人员吴卫兵不仅不予办案,甚至所强调的口气,与被告当事人如出一辙,并显得对江拖的情况那样熟悉,还总扬言该案“就是办不成,不给办又怎样”,对市中院的催办无动于衷,还说我去告了他,他都看到了我写给中院的材料。

二○○一年二月十五日,刚来审判监督庭的齐进斌法官说,已决定再审,准备开庭。当我知道江拖清算组已经撤销,齐又说此前已知道这个情况,他还跟清算组的一位女组长通过电话,可又为什么佯作再审开庭?由于被告已经消失,我三月九日拿到的《东民再字(2001)01号裁定书》,虽肯定了本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却仍未直接点明原裁定系错误,这是何用意?

至此,被告刘焕宇为惧怕开庭进行了怎样的活动,本人无法掌握,但纵观前前后后,其硬是达到了逃避开庭的目的。而东湖区法院的魏群枉法裁定铁证如山,郭岚、吴卫兵延误了办案,对本人造成的严重损失却是明摆着的事实。

特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以供参考。

十一月二十六日;当我正准备把材料送往市检察院,却接到了万检察官打来的传呼。

万检察官说:“你在要求我院复议的申请里提到的不少重要材料,下面检察院所提供的案卷里都没有,特别是那份《东民初字(2000)1198号裁定书》,我现在都无法拿到,你能不能把你所有的材料都给我复印一下。”

我说:“这些材料,我都向东湖区检察院提供了,他们那里应该是都有的,既然情况是这样,那我干脆把全部材料重新复印一下,一起给你送来。”

这样,我又花去了20多元钱,复印了好几十张有关证据和材料。自从这场官司以来,我交给各个部门的材料加起来,恐怕足足超过一米多高了。

在市检察院里,万检察官和李检察官十分认真,对我提供的材料进行了仔细翻阅和查证,特别讨论了是否属枉法裁定的内容,在此,魏群等法官有无徇情的可能。

李检察官觉得有个问题想不通,说:“省农业厅的人事关系为什么冻结那么久不发调令,也不按要求向市人事局复函,在这里应该也有责任。”

我把情况向他作了解释,主要是省农业厅的人事出现政策性冻结,尔后,江西拖拉机厂又以办理调动时间过长为由,故意设置了障碍的原因。

万检察官说:“这些材料都很重要,讲起来这件案子的来由也源远流长,牵涉的人和范围也很广,我们着重在枉法裁判和延误办案上来查,估计这件事要查办也不容易,但我不会怕他们,不管来头多大,我也会敢去做,一定会依法审理这件案子。”

在我的感觉上,万检察官是一个敢为敢当、能够伸张正义的执法者,我开始对他抱有希望。 。。

委屈报告字字泪 劳资科长难作为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市机械局劳资科办公室,王科长、徐主任及就业服务中心的一位主任与我开始了谈话。

王科长说:“我们三个人一起去了新丰管理处,唐书记和刘焕宇等人都在场,新丰管理处讲原来的处理没有什么不对,但考虑到秦付根同志还年青,为了他本人的前途着想,同意恢复秦付根原有的编制和行政、工资等关系,挂往人才交流中心,补偿工资和续办社会养老保险这两项不好解决,说是时间已经过了这么久,江拖已经不存在,你是现在才提出来的,没有地方能够为你出钱。……”

我见苗头不对,打断王科长的话说:“能不能让我插一下话。”

王科长示意让他把话说完,继续说:“现在我们已经知道秦付根当时的工资金额是198元,社保的卡号也已经拿到了,这件事还没有向张书记汇报,最后如何决定,还要等张书记从外地开会回来我们再向她请示,估计要等到下个星期。”

我表示说:“这件事原江拖一直对我隐瞒,我是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仍在要求解决工作时得知的。我几经曲折,才在几天后拿到了这份没有公章的除名复印件,当时就向厂长江建林作了书面申诉;后来又不得已向省市政府反映。一九九九年,市委和市政府联合发文,把我的情况列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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