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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即使再高的利息他也不能借到钱。民间借贷最重要的是考虑资金的安全性,其次才是利率高低。否则,弄不好本金都收不回来。所以对于出借人而言一定要擦亮你的慧眼,注意控制风险。而对于那些准备融资和已经融资的人,请一定要注意你的信誉。

市场经济讲究“亲兄弟明算帐”,只要遵守市场规则,理性地追求个人利润的极大化是完全合理的。民间融资不但利己,同样利人。人们之间的借贷,按信誉度水平及参照市场合理利率支付利息是很有意义的。因为这样能做到双赢,使得整个社会资金得到更有效地利用。但我国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很多人从来不向人家借钱,也不将自己的钱借给人家,这样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后果:一方面有钱的人没有按照市场价格得到利息,活钱变成了死钱;更有甚者,有些人把钱直接收在家里,演绎出现代版本的“葛朗台”。另一方面使很多的创业者得不到创业资金,使很多很好的创意和投资项目胎死腹中,使很多很有前途的中小企业仅仅因缺少资金而得不到很好的发展,甚至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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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推动经济的发展(2)

对于一般的个人而言,大部分都不可能是投资的行家,他们辛苦积聚起来的储蓄如果没有行家的指导,很容易发生失误。而自己去钻研投资这门学问,又太费时费力。考虑到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民营企业特别缺乏资金的实际情况,把钱借给急需资金的民营企业吃固定的利息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投资渠道。这样一举两得,一方面赚了比较高的利息。另一方面,支持了民营企业的发展。此等美事,何乐不为哉!

当然借钱给别人一定要对方支付利息,你应该把这看作商业行为。否则很多人在投资过程中,就不会去关注资金使用的成本,特别是机会成本。机会成本是指在经济决策过程中,把一种资源投入某一特定用途之后,所付出的代价或丧失的潜在利益。某种资源常常有多种用途,即有多种使用的“机会”,当用在某一方面时,就不能同时用在另一方面。因此在决策分析中,必须把已放弃方案可能获得的潜在收益,作为被选取方案的机会成本,这样才能对中选方案的经济效益做出正确的评价。我们往往在面临众多选择时,这个概念的作用在很多的时候都可以应用,“机会成本”就是选择的代价。比方说,你买一套50万元的房子的钱,如果借给别人一年能得到安全稳健的利息6万元,那6万元/年就是你买房子的机会成本。如果你花3万元就能租到一套50万元的房子(如果房价稳定,当然房价快速上涨时要全盘考虑),那你就可以选择将资金优先用于借出而不是优先用于买房。

有一个很有意思的例子:六年前,我的一位同学在上海打工赚了10万元钱,他跑来向我要借5万元钱回农村老家建房。我告诉他现在正是创业时期,在农村建房对他没有任何意义,他一年也回家住不了几天。但他不听劝阻,执意要建。我只好说你要借钱可以,但要按18%/年支付利息,如果你觉得合算我可以借给你。因为我将这些钱投资到其他方面至少可以得到18%/年的回报。他一算觉得每月要承担750元的利息就不借了,因为在他的家乡租一层楼的新房子才100元/月。但后来另外一个同学不要利息借了5万元给他把房子建起来了。从此他对我耿耿于怀,而对那位同学千恩万谢。

第二年,他碰到了一个很好的投资入股机会,但他的钱已经建了房子了,并且还没有还清欠款。谁会借钱给一个已经欠着大笔钱的人呢?所以他与这次投资入股的机会失之交臂。而今天,与他一同在那个单位打工的人因为那次入了15万元的股而每年可以分红20万以上,他才知道我的良苦用心。一次他不经意地对我说:“就只怪那个同学不要我的利息,如果他也要利息的话,我就不借他的钱建房子了。现在我建的房子也空着没人住,发财的机会也失之交臂,好可惜啊!”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不能自己做老板也没有机会投资入股的人,都可以在安全稳健的前提下,通过民间借贷努力使自己的资金得到更高的回报。如果借钱给别人不要利息,不但有可能造成资金的浪费,有时还有可能“好心干坏事”,帮人家做了不应该做的事,就象上面的实例。

也有不少人问:“按18%的年利率获得利息是否属于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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